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第十章 护理管理与法律法规护理管理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卫生法一、卫生法(一)卫生法的概念(一)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卫生法既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颁布的
2、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卫生法既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非正式机关颁布的在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规范范性文件,也包括非正式机关颁布的在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规范性决定、条例、办法等。性决定、条例、办法等。(二)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二)卫生法的表现形式我国卫生法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其中包括与护理管理有关的条文我国卫生法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其中包括与护理管理有关的条文和直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的护理法规。和直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的护理法规。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1.宪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制定法
3、律的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制定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宪法中包括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是我国卫生法制定的依础和依据。宪法中包括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是我国卫生法制定的依据,整个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不得与之抵触。据,整个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不得与之抵触。2.卫生法律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条文。的规范性条文。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卫生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
4、性条文。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条文。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4.卫生规章卫生规章卫生规章是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卫生规章是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条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条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5.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有权制定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授权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有权制定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或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范围内或依据法律、法规
5、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为规章。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效,不得与国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为规章。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效,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家法律、法规相抵触。6.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我国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或参加承认的国际卫生条约、公约、指我国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或参加承认的国际卫生条约、公约、宣言等。宣言等。(三)卫生法体系(三)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卫生法制建设的加强逐步形成的卫生法体系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卫生法制建设的加强逐步形成的。
6、我国的卫生法体系主要由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我国的卫生法体系主要由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等组成,其中,医政法是很重要的、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等组成,其中,医政法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部分。医政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国家医政活动和社会医事活动,调整医政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国家医政活动和社会医事活动,调整因医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因医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医政法具有四个特点: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
7、旨。跨医政法具有四个特点: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跨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大法律体系。社会管理功能显著。技术规范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大法律体系。社会管理功能显著。技术规范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医政管理法,而是由有关医政药理的法律、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医政管理法,而是由有关医政药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规性文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共同组法规、规章等法规性文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共同组成的医政管理法律体系。我国的护理法属于医政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成的医政管理法律体系。我国的护理法属于医政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二、护理法二、护理法护理法(护理法(Nursing Legis
8、latio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护理立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护理立法的历史与现状护理立法源于护理立法源于20世纪初。世纪初。1903年美国北卡罗莱、新泽西、纽约和弗年美国北卡罗莱、新泽西、纽约和弗吉尼亚四个州颁布了吉尼亚四个州颁布了护士执业法护士执业法。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了本国年英国率先
9、颁布了本国的护理法的护理法英国护理法英国护理法。1921年荷兰颁布了年荷兰颁布了护理法护理法,随后,随后,芬兰、意大利、波兰等许多国家也相继颁布了护理法律、法规。在有芬兰、意大利、波兰等许多国家也相继颁布了护理法律、法规。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推动下,护理立法工作得到了很快发展。关国际组织的推动下,护理立法工作得到了很快发展。1947年国际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立法的专著。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立法的专著。1953年年WHO发表了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成立了护年国际护士委员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第一个护
10、理立法的纲领性文件理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第一个护理立法的纲领性文件系统制定护理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为各国护理立法中涉及的许多问题提供了权,为各国护理立法中涉及的许多问题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威性的指导。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旧中国,国民党政府卫生署于在旧中国,国民党政府卫生署于1936年公布了年公布了护士暂行规则护士暂行规则。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关注护理教育和护理质量,先后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关注护理教育和护理质量,先后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面的法规、
11、规章。1982年卫生部在发布的年卫生部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和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了护理工作制度和中,规定了护理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护士的职责。各级各类护士的职责。1988年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士在内的年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93年年3月月26日卫生部颁布了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自,自1994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确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确立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制度,规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对维立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制度,规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2、,对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2008年年1月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以(以下简称下简称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见本书附录,见本书附录1),自),自2008年年5月月12日起正日起正式施行。式施行。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是在分析我国护理现状,总结我国护士管是在分析我国护理现状,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卫生行政法规,在我国护理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卫生
13、行政法规,在我国护理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意义。(二)护理立法的意义(二)护理立法的意义1.最大限度地保护护理人员的执业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护理人员的执业权利2.促进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促进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3.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保障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4.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继续教育5.有利于维护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三、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4、三、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此条例国务院于此条例国务院于1994年年2月月26日颁布,自日颁布,自1994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纲领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纲领性法规。该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性法规。该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它、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它明确规定了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范
15、明确规定了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范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卫生部已制定和发布与目前,国家卫生部已制定和发布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程序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医疗
16、机构评审标准医疗机构评审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委员会章程、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理办法和和医疗机构评价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评价指南(试行)等。等。(二)(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此条例国务院于此条例国务院于2002年年4月月4日颁布,自日颁布,自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法律依据。条例对我国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卫生法律依据。条例对我国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上一页
17、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规定: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主要内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包含了立法的宗旨和立法的依据;医疗事故的概念容有:第一章总则包含了立法的宗旨和立法的依据;医疗事故的概念;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医疗事故分级的内容。第二章主要规
18、定了医;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医疗事故分级的内容。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行政规范、部门规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行政规范、部门规章、规范等;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设立医疗章、规范等;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规定;提出了病历资料书写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规定;提出了病历资料书写、保管、复印、封存及相关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发生医疗事、保管、复印、封存及相关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制度;规定了尸体存放、处理和尸
19、检的具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制度;规定了尸体存放、处理和尸检的具体时限和要求。体时限和要求。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条例的重要部分,共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条例的重要部分,共15条,主要包括条,主要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设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产生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
20、故鉴定工作专家的产生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推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鉴定的主要内容;推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鉴定费支付办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共费支付办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共11条。具体规条。具体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内容和程序,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定了卫
21、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内容和程序,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医疗机构的监督。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共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共7条,主要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条,主要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的三条途径:双方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责任争议解决的三条途径:双方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原则,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原则,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及赔偿方式。第六章,罚则,共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及赔偿方式。第六
22、章,罚则,共7条,对违反条例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系列的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规定的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系列的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概念、非法行医的处理以及军队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概念、非法行医的处理以及军队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依据。处理依据。(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此条例国务院于此条例国务院于2008年年1月月23日颁布,自日颁布,自2008年年5月月12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是为了维护护
23、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在实施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在实施1993年卫生部颁年卫生部颁布的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护理形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护理形势和护理管理经验而制定的一项行政法规。势和护理管理经验而制定的一项行政法规。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明确规明确规定了护士的执业资格、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管理定了护士的执业资格、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管理中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中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1.
24、护士的执业资格护士的执业资格根据根据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即只有通过卫生部统一的护士执业考试并经执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即只有通过卫生部统一的护士执业考试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
25、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6、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合格。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
27、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2.护士的法定权利护士的法定权利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1)护理执业权利:护理执业权利是指护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护理执业权利:护理执业权利是指护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权利。即护理人员有权根据患者健康的需要,运用所
28、学的护理专务的权利。即护理人员有权根据患者健康的需要,运用所学的护理专业知识做出准确、合理、科学的护理诊断并制订相应的护理计划,然业知识做出准确、合理、科学的护理诊断并制订相应的护理计划,然后按照护理计划来对病人进行整体护理。护理执业权利是医疗护理工后按照护理计划来对病人进行整体护理。护理执业权利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医生、患者和家属等对护理工作可以提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医生、患者和家属等对护理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涉护理人员进行独立的护理工作。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涉护理人员进行独立的护理工作。护士管护士管理条例理条例规定: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
29、位和个人都规定: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如有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业活动,侮辱、威不得干涉,如有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2)获得相应报酬、福利、职业防护、教育培训等权利)获得相应报酬、福利、职业防护、教育培训等权
30、利3.护士的法定义务护士的法定义务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在规定了护士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以在规定了护士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以下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下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量义务。(2)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
31、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3)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
32、人员报告。(4)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发生自然灾害、)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疗救护。4.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护士都
33、是在一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护士都是在一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保障。据此,保障。据此,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设专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职责:(1)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标准。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
34、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准。(2)切实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护士合法权益。(3)加强护士管理。)加强护士管理。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另外,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还对护士的表彰、奖励作了规定:国务院有还对护士的表彰、奖励作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
35、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当颁发荣誉证书。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此条例国务院于此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年6月月16日颁布并施行。日颁布并施行。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
36、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危害性的废物。医院废物处理条例医院废物处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条例中明确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存放、转移和集中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定了医疗废物的存放、转移和集中
37、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未执行本条例的法律管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未执行本条例的法律责任。责任。与之相关的法规包括:与之相关的法规包括: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等。(五)(五)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规范卫生部于此规范卫生部于2000年年11月月20日颁布。日颁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38、)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确定了医院感明确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确定了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的具体要求;医院感染监测的内容和要求;门诊、急诊、染知识培训的具体要求;医院感染监测的内容和要求;门诊、急诊、治疗室、产房、治疗室、产房、ICU、手术室、血液净化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手术室、血液净化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检验科、营养室等重点科室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明确内镜室
39、、检验科、营养室等重点科室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明确了医疗污物的处理方法。了医疗污物的处理方法。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第一节 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包括:有关文件包括: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抗菌药物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六)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六)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40、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境防治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等。等。上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依法执业问题一、依法执业问题(一)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侵权行为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为。护理工作中常有潜在的侵权行为发生。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病为。护理工作中常有潜在的侵权行为发生。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病人的自由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人的自由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1.自由权自由权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41、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而不受外来约束、控制和妨碍的权利。病人的自由权受宪维和行动,而不受外来约束、控制和妨碍的权利。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注意保障病人的自由权。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注意保障病人的自由权。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公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
42、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护士执业时,错。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护士执业时,错误使用医疗器械,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病人身体受损,或使用恶误使用医疗器械,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病人身体受损,或使用恶性语言和不良行为,造成病人心理损害,都属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性语言和不良行为,造成病人心理损害,都属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权。3.隐私权隐私权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
43、的法律问题隐私权指公民隐私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侵犯隐私权即非法侵入他人隐私权指公民隐私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侵犯隐私权即非法侵入他人私生活,伤害他人的感情,不考虑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的行为。在护理私生活,伤害他人的感情,不考虑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的行为。在护理实践中侵犯病人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实践中侵犯病人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1)未经患者知情同意,随意使用患者的姓名获取利润,如利用患)未经患者知情同意,随意使用患者的姓名获取利润,如利用患者的照片或姓名等资料做广告。者的照片或姓名等资料做广告。(2)不正当的侵入,如未经患者同意让护士观察治疗护理过程或对)不正当的侵入,如未经患者同意让护士观
44、察治疗护理过程或对治疗护理过程拍摄照片、录音。治疗护理过程拍摄照片、录音。(3)扩散患者的资料,如把患者的资料随意给予与该患者治疗和护)扩散患者的资料,如把患者的资料随意给予与该患者治疗和护理无关的医务人员,或者将患者告知的秘密未经同意与他人随意谈论理无关的医务人员,或者将患者告知的秘密未经同意与他人随意谈论,造成扩散等。,造成扩散等。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4)发表攻击性的虚假信息。)发表攻击性的虚假信息。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可通过调节、赔偿等民事方式解决,情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可通过调节、赔偿等民事方式解决,情节严重者要
45、承担刑事责任。节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二)失职行为与犯罪(二)失职行为与犯罪失职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但因疏失职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如果这种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忽大意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如果这种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但并不严重、未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则属于失职,不的损失和痛苦,但并不严重、未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则属于失职,不构成犯罪,它是临床护理过程中最常见的过失。构成犯罪,它是临床护理过程中最常见的过失。(三)护理记录不规范(三)护理记录不规范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
46、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各种护理记录既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各种护理记录既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护理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具有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护理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重要的法律意义。(四)执行医嘱的问题(四)执行医嘱的问题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护理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护理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严格认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员应严格认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
47、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为。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和申辩;反之,若明知该医嘱有错误,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提出质疑和申辩;反之,若明知该医嘱有错误,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但护士不提出质疑,或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但护士不提出质疑,或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五)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五)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麻醉药品主要指的是哌替啶、
48、吗啡类药物。临床上通常只用于晚期癌麻醉药品主要指的是哌替啶、吗啡类药物。临床上通常只用于晚期癌症或术后镇痛等。这类药物应由专人锁于专柜内负责保管,护士只能症或术后镇痛等。这类药物应由专人锁于专柜内负责保管,护士只能凭医嘱领取及应用这些药物。凭医嘱领取及应用这些药物。(六)护理专业学生的法律身份问题(六)护理专业学生的法律身份问题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第第21条明确规定: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条明确规定: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因此,护理专业学生在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因此,护理专业学生在临床护理活动中不具备独立操作的资格,必
49、须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临床护理活动中不具备独立操作的资格,必须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实施护理,特别是侵入性护理操作。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护和指导下实施护理,特别是侵入性护理操作。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护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护生不负法律责任。生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护生不负法律责任。上一页 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但如果未经带教护士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护但如果未经带教护士批准,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护生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病人有权要求其做出经济赔偿。所以,护生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病人有权要求其做出经济
50、赔偿。所以,护理专业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应该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护士长理专业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应该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护士长在排班时,不可只考虑人员的一时短缺而将护生当作执业护士使用。在排班时,不可只考虑人员的一时短缺而将护生当作执业护士使用。二、执业安全问题二、执业安全问题(一)无证上岗(一)无证上岗根据根据护士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的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其在本机构从事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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