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理办法20192019年年2 2月月第1页,共109页。n财政部出台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财政部出台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背景背景n解读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核实管理办法核实管理办法 第2页,共109页。n本次资产清查的背景本次资产清查的背景 2019年年12月月21日,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日,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布置,之后财政部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布置,之后财政部相继出台了继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
2、行办法(财办(财办201952号)、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财办201919号。号。第3页,共109页。n为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我厅结合财为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我厅结合财政部的两个办法制定了指导全区的政部的两个办法制定了指导全区的内蒙古自治区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内财资(内财资201988号)和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法(内财资(内财资2019456号)号)第4页,共109页。n经过近十年的财政改革过程,加之行政事
3、业单位财务规经过近十年的财政改革过程,加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以上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则的修订,以上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要求,特别是财政部单位资产清查的要求,特别是财政部2019年年8月成立月成立了资产管理司以后,进一步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了资产管理司以后,进一步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产管理职能。第5页,共109页。n2009年财政部委托北京久其软件公司研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年财政部委托北京久其软件公司研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了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组织开展理信息系统,为了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组织
4、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并且将原来的两个暂行办法重新修订,合并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并且将原来的两个暂行办法重新修订,合并为一个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财资20191号),相应原财政部引发的两个办法和自治区引发的号),相应原财政部引发的两个办法和自治区引发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和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将作废。将作废。第6页,共109页。n总则(共六条)总则(共六条)n管理职责(共六条)管理职责(共六条)n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共四条)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共四条)n资产盘盈(共九条)资产盘盈(共九条)n资金损失(共八条)资金损失(共八条)
5、n资产挂账(共二条)资产挂账(共二条)n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共八条)资产核实的程序、管理权限和申报内容(共八条)n账务处理(共三条)账务处理(共三条)n监督和管理(共十二条)监督和管理(共十二条)n附则(共五条)附则(共五条)第7页,共109页。n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有资产的安
6、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部令第3535号)、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部令第36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8页,共109页。n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
7、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第9页,共109页。n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二)进行重大改革
8、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第10页,共109页。(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11页,共109页。n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9、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第12页,共109页。n 第四条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第13页,共109页。n第五条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
10、部门和行政事业单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n 第六条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第14页,共109页。n 第七条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财政部
11、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第15页,共109页。(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资
12、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第16页,共109页。n 第八条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13、。(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第17页,共109页。(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五)指导下级财政
14、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工作。第18页,共109页。n 第九条第九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
15、项。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第19页,共109页。(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行账务处理。第20页,共109页。n第十条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
16、立项申请。(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第21页,共109页。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
17、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主管部门审批。第22页,共109页。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
18、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第23页,共109页。(二)由各主管部门
19、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序组织实施。第24页,共109页。(三)(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
20、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第25页,共109页。n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
21、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复核。第26页,共109页。n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委托,谁付费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n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
22、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第27页,共109页。n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第28页,共109页。n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n账务清理账务
23、清理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第29页,共109页。n 财产清查财产清查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关处理建议。n 完
24、善制度完善制度 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第30页,共109页。n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
25、,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质报表。第31页,共109页。(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6、材料。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第32页,共109页。n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往来款项盘盈等。第33页,共109页。n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
27、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等进行认定。(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行认定。第34页,共109页。n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
28、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物等。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第35页,共109页。n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
29、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第36页,共109页。n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认定。第37页,共109页。n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
30、处理: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第38页,共109页。n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
31、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第39页,共109页。(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依法确认为
32、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资产管理范围。(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第40页,共109页。n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
33、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第41页,共109页。n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
34、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第42页,共109页。n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元)入账。入账。第43页,共109页。n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产
35、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第44页,共109页。n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
36、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明进行认定。第45页,共109页。n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说明及核准文件、
37、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第46页,共109页。n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第47页,共109页。(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
38、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第48页,共109页。(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
39、件后认定为损失。损失。(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第49页,共109页。(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的,认定为损失。第50页,共109页。(五)逾期(五)逾期3
40、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损失。第51页,共109页。(六)逾期(六)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
41、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领)馆商务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第52页,共109页。(七)逾期(七)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认定损失。第53页,共109页。n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存货损失
42、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第54页,共109页。(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3、等内部核批文件等 第55页,共109页。(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第56页,共109页。(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三
44、)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第57页,共109页。n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
45、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第58页,共109页。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可以认定为损失。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
46、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认定为损失。第59页,共109页。(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分,认定为损失。(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第60页,共109页。n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
47、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式认定:第61页,共109页。(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
48、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第62页,共109页。(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险公司
49、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第63页,共109页。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认定。第64页,共109页。(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
50、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情况说明)认定。第65页,共109页。n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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