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案例分析分析数量和包装数量和包装第二组:黄丹青 王荣 门亚斌 沈海烨 易夕茜 游梦蕊 张岱苗【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于某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由于合同中并未规定短溢装条款,该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思考:1.我方是否根本违约?2.买方是否有权利拒收拒付?3.我方能否争取挽回货款、仓储费和处理费用的损失?4.今后如何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出口水果遭拒收拒付案 1.我方是
2、否根本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仅是总重量少10%,只属于部分违约,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只可就短缺的10%提出赔偿。但由于合同中规定了每个水果的但由于合同中规定了每个水果的重量,实际上属于质量不符
3、,重量,实际上属于质量不符,买方有权以根本违约根本违约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并提出包括利润在内的全部损害赔偿。但考虑到水果商品的特殊性,如果我方可以证明短重是由于运输通中自然损耗导致,即装船时是符合规定的,则属于不可抗则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根本性违约。力造成的非根本性违约。这样对方便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解析】2.买方是否有权利拒收拒付?根据之前的分析,如果我方判定为非根本性违约,则买方无权拒收拒付,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短缺部分的损失。但如果属于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并并退货和要求赔偿,但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第1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
4、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因此,即使我方完全违约,卖方有权拒付,但无权拒收,即必须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解析】3.我方能否争取挽回货款、仓储费和处理费用的损失?卖方拒绝提货导致水果腐烂,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方可根据公约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以挽回损失。【解析】4.今后如何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1)合理估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耗,并制定短溢装条
5、款。2)争取于我方有利的在装货时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而非到岸检验。3)对鲜活商品在发生与合同不符时,由于保鲜期的限制难以退换货,应争取与对方达成协议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解析】【案情简介】出口罐头遭拒收案出口罐头遭拒收案 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在出货前一天由于山体滑坡导致卖方存放100克罐头的厂房被毁。为了保证及时交货,卖方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即相当于白送一倍的货物给客户。买方以商品不符合合同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和赔偿损失。思考:1.我方是否根本违约?2.今后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6、?1.我方是否根本违约?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由于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例如,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此外,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以我方根本违约为由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解析】【解析】2.今后如何避免此类问题?1.我方在发
7、现无法按时交付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时,应及时与买方沟通协商,只有在达成协议,更改合同后才可以采取其他货物替换等补救措施,不可擅自更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不可擅自更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替代,替代,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实际上此例中货物毁损是非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卖方无需承担过错。2.可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如因非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问题发生时,如何进行补救或替代的措施条款。【案情简介】出口集装箱产品遭索赔案出口集装箱产品遭索赔案 国内A公司与国外客户B公司在2001年1月份下了1X20集装箱产品P2(货号934),此1X20集装箱的934中,客户有二种规格,客户有二种规格,每一规格有每一规格有2种不同的包
8、装种不同的包装,卖给两个不同的最终用户,意味着4种不同样式的产品包装。每种包装的产品100箱,共计400箱。【案情简介】唛头如下:唛头:STL-953 QTY.:PCS(每箱多少支)ITEM NO.934 G.W.:KGS(毛重)C/NO.1-?N.W.:KGS(净重)MADE IN CHINA MEAS.:CM A公司以为工厂会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因此因此A公司在下定单时把正唛的公司在下定单时把正唛的“C/NO.1-”后按照流后按照流水号来编写具体的箱号空着水号来编写具体的箱号空着,结果由于工厂工人不认识英文,没有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以无法区分货物
9、为由无法区分货物为由提出索赔。思考:1.唛头没有填写流水号是否算违约?我方是否应赔偿?2.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1.唛头没有填写流水号是否违约?我方是否应赔偿?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包括:(标准运输标志包括:(1)收货人或)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2)参考)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货号;(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货号;(3)目)目的地;(的地;(4)件号。)件号。我方明知买方需要将货物卖给不同的最终用户,由于流水号缺失导致买方不得不一箱箱打开包装找货,需要花费人工费和重新包装费,也浪费了时间,因此我
10、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解析】2.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1)卖方在给工厂下订单时,在生产清单上若有需工厂填写的内容,需要在英文旁边注明中文,因为很多工厂的工人不具备英文水平。2)卖方应考虑到客户的具体要求,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收到货,如何区分货物的问题。特殊的要求,可以在生产清单上注明或以面谈、电话等方式特别强调。以防产品不符合要求,返工,延误交货期或遭受索赔。3)对于工厂较多的订单在给工厂唛头最好编为第1个工厂C/NO.1-(1,2,3);第2个工厂C/NO.2-(1,2,3);第3个工厂C/NO.3-(1,2,3);依此类推 若工厂数很少,而箱数确认的情况可以按照流水号编箱号,如下例子,共75箱货3个工厂。第一个工厂为:10箱,那么箱号就是C/NO.1-(1,2,3,10),第二个工厂为:20箱,那么箱号就是C/NO.11-(12,1330)第三个工厂为:35箱,那么箱号就是C/NO.31-(32,3375)【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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