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遂宁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农村户用沼气、联户沼气池和各类沼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应急工作程序。第四条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放
2、在首位,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严格制度,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建立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等,应急机制。各镇乡要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处置情况。(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按照辖区负责制,以各镇乡为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四)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科学监测,落实和预防措施运行过程监测,及时发现事故前兆,提前做好应对
3、准备,防患于未然。(五)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在发生农村沼气事故后,各有关单位按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快速处置,确保实效。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镇(乡)、村三级组成。第五条 县级应急组织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农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新闻中心、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
4、办公室主任,县农能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启动预案后,县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县处置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指示和要求,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特大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援镇乡实施一般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配合;协调县公安、县医院等部门参加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重要事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对处置工作
5、建议,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职责分工1.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畜牧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职 责: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县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调查掌控事件发生原因,对受害人家属或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对话,进行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诉求答复、情绪稳控等工作;公开事件发生原因,政府处置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迅速疏散围观群众,全力控制事件演变和升级。治安维护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农业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职 责:
6、按照县指挥部指令,立即实施事发区域治安维护,秩序维护,劝阻、控制闹事(策划)人员,及时疏导交通。2.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职 责:按指挥部指令,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和抢险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做好现场卫生排险、除险及清理、消毒工作。3.情报信息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职 责: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报告农村沼气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情报;跟踪掌控所涉及的事件发生、事态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情况,及时为县指挥部提供应对处置建议。4.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成员单
7、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职 责: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部门处置意见,做好政策解释、问题解决、伤员慰问、伤残优抚、事故发生点的环境、气象监测等工作,防止事件再次反弹。5.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县新闻中心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负责农村沼气安全事故信息的审定、发布及各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的管理,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县农业局成立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能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
8、急处理工作。第六条 镇乡应急组织各镇乡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相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保证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镇乡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应急任务。第七条 村级应急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会同沼气技术员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全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第三章 预防、预警、事故报告第八条 预防机制(一)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和业主应急预防、专业队伍
9、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二)充分利用120、119和公用电话、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三)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赶场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和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第九条 预警行动如各相关单位预测到可能发生沼气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复核确认、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
10、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第十条 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地村两委、镇乡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科学施救,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等请求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县农业局;遇较大以上级别的事故,可视其情况紧急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公共安全预案进行救助。事故发生地村两委、镇乡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置安全事故相关事宜,防止事态扩大、事态恶化,有效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二)县级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奔赴现场参与救援,协助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遇较大以上级别的事故,可视其情况紧急报告县人民政府
11、,请求启动公共安全预案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向县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事故发生原因、过程、结果、救援措施和效果以及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等情况。事故救援及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事发辖区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第四章 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第十一条 分级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农村能源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或事故危急到5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报省人民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4人死亡,或事故危
12、及到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及以下死亡,或事故危急到2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农村能源安全事故;应报县人民政府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流程见附件1)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第十三条 现场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
13、参考依据。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按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第十五条 应急保障(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二)加强沼气生产工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三)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第十六条 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
14、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第十八条 处罚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
15、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第十九条 各镇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2.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运行图附件1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现场处置(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成员单位: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2)治安维护组牵头单位:县公
16、安局成员单位:县农业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按指挥长指令和本预案要求,各组迅速启动预案,集结队伍,调集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局(启动预案后,县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先期处置(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信息报告传达指令传达指令信息汇总、核实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县农业局和县应急办)情报信息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下达指令信息报告传达指令县处置农村沼气安全事故事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县
17、农业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下达指令信息报告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新闻中心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市处置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3 附件2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运行图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农业局局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县农业局局长办公室职责: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对处置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18、;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处置:县应急办: 县公安局: 县农业局: 县安监局: 县畜牧局: 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医疗救护:县卫生局 县公安消防大队 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情报信息:县农业局 县公安局( 110) 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善后处理:县农业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环保局 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新闻报道:县新闻中心县农业局 县公安局 县文广新局 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指挥部指令,实施事发区域治安维护、秩序维护,劝阻、控制闹事(策划)人员。调查掌控事件发生原因,对受害人家属或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对话,进行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诉求答复、情绪稳控等工作;公开政府处置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疏散围观群众,全力控制事件演变和升级。职责:按县指挥部指令,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和抢险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做好现场卫生排险、除险及清理、消毒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报告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情报;跟踪掌控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事件发生、事态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情况,及时为县指挥部提供应对处置建议。职责: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部门处置意见,做好政策解释、问题解决、伤员慰问、伤残优抚等工作,防止事件反弹。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负责事件信息的审定和发布及各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的管理,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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