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
2、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
3、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
4、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
5、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
6、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小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二、小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
7、居民、贴近现实。三、小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小区居民群众开放。四、小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五、小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小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六、针对本小区的实际,开展小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小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
8、小区消防安全。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三、小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
9、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10、应予保存。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消防工作例会制度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小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二、小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小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三、小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小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
11、委员会、小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小区单位等通报小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小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一、小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
1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一、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
13、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三、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四、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
14、护保养工作。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七、任
15、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
16、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小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会议。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
17、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区消防档案。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四、完善各项消防安
18、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
19、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
20、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
21、严禁将消防水源改做它用。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防火专用通道、消防阳台、安全出口。三、严禁遮挡、损坏、移动安全疏散指示牌、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识等。四、严禁在小区焚烧各种物品、垃圾等。五、严禁未经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六、严禁私自接、改供配电线路。七、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线路起火。八、严禁在禁烟的公共场合吸烟,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九、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或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垃圾箱里或草坪上。十、严禁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时应避免高温、撞击并远离火源、电源。十一、液化气罐要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的地方,用后要关闭阀门,以免漏气。十二、使用燃
22、气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厨房;短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窗户,以免风吹熄火导致天然气泄漏,引起天然气中毒或火灾。十三、小区商户申报装修时,同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方案,经公安机关核发施工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装修时不得改变消防及设施用途、位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地下工程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十四、业主、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及监督管理,不得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十五、小区内所有住户和人员,均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都有防火、救火的义务。发生火情时必须迅速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物业
23、管理公司。十六、蓄意纵火者,由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
24、际使用人;(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
25、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
26、任制。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二)定期
27、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
28、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三)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五)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更新消防设施;(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
29、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
30、全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31、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管理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培训、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基本战斗力;(七)组织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岗前必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
32、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二)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
33、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34、八)防火巡查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一)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五)巡查、检查记录;(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
35、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
36、,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第五章火灾处置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
37、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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