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通畅。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进行决策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第三条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
2、、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第四条 报告病种: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
3、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疾病、其它)。(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我省规定的地方性传染病是森林脑炎。按乙类传染病管理。(6)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
4、防控制机构报告。第五条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
5、、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认真做好记录与调查
6、核实。(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调查核实。(5)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报告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六条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预防保健科
7、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院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并由疾控机构进行报告。第六条 报告程序与方式 (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进行报告。(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
8、居民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第七条 报告时限 (1)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新发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疫情时,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经省级专家组诊断后2小时内由发现病例医疗机构通过网络进行报告。其他暴发传染病要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2)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发现甲
9、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对于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传染病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监测时发现漏报的应该及时或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传染病信息报告内容 1、什么是传染病暴发?传染病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通常指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短期内(通常指同一潜伏期内
10、)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 2、梅毒和淋病如何报告?对于梅毒和淋病根据传染病诊断标准,在进行报告时,病例分类只能填报“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不能进行其他分类报告。3 3、乙肝病例报告的标准是什么?、乙肝病例报告的标准是什么?医疗机构在做出乙肝诊断时,如果已知该医疗机构在做出乙肝诊断时,如果已知该病例曾经做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病例曾经做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通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不清楚,或在通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发现乙肝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发现乙
11、肝病员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病员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4 4、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首先要进行哪些工、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首先要进行哪些工作?作?首诊医生接诊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病人时,首诊医生接诊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病人时,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在规定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当报告病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当报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对例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对病例进行订正,同时进行订正报告。病例进行订正,同时进行订正报告。5、什么情况下传染病报告需要
12、填写订正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当诊断发生变更时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其中传染病诊断病名发生变更时,需在传染病报告卡上的订正病名处填写订正前的诊断名称;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要填报传染病订正报告卡。6、在进行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时,如何填写诊断时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诊断时间时,按一下要求进行填报。1、初次报告时,填写初次诊断的日期 2、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3、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7.在进行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时如何填写现在住址?填写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及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以便于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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