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在刑法上,犯罪概念有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之分。我国刑法从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上,对犯罪的概念作出了科学的界定。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的特征(三特征说)(一)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
2、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关系造成实际危害或者现实威胁。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第二,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第三,决定于行为人的一些主观因素。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这种变化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社会危害性有无的变化;二是社会危害性大小变化。(二)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
3、法(广义),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1、社会危害性是第一性的,而刑事违法性是第二性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2、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是法律特征。3、社会危害性解决的是行为是否犯罪的本质问题,前提问题。2003年8月7日凌晨,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的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萄。经调查,其中一名男子未成年被释放。这些葡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
4、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量。(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且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前提。不应受惩罚和不需受惩罚(免予处罚)是两个意思,应当加以区分。不应受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刑法第13条的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不需受惩罚,即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例如,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从而免予刑事处分。例如刑法第
5、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犯罪三特征之间的关系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关于三特征说的争议: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一 理论分类1、自然犯和法定犯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伦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是指无需法律规定,由于其性质是违法伦理的行为而被认
6、为犯罪的。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出于行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认为犯罪。2、隔离犯和非隔离犯 以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和隔地犯。二 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和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指行为危害国家的主权、政权、社会制度和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国事犯罪以外的犯罪。2、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主体是否必须有特定身份为区分标准。3、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以被害人的告诉为处理条件所作的分类。第五章 犯罪构成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1 犯罪构成的概念1、犯罪构成的历史演进 最早是16世纪意大利刑事诉讼中的概念,即Corpus delicti,是指已经证明的
7、犯罪事实。费尔巴哈第一次将其作为实体法上的概念进行使用,称为Tatbestand。日本人翻译为构成要件,后苏联学者将其发展为犯罪构成,后为我国所沿用。2、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是西方刑法学中的概念。西方刑法中的犯罪结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3、犯罪构成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二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 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特征和法律特征,从整体上把犯罪与其他行为作了区分;犯罪构成则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
8、认定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主观罪过产生于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它产生之后,又在客观上表现为特定的行为对社会产生危害作用,危害社会的行为等客观情况又成为检验主观方面的标准。犯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直接体现并贯彻了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9、,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构成。能否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是既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又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对犯罪构成的认识必须结合总则与分则的共同规定,才能从总体上正确得出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特征的结论。四 犯罪构成的作用 1、有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 2、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等。五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
10、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由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中加以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二)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社会危害性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普通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性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于较轻和较重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具有较轻或较重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从
11、普通的犯罪构成中衍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它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情况。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是相对而言的。有的具体犯罪,既有普通的犯罪构成,又有加重的犯罪构成或减轻的犯罪构成,如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有的具体犯罪,则只有普通的犯罪构成而没有派生的犯罪构成,如非法搜查罪。(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结构内部结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简单的犯罪构成,即单纯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均属于单一的犯罪构成。具体来说,是指侵犯单一客体、出于一种罪过实施一个行为的犯罪构成,如盗窃罪。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诸要件并非均属
12、单一的犯罪构成。它包括:(1)选择的犯罪构成,即法律规定有供选择的要件的犯罪构成,如挪用特定款物罪。(2)包括两种罪过形式的犯罪构成,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3)复合行为的犯罪构成,如强奸罪。(4)复杂客体的犯罪构成,如抢劫罪。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一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要件,即犯罪构成的结构要素。(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是表明犯罪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的要件。(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
13、成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因此,犯罪主体是表明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的要件。(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犯罪主观方面是表明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所抱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少的内容。二 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1、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客观的要件,指形成犯罪构成内容的
14、、表现于外界的、离开行为人的意识而独立在外不存在的要件。如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等。主观的要件,是指形成犯罪构成内容的、说明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的和存在与行为人内部的心理的要件。2、记叙的要件和规范的要件 按照要件是否需要经过价值判断为标准。记叙的要件仅仅需要对事实的认识就可以确定的要件。规范的要件则需要法官根据社会文化和法律进行评价后才能确定的要件。3、选择的要件和共同的要件 选择的要件并不是没有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而只是一部分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如犯罪的时间、地点、特定身份、犯罪目的等。共同的要件则是每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甲之妻乙系四川人,多次
15、与好友丙(女,22岁,未婚)通信,说河南生活条件好。于是,丙也想到河南来,写信要求乙帮她找一个合适人家,并要甲和乙到四川接她。甲在临去四川之前找到邻村男青年丁,说要为他从四川介绍一个媳妇,并要求丁提供1500元作路费,丁满口答应,遂给甲1500元。回到河南后,甲将丙介绍给丁为妻。丙与丁二人均感婚后生活很满意。农民甲某与乙某各自用自己的汽车合伙搞运输,乙某一般将自己的汽车存放在甲某的汽车旁。某日晚甲某想利用夜间回家运些杏回去卖,想到乙某的汽车马力大,速度快,载重量大,于是在没有跟乙某打招呼的情况下,将乙某的汽车开走,准备次日早晨回来再告诉乙某,不料乙某半夜回来见汽车不在了,以为是被甲某偷走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早晨,甲某在驾车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