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红筹相关税务红筹相关税务问题问题的考量的考量2红筹架构简介红筹架构简介中国企业选择在境外上市还是在境内上市究其根本是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一项商业决策。一些中国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原先拟在境外上市(或已在境 外上市但私有化后已下市),已搭建了业内一般所称的“小 红 筹小 红 筹”架构,即中国境内自然人通过境外SPV间接控制境内的实际运营 企业,并由该SPV作为上市主体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类型:根据对最终层次的境内运营实体的控制方式不同,小红筹 架构主要分为两大类:股权控制类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控制类去红筹架构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已经
2、或基本搭建了红 筹架构的中国企业可能决定放弃境外上市而改为境内上市。目前红筹架构并不能满足境内上市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需要去除红筹架构(或俗称“红筹落地”)并进行必要的重组操 作。一、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一、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境外境内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 持股公司持股公司PE投资者投资者ESOP4 重组操作主要是将境内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转回境内将境内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转回境内将上市主体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内资将上市主体整
3、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内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原红筹架构中境外SPV上股东如有境内PE投资者的,原则 上也调整为在境内直接持股。为了满足股权结构简化、透明、稳定的要求,原红筹架构 中的外资投资者(如PE)的持股结构,往往也会进行适当 重组以减少层级。主要的重组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增资、资产业务并购等。5去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去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去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去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6 境内受让方境内受让方收收购购拟上市主体的全部或部分外资股权,拟上市主体的全部或部分外资股权,将其重组为境内人士控股的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将其重组为境内人士控股的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 业,然后将其
4、变更为股份公司。业,然后将其变更为股份公司。或或 通过境内各方对上市主通过境内各方对上市主体体增资增资的方式获得直接控股的方式获得直接控股(实际上即摊薄原外资股比的方式)。在增资完成(实际上即摊薄原外资股比的方式)。在增资完成 的同的同时,境内各方以转让股权或境外公司回购的方时,境内各方以转让股权或境外公司回购的方式放弃持有的境式放弃持有的境外外SPV权益。基本步骤与股权转让权益。基本步骤与股权转让 类似。类似。境外 境内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 持股公司持股公司PE投资者投资者
5、ESOP-WFOE评估价值评估价值-现金交易?现金交易?-10%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获得拟上市主体的股权股权转让获得拟上市主体的股权7境外 境内增资获得拟上市主体的股权增资获得拟上市主体的股权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 持股公司持股公司PE投资者投资者ESOP8股权控制类红筹架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构 去红筹架构后去红筹架构后PE投资者投资者SPV原原W F O 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境外 境内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9股权控制类红筹
6、架构拆分重组过程的涉税问题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拆分重组过程的涉税问题境外境外SPV向境内受让方转让境内拟上市主体股权的企业所得税问向境内受让方转让境内拟上市主体股权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题 境内受让方应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对价确定的问题:独立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 间接转让:7号公告境内拟上市主体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境内拟上市主体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保留部分境外投资者(不低于25%):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保留部分境外投资者,但因首发上市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补缴或不
7、补缴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 税税款?境内公司变为内资企业:补缴或不补缴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境外企业清算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境外企业清算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10 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高管等)所持股的离岸公司在清算注销时,若发生股权溢价回 购或清算后存在剩余财产并分配至境内自然人,则境内自然人还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 税义务二、二、VIE控制类红筹架构控制类红筹架构VIE控制类红筹架构控制类红筹架构境外 境内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开曼公司香港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VIE)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 持股公司持股公
8、司PE投资者投资者ESOPVIE协议控制12VIE控制类红筹架构控制类红筹架构 重组操作(假重组操作(假设设VIE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主要是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主要是解除VIE控制协议“还原”真实股权结构清理境外公司及其WFOE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重组方案的设计来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重组方案的设计来选择上市主体选择上市主体将最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新老股东变更为拟上市主体的注册股东将最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新老股东变更为拟上市主体的注册股东解除解除VIE公司和公司和WOFE之间解除相关控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之间解除相关控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利润转移协议(如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域名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9、等)-股权质押协议-购买期权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等-办理解除股权出质手续 境外公司及境外公司及WFOE的处置的处置13VIE控制类红筹架控制类红筹架构构 去红筹架构后去红筹架构后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香港公司境外境内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VIE)PE投资者投资者(限国内)(限国内)WFOE 股权转让或 业务整合?14WFOE 股权转让还是业务整合?股权转让还是业务整合?主要考虑因素:主要考虑因素:股权转让股权转让15业务整合业务整合时间时间一般不需政府审批;时间较短对业务的影响对业务的影响仅股东变化;对公司层面的业 务,包括一般合同
10、关系的存续没 有直接影响现金流现金流对支付时间没有硬性法律限制评估价格评估价格WFOE的企业价值理论上与整体资产/业务价值类似转让税负转让税负 10%预提所得税;无流转税被转让资产被转让资产可以选择部分资产转让VIE控制类红筹架控制类红筹架构构 去红筹架构后去红筹架构后境外 境内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VIE)PE投资者投资者(限国内)(限国内)WFOE 股权转让或 业务整合?16原原VIE架构下的典型跨境业务模式架构下的典型跨境业务模式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VIE)境外境内支付特许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
11、权使用费W F O E员工、场地、设备等香港公司 IP,包括品牌,知识产权等服务提供服务提供 支付服务费支付服务费需要把海外公司所持的需要把海外公司所持的IP转入境内运营公司转入境内运营公司授权使授权使 用用IPIP转让转让17VIE控制类红筹架控制类红筹架构构 去红筹架构后去红筹架构后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实际控制人境内高管境内高管拟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VIE)PE投资者投资者(限国内)(限国内)WFOE 股权转让或 业务整合?18开曼公司股东的退出开曼公司股东的退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12、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题 的公告(的公告(新新698号文)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7号)开曼公司的投资人退出,会有税务问题吗开曼公司的投资人退出,会有税务问题吗?19高高WFOE开曼开曼香港香港将国内WFOE转让给VIE 后海外投资人再退出投资人投资人开曼公司股东的退出开曼公司股东的退出-7号公告的影响号公告的影响7号公告下被征税风险号公告下被征税风险WFOE开曼开曼香港香港国内WFOE把资产转让给 VIE并清算清算,投资人退出投资人投资人低低WFOE开曼开曼香港香港投资人按集团估值(溢价)退出投资人投资人WFOE投资人投资人开曼开曼香港香港投资人按原投资额退出开 曼公司;重新
13、投资VIE20?VIE控制类红筹架构拆分重组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控制类红筹架构拆分重组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境外投资方转让境外投资方转让WFOE股权的涉税风险股权的涉税风险WFOE资产转让中的相关税务问题资产转让中的相关税务问题 资产的转让所得(如有溢价):25%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 是否适用特殊重组、整体转让的税收优惠待遇?增资方式获得内资公司的部分股权,则原股东不涉及缴纳任何的所得税 以收购原股东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内资公司 原股东:就转让所得并计算缴纳所得税,25%企业所得税或20%个人所得税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或购买原股东股权,则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分期缴纳所得税
14、?适用特殊重组优惠?直接转让:支付方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转让:7号公告境内境内WFOE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涉及的税收优惠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VIE内资公司股权调整中的相关涉税问题内资公司股权调整中的相关涉税问题21VIE控制类红筹架构拆分重组过程中的涉税问题控制类红筹架构拆分重组过程中的涉税问题VIE控制协议终止的税务影响控制协议终止的税务影响 在VIE模式下,存在大量的境内外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重复征税。VIE控制协议的终止,以及 原VIE架构下相关实体的注销,相关的关联交易(尤其是跨境关联交易
15、)和重复征税可能因此减少,整 体税负可能比之前有所降低 如WFOE有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在资产收购中获取利润,可通过分红或注销清算将利润分配给境外投资方 股息红利所得:10%的预提所得税或协定税率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延续中的税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延续中的税务问题 在拆除VIE架构时,为保证员工的权益需将原来期权计划以适当的方式在境内拟上市主体予以延续 搭建适当的员工持股平台 拆除VIE架构时,可能会涉及注销某些境内公司,企业需要按照财税200960号文的规定进行清算的所 得税处理,税务机关也会核查企业历史期间(通常为近三年)的纳税情况 历史期间税务不合规的处理境外投资方利润汇回的税务问题境外投资
16、方利润汇回的税务问题历史期间的税务问题历史期间的税务问题22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架构拆分后重塑的税务影响架构拆分后重塑的税务影响拆分后持股平台的搭建拆分后持股平台的搭建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税务成本税务成本:运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负成本是否最优;税收优惠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 分考虑它“无限责任”的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3424现有架构的影响现有架构的影响未来功能:未来功能:如股票“套现”、境内外收购等等方案一:与境内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管结清其所应获得的收益、股权方案一:与境内参与股权激励计
17、划的高管结清其所应获得的收益、股权其它考量其它考量行权时每股公允价格的确定计税方法税务影响税务影响获取的差价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兑现金额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 得税基本架构基本架构高管提前行权,获取股权取消及兑现已解禁的的期权25境内上市前的准备:股权激励计划的清理境内上市前的准备:股权激励计划的清理方案二:通过组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构建持股平方案二:通过组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构建持股平台台其它考量其它考量高管可能同时兼任境内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及境内上 市主体的雇员总体税负、时间和财务成本的测算税务影响税务影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对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
18、基本架构基本架构由高管在境内成立持股平台持股,明确股权架构26境内上市前的准备:股权激励计划的清理境内上市前的准备:股权激励计划的清理建立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建立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选择方案的选择 资本市场周期性、行业周期 性、企业战略目标 集团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 激励计划、工资薪酬福利等 制度的具体目标 各种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对比分析 财务、税务方面的影响和成 本测算方案的细化方案的细化 股权激励计划各项要素的确 定(包括激励对象、激励额 度、授予价格、时间安排、获益条件、业绩标准等)适当的税务筹划以降低税务 成本方案的实施方案的实施 员工的沟通 配套的实施细则 各个实施阶段各方权利
19、义务 的明确 适时地对原有股权激励计划 的修改境内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境内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27 股票期权 行权、股利发放和处置 限制性股票 解禁、股利发放和处置 股票增值权 行权(即现金发放)纳税时点纳税时点 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日收盘价 行权价)x 行权股数 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登记日收盘价+解禁日收盘价)/2(股票登记日: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 的日期)股票增值权(行权)发放的现金金额 股票期权行权后、限制性股票解禁后股利的发放:税率20%转让股票时:税率20%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额的确定财产转让所得额的确定财产转让所得额的确定28境内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所得税境内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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