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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民事诉讼证据二课件.ppt

1、民事诉讼证据(二)民事诉讼证据(二)一一、证明对象和提供证据责任、证明对象和提供证据责任 二、证据的收集、提供与保全二、证据的收集、提供与保全 三、证据的审查判断三、证据的审查判断 四、证明标准四、证明标准一、证明对象和提供证据的责任一、证明对象和提供证据的责任(一)证明对象的概念(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是指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指向的对象,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有关案件事实。1、该事实属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 2、有必要利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3、该事实对处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意义 法律意义:实体法、程序法(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1、事实、事实(1)实体法上的事实实体法上的事实 民

2、事实体法规定的,引起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2)程序法上的事实程序法上的事实 是指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对实体权利义务有实质影响的程序性事实:充分证明 如:当事人适格、申请执行期限届满 对与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程序性事实(3)中间事实(证据事实中间事实(证据事实)否定说:认为仅为证明的手段 肯定说:中间事实能够起到证明争议事实的作用,但本身的真实性也有待查明,中间事实作为证明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2.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习惯3.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案案 例例 吴玉和因多次赊购赵成化所经销的饲料,双方遂于2003年6月8日结算,并由吴

3、玉和立一欠据:欠赵成化现金4300元。2004年5月10日赵成化起诉吴玉和,要求其偿付尚欠的饲料款2000元。被告吴玉和辩称,款已付清,还款情况记录在欠条的右边,该部分内容已被原告剪去,并申请对是否还款进行测谎鉴定。原告赵成化以无时间为由拒绝测谎鉴定,另赵成化对已付2300元的具体情形叙述不清。运用生活经验法则,判决持有欠据者败诉运用生活经验法则,判决持有欠据者败诉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依据的欠据存在严重瑕疵,其证据的关联性难以确定,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其依据不能证明其观点,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

4、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赵成化要求被告吴玉和支付欠款2000元的诉讼请求。(三)免证事实(三)免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众所周知”的确定标准:的确定标准:(1)普遍性说:社会上的一般成员(含法官)都应知悉(2)相对性说:众所周知的程度是相对的,要视时间、地域和对象而定。(3)区域性说:应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一般人知晓。至少两个条件:至少两个条件:(1)为大多数人所周知(2)为本案的审判人员所知晓 2.自然规律及定理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 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验法则,在某一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推定另一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司

5、法活动。4.预决的事实预决的事实(1)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2)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民诉法67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6.自认的事实自认的事实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一)概念、特征(一)概念、特征 1概念概念 证明责任,是指作为待证事实在诉讼终结时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案案 例:证明责任例:证明责任 案例:案例:孙某、王某(系夫妻)因与邻居白某(女)为琐事发生矛盾,于某日下午趁楼内住户

6、上班不在家之机,持棍棒冲入公用厨房内殴打白某,白某持菜刀欲自卫,孙迅即夺过菜刀,与其妻王某将白某的手按在菜板上将其左手无名指尖切下一截1.2后逃回家中,白某带着血手指前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邻里纠纷为由不予受理,白某在公安干警的劝说下去医院治疗。后白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两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当日发生纠纷的事实,但否认白某的手指系其切断,庭审中,白某举出下列证据:派出所报案记录证明、医院门诊病历、医药费单据、断指及伤残左手等。在被告否认的情况下,法院让白某继续举证证明其左手伤残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证明其左手伤残系被告所致)的证据,白某终因无法举证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特征特征

7、(1)证明责任是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范(2)证明责任是当事人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风险(3)证明责任只能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适用(4)某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5)证明责任是法律抽象规定的责任规范,不因具体诉讼的不同或当事人的态度不同而发生变化(二)证明责任的分配(二)证明责任的分配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1)主张权利保护的当事人就权利已经产生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民事实体权利保护要件由民事实体法规定,诉讼权利要件由民事诉讼法规定(2)反驳对方请求的当事人就权利保护要件欠缺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主张权利妨碍的证明责任 主张权利消灭的证

8、明责任 李某家住海林市旧街乡张明村,1991年7月7日下午5时半至6时,宁安县气象局驻海浪镇五良子村气象站打炮点防冰雹,打出了30发防冰雹气象炮弹,其中向海林市旧街方向打出6发。此间,原告丈夫常某因见下雨,自地里回家,行至家门口时,原告等人听见一声惊叫和倒地声,即出来查看,见常某倒在距窗前,头部流血,人已昏迷。原告等人以为是被雷击所致,逐将常送往医院抢救。医院检查结论:常头颅左顶部有一处7厘米裂伤,深至颅骨,创缘不齐,颅骨凹陷,有脑组织溢出,为脑挫伤,开放性颅骨骨折。常某送医院抢救7日后死亡。医院进一步诊断为,死者不是遭雷击死亡,而是由一硬物以高速冲击造成的。据此,常的亲属联想到常受伤当天气象

9、部门打炮,常的伤可能是炮弹皮下落所至,即在常倒地现场找到一铁块。经送海浪镇五良子村气象打炮点(距原告所在张明村8里)鉴别,打炮点工作人员认定系“三七”炮弹头部,上有“人雨、17秒字样”。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县气象局赔偿损失。原告诉称:其丈夫常某被被告打的人工降雨炮弹碎片击中而死,以炮弹碎片为据。现死者遗有妻子、子女和父母,请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丧葬费和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共计44300元。被告辩称:我们当天没打1983年以前的炮弹,打炮时间与死者受伤倒地时间相差十多分钟。即使是我们打炮,在8里之外也伤不着死者。从科学角度计算,高空下落物体应将死者头颅骨击穿,而不是将死者头颅骨砸出凹坑;砸到死

10、者头上的弹片也不会弹出7米多远,相隔6、7天找到的弹片不会锈蚀到这种程度。因此,死者受伤与打炮无关,我们没有赔偿责任。问题:(1)本案的证明对象有哪些?(2)证明责任如何分配?2法院根据公平诚信原则确定法院根据公平诚信原则确定 证据规定第7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案案 例例 乙女与甲男于1996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2000年11月24日离婚。2003年5月,乙女生育一子丙,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注明其系乙女之侄子。2004年8月,丙以其系乙女与甲男所生

11、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请求依法确认甲男与丙系亲生父子关系。一审诉讼期间,甲男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也不承认丙是其亲生子。审审 判判 一审法院认为,丙系2003年5月11日出生的事实清楚,丙提出其系乙女与甲男所生的主张,因与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所载“丙系乙女侄子”的内容相悖,且庭审中,丙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丙系乙女与甲男所生之子,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其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丙的诉讼请求。3.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 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

12、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侵权案件侵权案件 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4条: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13、(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14、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证据的收集、提供与保全二、证据的收集、提供与保全(一)证据的收集(一)证据的收集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1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

15、收集的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二)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二)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举证时限举证时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3)举证期限的延长:)举证期限的延长:(4)例外:新的证据)例外:新的证据2证据交换证据交换(1)适用情形)适用情形(2)时间:当事人协商或人民法院指定)时间:当事人协商或人民法

16、院指定(3)方式: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方式: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4)次数:一般不超过)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次(三)证据保全(三)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申请法院对证据采取的预先确认或固定的保护性措施。(1)当事人可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也可主动采取(2)诉中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3)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4)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三、证据的审查判断三、证据的审查判断(一)内容(一)内容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17、证明力(二)质证:(二)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三)审核认定(三)审核认定 1原则:原则: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2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

18、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3综合审查判断综合审查判断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4不能单独为定案根据的

19、证据不能单独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5证据推定证据推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75条)案例释义: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案例释义: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四、证明标准四、证明标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优势证明的高度盖然性

20、标准 3、无法确定证明责任优势方时,由有责任提供证据的一方败诉。案例,高度盖然性标准案例,高度盖然性标准 某甲与某乙系邻居,素无矛盾。某日,甲诉至法院,原告甲诉称:2005年10月的一天,乙看见甲正在一废水塘边钓鱼,遂朝水塘内扔了一块砖头。为此,甲、乙双方争执,争执中,乙用拳头打甲面部一下,致甲面部软组织受伤。现要求法院判令乙赔偿医疗费132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被告乙在庭审中辩称:与甲发生争执属实,但没有打伤甲。案例:案例:农民张某经人介绍,花14万元购买邻村赵某一辆“证照齐全”而又价格便宜的二手货车(赵某靠倒卖汽车谋生)。张某将该车投入运营不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抢车辆扣留。由于购车时既没有订立合同,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当张某要求赵某返还购车款被拒绝后,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4万元购车款,并赔偿损失5000元。法庭上,赵某矢口否认向张某出售汽车的事实,张某也拿不出任何购买汽车的证据。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仅没有要回购车款,还白白搭上了2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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