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3、事故报告3.1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
2、立即上报安全科。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2报告程序3.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车间领导;车间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科和公司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小时。1小时为第一时效。2小时为第二时效。3.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3.2.3发生工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公司领导,公司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3.3 事故报告的时效性3.3.1 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3、。3.3.2 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3.4 事故报告的内容3.4.1事故发生单位;3.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员基本情况和伤害部位及程度;3.4.3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4.4 简要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3.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的救援4.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4.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
4、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4.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5、事故调查5.1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单位负有调查或协助公司调查的责任。5.2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单位,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有关人员负有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和工艺技术等数据参数的义务。5.3 轻伤事故由安全科、机电科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结果48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领导。5.4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设备副总
5、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会、安全科、生产部、机电科、技术部、供应科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结果7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5.5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科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建卡存档。5.7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5.7.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5.7.2 分清事故责任;5.7.3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5.7.4 拟定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5.8 事故调查的内容5.8.1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岗位;5.8.2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5.8.3 摸清伤亡人数、伤害部位、
6、伤害程度;5.8.4 调查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类别;5.8.5 调查事故发生前后的生产工艺状况、人员活动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5.8.6 调查受伤人和肇事者的基本情况;5.8.7 搜集有关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等资料。6、事故处理6.1责任划分:6.1.1直接责任人: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6.1.2主要责任人: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6.1.3领导责任: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
7、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6.1.4间接责任人: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6.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6.3 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死亡事故由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公司内部按本制度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另行处理。6.4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级、分类标准,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6.5公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6.
8、6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7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6.7.1重大险肇事故。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处罚金500-1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金300500元;间接责任人处罚金100-300元。6.7.2微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处罚金2005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金100200元;在总务部医务室治疗的,医务室要及时报告安全科,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考核总务部200-500元。6.7.3轻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考核责任单位当月综合奖的5%;直接责任人处罚金1000-2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金800-1500元;
9、间接责任人处罚金500-1000元。6.7.4 重伤事故(包括一起多人次轻伤事故)。除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外,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00-4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金2000-3000元;间接责任人处罚金1000-2000元。6.7.5工亡事故(包括一起两人次重伤事故)。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5000-7000元;主要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金4000-5000元;间接责任人处罚金3000-4000元。6.8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行政领导的处分6.8.1轻伤事故6.8.1.1处事故单位党政一把手罚金500-1000元。 6.8.1
10、.2 根据事故原因,处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主管副职罚金1000-1500元;处负主要管理责任的单位主管副职罚金600-1000元;处车间安全员罚金500元;给予负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技术员、设备员、责任工程师等)处罚金500-1000元。6.8.1.3 事故主要原因为违规指挥且责任人为工段、大班长或以上行政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2000元。6.8.1.4 根据事故原因,处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职能部室正职罚金300元,主管副总经理200元;处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职能部室正职罚金200元,主管副总经理100元。6.8.2重伤事故(包括一起多人次轻伤事故)。6.8.2.1给予单位党政一把手行政警告
11、处分,并处罚金1500-2000元。 6.8.2.2 根据事故原因,给予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主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00元;给予负主要管理责任的单位主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2000元;给予车间安全员降级处分,并处罚金1000元;给予负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技术员、设备员、责任工程师等)处罚金800-1000元。6.8.2.3 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指挥且责任人为工段、大班长或以上行政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4000元。6.8.2.4 根据事故原因,处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职能部室正职罚金800-1000元,主管副总经理400-600元;处主要管理责任的职能部室正职600-800元
12、,主管副总经理300-500元。6.8.3工亡事故(包括一起两人次重伤事故)。6.8.3.1给予单位党政一把手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金6000-7000元。6.8.3.2 根据事故原因,给予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主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金6000元;给予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主管副职行政警告记过,并处罚金5000元;给予车间安全员降两级处分(最低降至安全员级),并处罚金2000元;处负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罚金1000-2000元。6.8.3.3 事故主要原因为违章指挥且责任人为工段、大班长或以上行政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7000元。6.8.3.4 根据事故原因,处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职能部
13、室正职罚金3000-4000元,主管副总经理3000-4000元;处主要管理责任的职能部室正职2000-3000元,主管副总经理2000-3000元;处公司党委书记罚金1000-2000元;处公司总经理罚金2000-2500元。6.9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加倍经济处罚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6.9.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6.9.2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6.9.3事故单位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7、附则7.1 伤亡程度的确定,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对照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标准确认。7.2 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中轻伤三人次及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的,在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中,按事故严重程度升格处理。7.3 一起伤害多人次的事故,事故程度按伤害最严重的认定。7.4 事故发生后,因相关原因不能及时确定伤害程度的,按可能导致最严重伤害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7.5 事故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解除,半年后由安全科向总经理提出解除申请,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7.6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并解释。7.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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