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2、生产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43、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64、技术科地测安全生产责任制-85、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06、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27、调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制-148、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59、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610、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711、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912、经管部物资供应安全生产责任制-2013、调度煤管安全生产责任制-2114、综合办后勤服务安全生产责任制-2215、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安全科作为全矿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全矿的安全监
2、管职责。负责全矿井上下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2条 制定全矿年度、季度、月度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第3条 负责对安全生产法规、上级规定、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4条 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及设备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5条 负责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抓好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第6条 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好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第7条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按规定逐级上报。第8条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同时对防范措施进行
3、督促落实,并提出改进意见。第9条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第10条 抓好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矿井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学习、实施等工作。第11条 会同有关部门、科室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12条 与党政工团各科室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搞好专业检查和群众监督。第13条 参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编制的审查工作。第14条 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人员。二、责任追究第15条未按规定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检查兑现,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按规定参加制订并监督检
4、查安全规划、安全审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安全科负主要责任。第17条未按规定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安全科负主要责任。第18条未按要求对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安全科负主要责任。第19条未按要求参与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安全科负重要责任。第20条未调查安全情况,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按规定监督企业按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并实施,安全科负重要责任。第22条未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
5、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与学习,安全科负相关责任。第23条未按规定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总结每周的安全工作,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4条未按规定按时上报安全情况,处理好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安全科负重要责任。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相关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生产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调度室是全矿的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全矿的生产组织工作,平衡协调各单位的生产关系,组织处理矿井的各类事故,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撤离等各项工作。第2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方针
6、政策,检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第3条 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做到有令必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第4条 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行,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解决。第5条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迅速上报。第6条 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7条 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台账,按时填写图表,及时提出安全生产
7、动态分析材料。第8条 建立安全调度制度,按旬总结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针对薄弱环节,确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第9条 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一是定期汇报制度,二是重大事故汇报制度,三是专业汇报制度,四是调度专业会议制度,五是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第10条 要做到安全调度,对矿井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已发生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清楚,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日常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月、安全竞赛等活动,以确保做到安全调度、指挥生产,矿井实现安全生产。二、责任追究第11条 不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检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负直接责任。第12条 调度人员没
8、有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做到有令必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各项生产任务完成不好,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没有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行,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没有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解决。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没有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没有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如实迅速上报。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没有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负重要责任。第16条 没有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台账、按时填写图表,及时提出安全动态分析材料。负重要责任。第17条 没有建立安全调度制度
9、、按旬总结生产事故情况、分析生产事故原因、针对薄弱环节、确定和落实安全措施。负重要责任。第18条 没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一是定期汇报制度,二是重大事故汇报制度,三是专业汇报制度,四是调度专业会议制度,五是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做到安全调度,对矿井重大隐患没有做到心中有数,对已发生的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不清楚,没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日常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月、安全竞赛等活动,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负责全矿采煤、掘进、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技术文件、指示;组织编
10、制审核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和补充修改措施。第2条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认真组织本科室所属技术人员学习执行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技术文件、指示。第3条及时组织编制审核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及补充修改措施,符合现场实际,保证安全生产。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认真研究水文地质规律、井上下的积水层及其分布、含水层及其水力联系、老窑积水等对矿井的影响;负责编制井上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通知有关单位并监督执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4条负责监督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传达贯彻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
11、解决现场问题,根据现场变化及时提出修改补充作业规程的意见。第6条参与重点工程管理,对现场遇到的特殊变化,要及时预先提出可靠、正确的技术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现场落实。第7条按时编制生产接续和矿井的长远规划和月度作业计划,发挥技术先导作用。认真总结地质、测量专业确保安全生产的经验,组织审查地质、测量专业的各类事故,吸取教训,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第8条积极参加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工作、现场调查及事故分析追查,参与编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工作。第9条做好自主保安,严厉打击三违,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第10条参与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隐患排查工作。第11条负责审查矿井大型贯通工程的
12、设计,贯通前20米提出通知书;定期检查矿井的矿图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图纸质量,以利指导生产施工。第12条负责提交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水情水害预报,为矿井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及时深入井下,掌握地质变化规律,配合处理好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第13条负责编制补充勘探计划、施工措施,确保勘探质量,组织调查和追查各种钻探事故,认真贯彻钻探规程。二、责任追究第14条未及时组织编制审核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及补充修改措施,或规程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负直接责任。第15条不及时编制井上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负直接责任。第16条不督促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传达贯彻和考核,负重要责任
13、。第17条对现场遇到的特殊变化,不能及时提出可靠、正确的技术安全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负重要责任。第18条不按时编制生产接续和矿井的长远规划和月度作业计划,负直接责任。第19条不按时参与编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工作,负重要责任。第20条不及时进行巷道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第21条负责审查矿井大型贯通工程的设计,贯通前20米不提出通知书,负直接责任;矿井的矿图资料的不准确性、不可靠性,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不按时提交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水情水害预报,负直接责任。技术科地测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负责全矿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及有关
14、技术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技术文件、指示精神;组织编制审核防治水工程设计、规划和施工措施。第2条 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相关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3条 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认真研究水文地质规律、井上下的积水层及其分布、含水层及其水力联系、老窑积水等对矿井的影响;负责编制井上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通知有关单位并监督执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4条 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现场问题,根据现场变化及时提出修改补充采掘工程设计的意见。第6条
15、参与编制生产接续和矿井的长远规划和月度作业计划,认真总结地质、测量专业确保安全生产的经验,组织审查地质、测量专业的各类事故,吸取教训,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第7条 积极参加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工作、现场调查及事故分析追查,参与编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工作。第8条 做好自主保安,严厉打击三违,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第9条 参与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隐患排查工作。第10条 负责审查矿井大型贯通工程的设计,贯通前20米提出通知书;定期检查矿井的矿图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图纸质量,以利指导生产施工。第11条 负责提交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水情水害预报,为矿井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及
16、时深入井下,掌握地质变化规律,配合处理好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第12条 负责编制补充勘探计划、施工措施,确保勘探质量,组织调查和追查各种钻探事故,认真贯彻钻探规程。二、责任追究第13条 未及时组织编制审核防治水工程设计、规划和施工措施或规程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负直接责任。第14条 不及时编制井上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负直接责任。第15条 不及时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负直接责任。第16条 不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现场问题,根据现场变化及时提出修改补充采掘工程设计意见,负重要责任。第17条 不按时参与编制生产接续和矿井的长远规划和月度作业计划,负
17、重要责任。第18条 不按时参与编制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工作,负重要责任。第19条 贯通工程在贯通前2030米不提出通知书,负直接责任。第20条 矿图资料绘制不准确、不可靠,负直接责任。第21条 不按时提交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水情水害预报等资料,负直接责任。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设备、电缆、小型电器,钢丝绳及电气管理和防爆检查,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测及电气试验工作,组织机电安全质量检查评比,机电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设备调研、选型并参与设备(包括线缆)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18、;参与编制安全技措和设备维简计划,“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计划,机电月度停产检修计划及各项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矿井供电设计和电气整定计算,建立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档案。第2条 认真组织全科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和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第3条 抓好全科职工安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保证持证上岗。第4条 对本科负责范围内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及大型设备认真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及定期检修工作,保证安全供电,安全运行。第5条 井上下使用的机电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
19、定,大型设备台台完好,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第6条 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措施编制及组织现场实施。第7条 积极认真组织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工作及事故调查分析。第8条 做好自主保安及互保联保工作,做到规范上岗,按章作业,杜绝“三违”。第9条 深入现场查隐患、抓整改,确保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第10条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二、责任追究第11条 对各单位的机电设备检查、监督不力造成机电事故的,机电科负重要责任。第12条 月度、年度检修计划内容编制不合理或编写不及时,机电科负主要责任。第13条 井下的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严重损坏的,机电科负直接责
20、任。第14条 在煤矿生产、设计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造成煤矿经济损失的,机电科负重要责任。第15条 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按期完成计划,机电科直接责任。第16条 矿井安全技措和设备维简计划编制内容不全,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科负重要责任。第1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本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或排查力度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第18条 机电科员工出现严重“三违”或上岗不规范现象,应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第19条 在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科应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
21、接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机电科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通防科是煤矿通防安全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通防科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通防隐患排查、制定通防相关制度、监督通防措施的现场落实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作。第2条 负责全矿的通风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第3条 负责制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及工作规划。第4条 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通风安全示范矿井、通风安全程度评估的建设达标组织工作。每月进行自检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第5条 负责通防安全技措资
22、金项目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第6条 负责通防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7条 负责组织年度矿井通风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的组织工作。第8条 负责每周通防专业隐患排查、重点工程排查工作。第9条 负责每周的通防专业检查问题的汇总、问题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第10条 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设、调整、运行工作。第11条 负责编制月度通防作业计划并监督现场施工单位实施。第12条 负责完成通风报表的上报,通防专业的月度工作总结。第13条 负责制定月度矿井停电检修通风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第14条 负责矿井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二、责任追究第15条未按规定制
23、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及工作规划,通防科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通风安全示范矿井、通风安全程度评估的建设达标组织工作。未进行每月自检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通防科负主要责任。第17条未按规定制定通防安全技措资金项目计划和未组织实施,通防科负相关责任。第18条未按要求进行通防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通防科负主要责任。第19条未按要求组织年度矿井通风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的组织工作,通防科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未按要求进行每周通防专业隐患排查、重点工程排查、每周通防专业检查问题的汇总、问题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通防科负主要责任。第21条未按规定监督检查矿井安
24、全监测系统的安设、调整、运行工作,通防科负重要责任。第22条未按规定完成通风报表的上报,通防专业的月度工作总结,通防科负主要责任。第23条未按规定制定月度矿井停电检修通风安全技术施工措施,通防科负直接责任。第24条未按规定进行矿井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方案的制定及组织上报,通防产负主要责任。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相关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调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 1 条 科教中心具体承担两个方面的职能:矿井信息化管理和四级安全教育培训。第2条切实加强矿井安全检测信息中心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25、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第3条组织开展好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第4条制定完善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5条加强安全隐患、危险源治理,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第6条按时参加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位。第7条按规定对所辖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第8条保证矿井通讯、监测、网络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第9条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规范上岗,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第10条及时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确保准确、及时。第11条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
26、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第12条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通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第13条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责任追究第14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通讯、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完好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后果的。第15条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 第16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行命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第17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综合办公
27、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负责检查各部门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本矿布置的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抓好信息反馈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矿领导汇报,为矿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2条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电、函件、资料的审批、传阅、催办,并做好保密工作。第3条 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起草以及各类安全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安全通报等,并及时掌握本矿安全生产情况。第4条 负责向上级报告重大安全信息,做到及时准确。第5条 负责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各种通讯、电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第6条 负责全矿的档案收集、分类存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第7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法律法
28、规政策的宣传、咨询,生育服务管理,有关数字的统计上报及统计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第8条 负责搞好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未及时检查各部门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本矿布置的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未进行信息反馈和汇报,对综合办公室提出警告。第10条 未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电、函件、资料的审批、传阅、催办工作,或者发生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对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第11条 起草安全生产文件出现失误,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罚款处理。第12条 向上级报告重大安全信息不及时准确,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理。第13条 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各种通讯、
29、电器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者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第14条 各类档案不及时归档、不按类归档或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处理。第15条 分管范围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各类信息统计错误或出现违规结婚、生育等现象,对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给予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经营管理科负责生产经营计划、专用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实施,完成情况统计及考核;负责各类材料的投入、审批、跟踪检查及考核;负责支护用品的投入、维修使用质量检查及回收复用考核;负责参与有关节能
30、、环保设施技术规范的审核等工作。第2条要根据核定的生产能力,编制生产经营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严禁超能力生产。第3条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编制安全费用投入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确保安全费用提足,做到专款专用。第4条认真进行进购物资的检查验收,杜绝劣质产品入矿,保证安全生产物资供应质量。第5条严把材料审批关,经常组织检查各地点的材料领用和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清仓查库,杜绝库存材料积压,降低吨煤材料费用,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材料的正常投入。第6条对支护用品的进购严格检查验收,杜绝劣质产品入矿,保证安全生产物资供应质量。第7条 对支护用品维修和使用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31、及回收复用考核。第8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节能工作,搞好环境保护,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第9条按照内部安全各项考核要求,进行严格考核。第10条对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材料、支护用品、节能环保等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统计台帐,为安全生产提供材料和数据支持。第11条下井人员要对一路行所检查的安全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责任追究第12条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足,随意挪作他用的,经营管理科负主要责任。第13条煤矿专用资金项目未按形象进度完成,负经营管理科重要责任。第15条供应科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从外观上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质量不合格,未及时发现,经营管理科
32、负次要责任。第16条因推诿扯皮或审批不及时,导致安全生产急需物资、设备未能及时到货,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经营管理科负主要责任。第17条对安全生产考核不认真,出现失误,经营管理科负主要责任。第18条井下有关安全生产问题,需要经营管理科整改落实而未按时整改的,经营管理科负重要责任。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人力资源科必须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人员配置、机构设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矿月度工资的结算、分配及监督检查;负责做好二级及三级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险的核对扣缴等相关工作。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障职工的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3、,并及时协助处理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进行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3条 协助做好二级及三级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确保其全员持证上岗,按时组织进行培训、审核,对不合格者,坚决取消其上岗资格。第4条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对劳动组织进行调整,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安全生产夯实基础。第5条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批职工保健待遇,按时按量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第6条 按时足额收缴养老保险金,按月对职工所交养老金进行记账对账,每年将个人对账单由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装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档案。第7条 按时足额收缴工伤保险金、生
34、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有关保险,确保各类保险基金的足额按时缴纳,真正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第8条 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监督审核医疗费用中的不合理用药,本着国家“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现象,减少医疗浪费,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第9条 严格按照承包合同及国家工资政策,及时对全矿的工资进行计算、发放。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晰。并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第10条 加强对劳务市场待岗人员的管理,搞好培训考核工作。定期组织伤病人员进行查体、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安置。二、责任追究第11条 对违反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不及时处理由于
35、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负重要责任。第12条 放松对劳动纪律的管理,不及时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对劳动组织进行调整,影响正常生产的,应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对不按规定组织好二级及三级安全培训的,应负主要责任。第15条 未按时按量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按时足额收缴养老保险金,按月对职工所交养老金进行记账对账,建立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档案,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应负重要责任。第18条 未按时足额收缴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有关保险,应负主要
36、责任。第19条 未严格按照承包合同及国家工资政策,及时对全矿的工资进行计算、发放,应负重要责任。第20条 未按规定对劳务市场待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未定期组织伤病人员进行查体、鉴定,应负主要责任。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第2条 在集团公司及煤业公司计财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第3条 制定所在单位的各项财务
37、会计制度及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第4条 编制所在单位的财务计划,并负责实施。第5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点及核定工作。第6条 负责货款清欠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考核工作。第7条 参与经济活动分析,剖析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第8条 负责审核各项收支计划的合理合法性,抓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果。第9条 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及时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10条 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第11条 负责向上级主管和派驻单位的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第12条 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
38、专业技术知识,负责本科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第13条 负责本科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第14条 处理好与上级所在单位的业务关系。第15条 负责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二、责任追究第16条 出纳到银行存取款,要提高警惕,需要押款的,必须与护卫队联系来人押款,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对此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责任。第17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要坚守个人岗位,不串岗,不玩游戏,不酗酒闹事,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追究责任。第18条 要发扬团队精神,搞好团结,时刻以财务科整体利益为重,要严守商业秘密,对
39、违犯上述规定的追究责任。第19条 以会计法、会计的各种规章制度为准则处理会计业务,对违犯此规定的追究责任。第20条 防火、防盗。不在办公室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脑、饮水机的电源。资金屋进出随时关好防盗门,杜绝非财务人员进入。经管部物资供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全矿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工作,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矿上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矿上部署的各项工作。第3条 制定本单位的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4条 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
40、、技术规范等规定,保证所供物资的设备、证件齐全、质量合格,供应及时,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第5条 根据本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设备等的物资供应工作,不得影响现场使用。第6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7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8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好单位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9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10条 采取得力措施搞好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和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1、。二、责任追究第11条 在工作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物资供应中心应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未按规定组织制度对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的,物资供应中心应负主要责任。第13条 所供的矿用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物资供应中心负重要责任。第14条 对所供的物资或设备,因质量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物资供应中心负主要责任。第15条 未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单位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物资供应中心负主要责任。第16条 没有组织好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安全重点,物资供应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没有组织好至少每班一次的隐患排查制度,物资供应
42、中心负主要责任。第18条 对以上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有关规定,经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调度煤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责任第 1 条 煤管科职责范围 煤管科负责我矿原煤的筛、选、运、储工作。第2条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第3条安全工作要同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以安全保生产,以安全促效益。第4条构建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全科上下齐抓共管保安全。第5条加强安全隐患、危险源治理,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第6条按时参加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确
43、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位。第7条按规定对所辖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第8条注重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第9条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规范上岗,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第10条及时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确保准确、及时。第11条实行24小时值班和8小时领导跟班制,值班领导和跟班领导对当日当班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第12条科生碰头会在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将有关安全工作一并做出安排;各分管每天进班会将安全与生产同时布置。第13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各班组A卡考核,并每月对随同绩效考核对各班组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结果同工资奖金直接挂钩。第14条
44、 严格执行矿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二、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15条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本科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第16条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班组的经济处罚按当年度绩效考核中有关安全的考核要求进行。 第17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行命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第18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第19条事故发生后隐瞒、迟报、拖延不报,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有关责任班组罚款10003000元。第20条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当年发生轻伤及以上
45、人身事故或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班组及其分管领导不准参与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第21条 职工“三违”一次罚款不低于20元,且年度内有“三违”超过三次以上的职工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第22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而应予处罚的,对责任班组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30500元的罚款第23条 对上级和本科所进行的安全抽查或突袭式安全检查中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或职工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厂安全委员会可研究决定加大处罚力度。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综合办后勤服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矿的洗浴、住宿、洗衣、存车等后勤服务与卫生管理工作,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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