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寧大學企業管理科106學年度企業專題及實習製作說明會中華民國107年01月03日2/26開學日回校註冊,註冊完到B103教室4/11期中返校日 13:30 B103教室6/13期末返校日 13:30 B103教室未確實返校,則記過處分。1062返校日期大綱o 序言o 課程安排表o 職場實習作業流程o 專題實務暨職場實習作業項目說明表o 職場專題製作暨職場實習作業時程表 o 學生職場實習辦法o Q&A 序言 青輔會於2006年針對大專院校畢業生之就業調查結果發現,除專業知外,雇主其實重視社會新鮮人是否具備好的工作態度、穩定度、抗壓性、表達與溝通能與學習意願等所謂的核心就業。提早體驗職場,縮短職
2、涯探期,建正確工作態度,從而展就業機會,同時亦可以由做中學,學中做提昇學生自我之就業。對於與之企業而言,也可以透過與青年學生之儘早接觸,選擇符合企業之學生。同時,也讓產業界之問題經由學生之實習與,帶回教室、實驗室中研究解決,有效用學校龐大之研究資源,做為企業之研發後盾。本科為提昇學生職場就業,設計一系課程,包含職場探課程、職場模擬課程、職訓檢定課程、職場體驗課程、職場深耕課程、職場提昇課程、職場接軌課程等課程。其中實務專題暨職場實習輔導手冊專為培養學生職場實務能所設計、期望藉由職場深耕,職場體驗培養學生上班即上手之能。課程安排表職場實習作業流程專題實務暨職場實習作業項目說明表專題實務暨職場實習
3、作業項目說明表專題實務暨職場實習作業項目說明表職場專題製作暨職場實習作業時程表 實習前須繳交資料如下:實習中須繳交資料如下:企管科網站表單下載區:http:/knba.ukn.edu.tw/files/11-1017-1704.php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一條第一條 實習宗旨實習宗旨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企業管理科(以下簡稱本科),為培育本科學生成為理論與實務兼具之專業人才,暨提昇教師之企業服務與技術改善之能,落實產學合作之技職教育方針,特訂定學生實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達到藉由職場體驗課程提昇學生之就業。第二條第二條 本科實習教育目標本科實習教育目標 一、藉由職場體驗,培養敬業樂群及勤
4、勞樸實的習性。二、在工作中學習,以培養專業技能及實務經驗。三、訓練處世應對之道,培養團隊合作及職業倫理。四、激發學習意願與可塑性。五、訓練發掘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六、培訓創新能。七、加強外語能。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三條第三條 適用對象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科日間部4年級以上學生學生職場實習辦法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四條第四條 科實習委員會科實習委員會n 本科置實習委員會,相關職掌如下。n提供實習課程之作業諮詢。n審議實習課程之各項爭議。n審議實習企業定期評鑑結果。n其他與實習相關議題。本科全體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必要時得聘任業界專家擔任本科實習委員會委員,本委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會議召開
5、時,由科主任推派主席。重大事項決議:如實習爭議或仲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委員二分之以上同意始可決議,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席。第五第五條條 實習課程設置方式實習課程設置方式n實習課程名稱、開課學期、學分數、開課性質及修課限制等說明如下:n實習課程名稱:職場實習(一);四年級下學期開課,課程學分9學分、必修課。n實習課程名稱:職場實習(二);五年級上學期開課,課程學分10學分、選修課。n實習課程名稱:職場實習(三);五年級下學期開課,課程學分10學分、選修課。n申請選修職場實習(二)之學生應於四年級下學期提出申請,或職場實習(一)修課成績高於80分方可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之學生不得退選。n申
6、請選修職場實習(三)之學生,其職場實習(一)及職場實習(二)修課成績平均高於80分,申請通過後之學生不得退選。n上開課程設置方式以各年度修業課目表為主。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六條第六條 實習期間與實習時數實習期間與實習時數n 職場實習(一)之實習期間至少為期4.5個月,實習期間學生應全職於實習單位實習或至少累積實習時數滿600小時。n職場實習(二)之實習期間至少為期4.5個月,實習期間學生應全職於實習單位實習或至少累積實習時數滿600小時。n職場實習(三)之實習期間至少為期4.5個月,實習期間學生應全職於實習單位實習或至少累積實習時數滿600小時。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七條第七條 實習機會調查與實習單
7、位審查實習機會調查與實習單位審查n本科學生實習單位之開發,以能提供學生實習,並符合科系培育目標相關之工作內容為主,開發方式如下:n本科主動函請國內外各公民營機構提出實習機會。n國內外各公民營機構主動向本科提出實習合作申請。n畢業校友提供實習機會或實習合作申請。n本科建置之實習場所。n家長或學生推薦之實習機會。n取得實習機會來源後,應安排本科專業教師,實地至企業進行初步瞭解,並填寫實習單位職務說明書、實習單位評估表後,召開科實習委員會審查合適之實習單位。n本科應依據實習單位職務說明書公布當年度科內合作機構之實習機會,包含企業名稱、地點、薪資、工作性質、膳宿狀況等,供學生選擇實習工作考,若學生五專
8、前三年操行成績平均未達80分,本科不予推薦。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八條第八條 實習機會安排實習機會安排n學生應於選擇實習機會期間至實習單位面試,面試前需檢具實習單位簡介,並繳交學生實習申請表,經實習指導老師及主任核可後,攜帶個人簡歷及實習面談紀錄表至實習單位面試,經實習單位面談後,繳回學生實習面談紀錄表給實習指導老師,以便進行後續輔導作業。n學生洽得實習單位後,經實習單位同意後簽定學生實習契約書,並檢具實習單位職務說明書、實習單位學生實習名冊、實習學生暨家長同意書,一同繳回科辦,經科、校級實習委員會及學校同意後,始得前往實習單位報到,否則不予承認實習學分數。n無檢具學生實習契約書者,未經科實習委員
9、會同意,不得前往實習單位報到,否則不予承認實習學分數。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九條 學生實習契約書學生實習契約書n本科、實習單位及學生實習應按照學生實習契約書所訂定之各項內容進行,如有違反應依合約內容處理。n學生若違反學生實習契約書,得視情節重大送本科或校級實習委員會討論獎懲。n遇學生實習契約書之違約爭議,經實習指導老師、實習單位或學生檢送相關資料向後本科提出申訴,本科應召開實習委員會或送校級實習委員會討論與處置,並作成紀錄。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十條第十條 實習職前訓練實習職前訓練n本科應辦理實習說明會,對與實習之同學說明有關實習規定、實習程序及相關實習訊息等事項,俾讓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n學生
10、實習前應由科及實習指導老師共同規劃或辦理實習職前輔導。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實習報到實習報到n學生應在實習期間開始至實習單位完成報到手續,並將學生實習報到單繳回科辦始完成實習報到手續,否則不予承認實習學分。n學生應於報到前完成學生職場實習檢核表所之事項,並繳回科辦後方可進行實習報到。n與實習的學生應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及意外險並將,相關單據影本繳回科辦後,方可進行實習。n本科應於學生報到前將實習相關資料,寄至實習單位管理(人資)部門作業。n實習期間因企業要求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負責。n實習期間學生應自行負責往返實習單位之交通及食宿等個人性事項。n學生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
11、定指導,惟如發現該實習單位有從事不法情事,或有不合理之要求、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等情況,應儘速於二週內與實習指導老師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可經實習指導老師同意,並報經科上准許後,提出辭呈,否則應完成實習工作,不得中途離職。違反本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予以懲處。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實習指導老師聘任及職責實習指導老師聘任及職責n本實習教學由學生專題指導老師兼任,經科實習委員會確認指導老師相關名冊及職責後,發出實習指導老師聘書。n實習指導老師應對所屬輔導學生進行工作學習、報告寫作及評量等指導工作。n實習指導老師需擔負實習單位調查及審查工作。n實習期間學校與實習單位之
12、聯繫,由指導老師擔任之。n實習指導老師應於學生實習之前、後與期間,除定期指導學生之外,並應經常與實習單位及其實習單位保持聯繫,藉以評估實習情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n實習指導老師應以電話或親自訪視之方式作成學生實習訪視紀錄表。n實習指導老師進行實習訪視時,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管理暨請假辦法提出公差假申請,公差假以每週1日計算,必要時得依學生實習時段,彈性調整公差假時段。n實習指導老師進行訪視時,科內得視當年度預算多寡,編實習指導老師差旅費。n實習過程中如果有問題或遇到困難疑惑,除可向實習單位督導主管反映,也可以向校方反應或洽科辦。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企業導師聘任及職責企業導師聘任及職
13、責n本實習教學由實習單位主管(簡稱企業導師)負責實習單位學生工作崗位上在職訓練之指導,並由科實習委員會議確認企業導師相關職責後發出聘書。n實習期間負完全監督管理之責,除提供實習生專業指導、職能訓練、生活及心理輔導外,並協助實習指導老師進行學生之實習成效考核。n協調實習相關課程內容及實習單位職務說明書各項內容。n學生完成實習,簽發每位學生實習證明書。n得出席或與本科所招開之實習委員會或產學活動。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實習評量實習評量n學生於實習期間應按科內排定,返校出席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所開設之企業實務專題課程或與座談及演講,出席情況入實習成績計算。n為瞭解學生實習之情況,學
14、生需於實習期間填寫學生實習工作日報表、學生實習時數統計表、學生實習自評表,依規定提交實習心得報告,內容及格式照實習心得報告格式,以作為成績評量之依據。n實習評分表項目如下:n期中及期末成績由實習指導老師及企業導師共同依據實習心得報告內容給分,其中實習單位對實習生之評分佔總成績50:評分項目包含學習情況、工作態度、專業能、出席勤惰。n為提高實習教學品質,本科應定期召開實習教學研討會議,邀集實習指導老師及企業導師進行教學改進事項會議。學生職場實習辦法學生職場實習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學生實習單位中斷、中止及轉換與重補修學生實習單位中斷、中止及轉換與重補修n學生因故中斷、中止及轉換實習單位,應檢具實
15、習中斷、中止及轉換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交實習委員會審查,經審查通過中止學生實習契約書後,方可中斷、中止及轉換實習單位。n學生轉換實習單位,應依本辦法重新提出實習申請並通過,原先實習時數得以累計。n學生因故中斷、中止實習,實習學分不予承認。n學生重補修實習課程按本校重補修相關辦法辦理。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其它違反實習規定之處置其它違反實習規定之處置n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者,實習期間若與實習單位連同有欺騙科上之事宜,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不予承認實習成績,並依照校規議處。n實習心得報告未於規定內繳交指導老師或未達規定字數或報告內容有敷衍、造假不實者,報告將會退回,並不予承認實習成績。n若實習行為有
16、違反善風俗及抵觸政府法律者,應自行承擔結果,並取消其實習成績,且依照校規議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學生職場實習辦法Q&A一、職場實習課程規劃:一、職場實習課程規劃:Q1.上課已經很累,為何還要職場實習?A:透過職場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學生可以提升就業競爭。Q2.職場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A:1.所謂的職場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職場實習相關規劃,安排職場實習企業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與課程規劃、設計,與與職場實習實務之指導。2.另外
17、,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3.故職場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Q&AQ&A二、職場實習機構篩選:二、職場實習機構篩選:Q1.如何篩選職場實習機構?A:本科取得時實習機會後,會先由指導老師進行實習機構評估,評估內容分大部份,其中項目可包括公司名稱、工作內容、需求條件或專長、是否班、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作安全性、工作專業性、體負荷、培訓計畫,並請與實習機構協調學
18、生實習時程長短。三、職場實習薪資問題:三、職場實習薪資問題:Q1.學生與職場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A: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及相關助學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為實習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Q&AQ2.實習生之獎助學是否為工資?A:1.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及相關助學,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僱用
19、事實,所以不必加勞保。2.另實習生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Q&AQ&A四、職場實習保險事宜:四、職場實習保險事宜:Q1.學生與職場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薪資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A: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考量學生職場實習安全,可幫學生加保意外傷害險。Q2.實習生可否投保勞保?A: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
20、學校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Q&AQ&A五、職場實習衝突與輔導:五、職場實習衝突與輔導:Q1.學生實習期間與上司、同事或顧客間有衝突,應如何處理?A:實習指導老師須瞭解衝突起因,與機構人員溝通,給予學生適當輔導,必要時請求諮商輔導中心派員協助輔導。Q2.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A:實習指導老師應深入解學生之工作表現及工作職務與學生之專長是否相符,給予學生積極輔導,學校、業者及學生可共同
21、訂定預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Q&AQ3.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理、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場,應如何處理?A:實習指導老師應深入解學生離職之原因,給予積極之輔導並灌輸正確之職場觀,必要時給予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完成實習。Q&AQ4.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A: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Q&AQ5.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A:可向實習指導老師聯繫請。Q&AQ&A六、職場實習之意外處理:六、職場實習之意外處理:Q1.學生職場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
22、如何處理?A:1.若學生職場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職場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2.若學生職場實習屬無給薪,應按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所載明之條約處理。Q&A七、與職場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義務?七、與職場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義務?A.1.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2.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3.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報備機構及學校。4.須按學校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5.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6.實習期間
23、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指導老師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7.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8.不要在網及部落格散播不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9.不要揭公司營運相關機密。Q&A八、其他八、其他 Q1.若全年或半年均在職場實習,學生可否免繳學雜費?A:教育部推動之職場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為正式課程且採計畢業學分,雖然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各校學雜費無調空間。Q2.學生職場實習可以請假嗎?A:學生請假應按實習單位及學校法規相關獎懲規定,建議納入契約書中規範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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