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嵌入式软件退税审批表(主表) 企业名称 嵌入式软件产品情况 名称有效期起止名称有效期止经办人 纳税人识别号电话 第1列第2列第 3 列第 4 列 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所属时期1销售收入(除纯软件产品以外的收入)应纳税额2嵌入式软件产品收入 硬件收入计算 3主营业务成本7硬件收入(=第2列-第10列)8硬件销项税额9硬件进项税额10硬件应纳税额4软件收入=【第4列-第5列*(1+成本利润率)】5软件销项税额11软件进项税额12软件应纳税额6超税负税额 2005年 12月 抄 数 据 69477.42 抄 数 据抄 数 据第2列-第10列 附表销
2、项总额 抄数据取附表应纳税金硬件核算数公式见上面 成本利润率见附表第10列*17% 0 (软件无进项)同第11列第13列-第10列*3% 税务分局审核意见:税政科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审批意见: 说明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 成本利润率按财税(2008)92号文件第二条核算 第15列第16列 13已退税额 14应退税额 抄 数 据第14列-第15列 主管局长审批意见: 说明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 成本利润率按财税(2008)92号文件第二条核算 附表 日期项目 销售
3、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硬件收入 软件收入 合计3硬件2软件1合计3硬件 2008.1 账面数(软件部分均为零)227512.80 227512.838677.2038677.2 51782.46 核 算 数 125967101546227513总销项-软件销项软件收入*17%总销售收入*17%总进项税-软件进项税 2008.2 账面数 核算数 合计 账面数 核算数 成本利润率若低于10%按10%算 若高于10%则按高于的这个数算 应缴税金应退税额 硬件留抵 硬件溢缴 软件应补交 2软件1合计硬件软件合计 0 51782.46 241996.90 241996.936792.12 软件收入/总收入*总进项税51782硬件销项-硬件进项-上期留抵软件销项-软件进项取两者之和,若硬件为负,视同为零抄主表超税负数额将应缴税金的硬件变为正数填入,若数为正,则此处填零应缴税金合计账账面面数数-核算数(前大于后)应缴税金合计核核算算数数-账面数(后大于前) 附表 进项税额 成本利润率若低于10%按10%算 若高于10%则按高于的这个数算 成本利润率若低于10%按10%算 若高于10%则按高于的这个数算 软件应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