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解规定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局长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是局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并了解事故初步原因,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负责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对分管工作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分管工作内安全生产工作职
2、责的落实,当分管工作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与所分管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并了解事故初步原因,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局机关有关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科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指导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4、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3、工作。6、指导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7、综合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8、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牵头协调相关科室派员赶赴现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落实。9、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报告工作。10、牵头组织有关科室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11、指导局直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12、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与应
4、急方面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报告。2、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报道,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机制,负责相关舆情收集与分析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先进经验典型等的宣传报道。3、负责机关办公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局司机和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5、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道路运输管理科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装备等级评定工作。1、负责由局负责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
5、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对上述取得市场准入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并收缴相关文书。2、监督、指导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涉及安全和平的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和健全退出机制。3、组织开展全市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4、认真贯彻落实由省制定的全省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
6、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按局的总体部署负责推进。5、指导、监督全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6、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人员转移疏运,制订局道路客货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7、负责由局负责的安全生产的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对上述取得市场准入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并收缴相关文书。8、监督、指导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对涉及
7、安全生产的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和健全退出机制。9、指导、监督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10、负责由局负责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公共客运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市场准入关。对上述取得市场准入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并收缴相关文书。11、监督、指导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公共客运运输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
8、、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和健全退出机制。12、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客运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13、认真贯彻落实由省制定的全市公共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按局的总体部署负责推进。14、指导、监督全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15、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客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局公共客运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16、负责对局负责的客运车辆装备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把关;监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进行检测评定,发现检测机构不按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撤销原委托业务,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9、17、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局安委会要求派员赶赴现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落实。18、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路政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日常巡查工作。1、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及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者损坏路产路权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4、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水路运输管理科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1、负责由局负责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包
10、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对上述已取得市场准入的单位实施资质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并收缴相关文书。2、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生产的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包括审查、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市场准入把关和健全退出机制。3、指导全市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水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5、负责渡口渡船的改造管理工作。6、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港口管理
11、科参与拟订港口发展战略和相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行政管理。1、参与组织实施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港口设施安保工作。3、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安全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4、负责港口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5、按规定参与辖区港口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落实。6、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涉及安全的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1、指导、协调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规划纳入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总体规划。2、参与公路、水路有
12、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的综合管理工作。3、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基建管理科指导协调全市交通基本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1、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部管、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公路、水路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3、指导、协调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工作。4、组织、指导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订全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按局的总体部署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5、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公路养护管理科指导、监督
13、管养单位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1、 负责由局负责的市管权限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的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并收缴相关文书。2、 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的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3、 指导、协调开展养护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工作。4、 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5、 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普法教育工作。2、负责局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3、参与局涉及安全生
14、产的行政复议工作。4、负责局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诉讼工作。5、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负责局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监督。1、负责将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2、负责由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所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路桥收费站设置专用车辆临时专业通道等工作。3、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十二)铁路管理科1、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督把关工作。2、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规划和建设的安全监督工作。3、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4
15、、指导铁路延伸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5、按规定参与涉及铁路运输救灾、抢险、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6、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区落实中央、省垂直管理铁路部门的涉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参与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7、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科1、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2、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3、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4、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党委办公室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
16、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配合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交通战备科负责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1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涉及国防交通安全的验收。2、 拟订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安全交通保障。 3、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综合行政执法局1、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17、为打击治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有关交通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水路运输、港口、公路、航道等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路治超工作。4、参与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案件。5、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承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所管辖领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可参照本规定,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各组成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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