1、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第三节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体系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制度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不同方式中涉及的主要国际公约和规则,以及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制度,使学生熟悉并运用相关规则分析不同情形下的买卖双方和承运方的规则责任,了解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本章教学重点:国际海上运输相关公约,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原则。本章教学
2、难点: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运单证三、承运人责任四、托运人/货方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一)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实质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 2.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5.承运人的免责 6.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7.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8.运输合同无效条款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二)海牙维斯比规则1.海牙规则和
3、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由国际海事委员会起草;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是修改后的海牙规则,实际上由两个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构成。二者目前仍是全球主要海运规则体系。与海牙规则相比,海牙维斯比规则显然更有利于托运人和货方的利益。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二)海牙维斯比规则 2.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 时效期是一年,从货物实际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算 向第三方的追偿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前提是受理案件法院当地法律允许向第三方追偿的时效期间不低于三个月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
4、或每个运输单位666.67个计算单位,或每公斤毛重货物2个计算单位,以赔偿额高者为标准 承运人和船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货物损害的,则不能主张责任限制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三)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全称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汉堡规则废除了 海牙规则的不合理条款,较为合理地规定了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对货物运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利益更好的平衡。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四)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的全称是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
5、合同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截至2018年底,仅4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鹿特丹规则体系更为全面、合理,同时兼顾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利益。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异同(五)中国 海商法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于1992年颁布,并于1993年生效。中国内地尚未明确接受任何现有的国际海运规则体系。海商法一般被视为海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的结合。当然,除了部分与这两个规则类似的条款外,还包括其他中国法特有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运单证(一)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
6、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签署的,将约定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以海运方式运送至另一国家地区的约定地点,并由承运人收取运费的合同。我国 合同法有专门的运输合同定义。在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中均有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但在承运人义务的描述方面两者有所不同。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运单证(二)提单或其他类似单证1.提单的概念提单可理解为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相关运输合同签发的,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收到了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及其货物状况的证据。根据提单是否能够流通或转让的特点,承运人应当向提单持有人或记名人/特定人在目的港交付提单所记载的、且符合提单所描述状况的
7、货物。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海运单证(一)提单或其他类似单证提单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提单没有明确定义汉堡规则将提单定义为海上运输合同或承运人接收或装载货物的证明文件,承运人承诺对交出此项文件者交付货物。鹿特丹规则放弃了提单概念,代之以“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概念。我国海商法对提单的规定明确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运单证(二)提单或其他类似单证 2.提单的类别(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是否列明收货人姓名,可分
8、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6)根据提单是否能够流通或转让,可分为可转让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运单证(二)提单或其他类似单证 3.电子运输单证电子运输单证是提单或其他类似文件或运输单证的数据化。鹿特丹规则第一次在海商法领域通过公约形式明确定义了电子运输单证,此外的上述规则体系都没有明确定义电子运输单证概念。根据鹿特丹规则,除了使用方式存在差别外,电子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与纸质提单或其他类似单证没有实质差
9、别。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三、承运人责任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 在起航前和起航时尽职义务;合理及小心地装载、处理、堆放、运送、保管、照看和卸载 收到货物以后,应托运人请求向其签发提单 责任期间:货物装载上船后和卸载下船前 二者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不同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三、承运人责任汉堡规则 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及在卸货港货物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个运输单位835个计算单位(SDR)或每公斤毛重2.5个计算单位(SDR),以较高数额为准。承运人需要对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负责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
10、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三、承运人责任我国海商法 区分集装箱与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区间 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 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 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负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与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相同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四、托运人/货方责任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 如实和准确填写货物信息的义务,并赔偿承运人因信息失误所遭受的损失 接受货物时及时书面通知承运人货物受损细节 如果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过失或疏忽导致了承运
11、人或其代理人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四、托运人/货方责任汉堡规则 托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和疏忽导致承运人或船舶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货方应如实告知危险货物性质,且以适当方式标明 如实填写货物信息,并赔偿因信息有误导致的承运人损失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四、托运人/货方责任我国海商法 妥善包装货物,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 及时办理各类海关,检疫和港口手续 标明危险货物,并如实通知承运人 按约定支付运费 托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承运人或船舶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国际航
12、空货物运输法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1.华沙公约体系2.蒙特利尔公约体系二、运输单证航空运单(或空运提单);收货凭证;其他形式三、运输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三)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第第三三节节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框架法律框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 1.CIM适用范围 2.铁路运输合同及运单 3.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4.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5.承运人责任制度 6.诉讼时效 7.争端解决第第三三节节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国际陆路货
13、物运输法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框架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是规范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条约,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签订,1961年生效。中国尚未参加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主要规则第第四四节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体系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体系一、多式联运方式及法律规则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指使用了一个以上运输模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社会尚未建立有效的多式联运法律规则体系,相关规则只能散见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二、多式联运的法律适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都
14、有如何处理与各自运输方式密切相连的多式联运规则,但特定公约是否适用、如何适用需要相关法院或仲裁庭个案判断。第第五五节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性质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对未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特定事件,自愿达成支付和赔偿协议。(二)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赔偿原则第第五五节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二、适用法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没有统一的国际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均由国内法管辖。三、常用保险条款(一)保险条款分类根据运输模式,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海运货物保险,空运货
15、物保险,陆地运输保险(铁路和公路货物运输)。在中国,国际海运和空运货物保险被广泛使用。国际铁路和公路运输货物保险使用范围尚窄。第第五五节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二)国际海运货物保险1.险种及责任范围.平安险责任范围.水渍险责任范围.一切险责任范围2.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4.被保险人的义务5.索赔期限第第五五节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以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为范本,其中A类常用条款包括:承保范围:一切险或全险保险期限:仓对仓标准索赔: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受益:保险合同的受益方其他条款:尽量减少损失、避免迟延和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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