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 心 尽 责 的 财 富 管 理 专 家WWW.JPINVERSTMENT.CN2理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背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状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n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对于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有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n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
2、ering)而言,是就基金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n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 投资以上市公司的股权(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n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
3、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 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n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的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狭义的PE,以于VC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特点n在基本属性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是一种进行投资的基金,是私募投资运作的载体。它具有一般基金的特点和属性,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的体现n在发行方式上-它是非公开发行的,不同于公募基金的公开销售,它
4、的出售是私下的,只有少数投资者参加-私募股权基金的参加者主要是通过获得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n在发行对象上-它不是面向所有投资者的,它的发行对象仅限于满足相关条件的投资人。这些条件通常较高,把投资人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为人群中,人数是有限的-但这并不妨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大型企业、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私募投资基金的其他特点n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n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反
5、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n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n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型企业n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n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n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n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n信托制-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
6、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和变现退出n公司制-公司制基金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其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投资公司-优点:在目前中国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缺点:无法规避双重征税问题,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n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基金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只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
7、通合伙人(GP)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GP通常只出总认缴资本的1%-2%-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2%左右)和高达20%的利润分红-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合伙制股权基金采取“先分后税”方式。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合伙人,无需再次纳税-目前国内采取合伙制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方兴未艾,在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中的比例逐年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状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数变化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数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状态备案私募基金规模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
8、金发展状态尽 心 尽 责 的 财 富 管 理 专 家WWW.JPINVERSTMENT.CN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律规则目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律规则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据规则解读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则解读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则解读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则解读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则解读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1月17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9、指引(2016年2月1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年2月4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2016年2月5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年4月15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规则解读(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n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n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公司应当通过协会登记备案系统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后方能发行私募基金。)n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n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私募基金成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要向协会提交产品备案材料,备案通过后将在协会官网上公告。)n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n私募证券投
11、资基金的信息,按月更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按季更新。n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规则解读(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1、内控制度之一:财产分离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2、内控制度之二:专业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3、内控制度之三:业
12、务隔离 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4、内控制度之四:必备高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当中还应当设置一名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5、内控制度之六:规范委托募集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
13、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6、内控制度之七:防止利益输送 对于近年来行业内存在的各类利益输送问题,指引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7、内控制度之九:托管 托管制度是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的核心制度之一,“e租宝”500亿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够出现与没有设立托管制度存在一定的关系。对此,指引指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
14、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8、内控制度之十四:违规处罚 中国基金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管理、合规性自律检查及惩处违反自律规则行为等方面的责任。指引中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书面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规则解读(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则解读(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
15、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条)2、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设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方式为非公开披露(不同于公募基金披露),披露对象为其投资者。3、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途径自主约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同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规则解读(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发行阶段基金发行阶段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内容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内容
16、基金运行期间基金运行期间应具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具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不得存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以下行为(一)基金设立文件;(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九条)(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
17、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设立文件约定的其他信息。(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
18、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规则解读(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n 第一部分: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n 第二部分: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一)备案要求:n 第二部分: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n
19、 第三部分:关于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规则解读(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则解读(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n根据募集办法,募集机构完成一个私募基金产品的合规募集,通常需要走完以下九个操作步骤:1、公开宣传机构品牌2、特定对象确定3、投资者适当性匹配4、基金风险揭示5、合格投资者确认6、签署基金合同7、投资冷静期8、回访确认9、投资运作1、公开宣传机构品牌(步骤1)
21、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2、特定对象确定(步骤2)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3、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步骤3)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4、基金风险揭示(步骤4)在投资
22、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5、合格投资者确认(步骤5)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规则解读(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则解读(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6、签署基金合同(步骤6)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7、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
23、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8、投资冷静期(步骤7)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9、回访确认(步骤8)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10、投资运作(步骤9)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24、。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尽 心 尽 责 的 财 富 管 理 专 家WWW.JPINVERSTMENT.CN并读股权重组方案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地产债权契约型私募基金钜洲资产智富企业发展基金北京通州项目公司钜洲资产管理发放委贷规模:10亿还款1、土地证办理后第一顺位阶段性土地抵押2、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就本次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3、项目公司100%股权质押4、项目公司证章照、银行账户共管(在土地证没有办理出之前)5、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一名,对于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风险控制措施合格投资人投资收益招商证券托管案例二:海外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钜大旗舰定制1号私募基金(行业领先的打车软件)XX有限合伙(境内自贸区)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开曼)某VC持有的该公司老股被投企业(开曼)被投企业(境内)通过收购某VC持有部分老股直接成为被投企业在册股东案例三:中概股回归契约型私募基金钜洲新传媒私募基金(契约型)分众传媒(境内)A股借壳宏达新材问题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的法律地位关系及股东资格问题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的税收问题讨论环节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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