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门拆除及烟道封堵指导意见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旁路封堵前设备应具备的条件4第三章 脱硫旁路挡板拆除及烟道封堵措施8第四章 旁路封堵后脱硫系统运行管理要求9第五章 无旁路脱硫系统应急管理要求11第六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完成“十三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严格履行国有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实现脱硫设施与主机同步运行,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依据以下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编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环办201091号文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
2、石膏法(HJ/T 179-200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DL/T998-2006)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运行绩效核查指导意见(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与生产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各火力发电企业。第二章 旁路封堵前设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 除尘器系统1、 锅炉应满足在采用等离子点火、微油点火等方式或低负荷运行时煤粉燃烧完全,除尘灰斗
3、不发生二次燃烧造成堵塞。2、 机组正常运行中,自动装置全部投入、不投油、全部燃煤的条件下除尘器能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3、 在机组燃用不同燃料时,能够做好掺配工作,保证除尘效率可以达到设计值同时满足出口粉尘浓度不高于脱硫及GGH入口设计值,本体阻力及漏风率不大于设计值。4、 输灰系统在机组燃用各种煤种时有足够裕量,系统不发生堵灰。第四条 脱硫系统1、 根据脱硫旁路烟道的具体布置情况进行荷载计算,在确保烟道整体强度可靠的情况下,需完全拆除旁路挡板门后进行封堵。2、 浆液循环泵电源应分别接于不同的供电段,避免因某段电源故障导致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全部停运,造成机组停运。3、 吸收塔入口安装的事故喷淋系统
4、设计需能够保证机组满负荷正常运行最高排烟温度时,进入吸收塔内烟温小于70度,同时要保证事故喷淋的供水可靠。4、 吸收塔搅拌器、事故喷淋门、工艺水泵、增压风机油泵等应该配备可靠事故保安电源。5、 为保证供浆系统的可靠需增设备用供浆系统。6、 在引风机和增压风机之间的烟道上需要设 置防超压装置,防止增压风机跳闸后使部分烟道超压,引起烟道事故。7、 脱硫系统所有保护信号均采取三取二方式,原有测点数量不足的,应予以补齐。8、 旁路拆除前需对控制系统、除雾器、喷淋系统、搅拌器、循环泵、吸收塔本体及烟道等影响脱硫系统稳定运行的设备进行合理改造及维护,保证设备的稳定可靠运行。第五条 保护逻辑根据脱硫吸收塔内
5、喷淋管路及除雾器本体材质能够允许的烟气温度,为确保吸收塔内的设备安全,旁路封堵改造的同时进行以下控制系统逻辑改造:一、 FGD跳闸进锅炉主保护,触发MFT。FGD跳闸触发锅炉MFT条件:(1) 浆液循环泵全停(2) 净烟气温度高于75,延时15秒。(3) 增压风机跳闸与上增压风机电机电流小于5A,触发锅炉MFT,同时切除增压风机动叶自动,并发脉冲指令全开增压风机动叶。二、 需取消的逻辑:(1) 增压风机液压油压力低跳闸取消改作报警。(2) 吸收塔液位低跳浆液循环泵改作报警。(3) 增压风机跳闸后相关烟气挡板的动作逻辑取消。(4)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修改相关逻辑。三、 需增加的逻辑:1. 事故减
6、温喷水气动门,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联锁开:(1) 浆液循环泵全停与上原烟气温度高于60度,发脉冲指令联锁开.(2) 增压风机跳闸联锁开。(3) 仅有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联锁开。(4) 原烟气温度高于150度联锁开。2. 锅炉MFT后,引、送风机保持单侧运行,保证炉膛正常吹扫,防止爆燃。3. 增压风机跳闸需联跳浆液循环泵保留两台运行。四、 机组“脱硫异常”报警硬光字牌及DCS画面四个软光字牌增加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1) 机组脱硫只剩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2) 机组脱硫塔进口原烟气温度高于150;(3) 机组脱硫塔出口净烟气温度高于60;(4) 机组脱硫塔进口粉尘浓度高于设计值 。第六条 燃烧系统1
7、、 锅炉启动点火前必须保证规定的“点火许可条件”被满足(包括脱硫系统满足启动条件),否则不得进行点火。2、 合理改造点火设备(或燃气点火),实现少油点火,避免除尘器及吸收塔浆液的污染。3、 锅炉启动和负荷较低时需加强对空预器吹灰,防止尾部再燃烧引起原烟气超温。第七条 安全稳定1、 加强燃料采购管理,运行合理掺配煤,保证煤质和石灰石品质在设计允许范围。2、 脱硝改造时建议取消增压风机,由于脱硝系统改造造成的系统阻力增加,根据各厂实际情况对引风机改造。3、 增压风机跳闸,单台引风机能否克服脱硫系统阻力,根据本公司风机配置及烟道布置不同需进行试验确定。第三章 脱硫旁路挡板拆除及烟道封堵措施第八条 根
8、据烟道结构在旁路挡板门两侧使用6-8mm钢板或保温砖等材料进行完全封闭烟道,并使用加固肋对钢板进行加强,其中混合烟道封堵钢板或墙体需进行防腐,拆除旁路挡板的需进行外护保温。第九条 吸收塔入口需安装事故喷淋系统,喷淋水原则选用厂用工业水,保证供水可靠,喷淋气动门配保安电源。第十条 旁路烟道封堵后,旁路挡板门未拆除的需在封堵处设一大于300X300mm的检查孔,保证环保监测人员能够观察封堵情况,同时相应的挡板逻辑、电缆、行程开关、快开电磁阀、DCS通道取消,执行机构、挡板密封风机,加热器等拆除。第十一条 制定可靠措施杜绝运行中原烟气、净烟气挡板门误关闭。混合烟道净烟道封堵封堵旁路挡板烟囱示意图:第
9、四章 旁路封堵后脱硫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第十二条 锅炉冷态启动时,除尘器需提前8小时投运启动各加热器确保灰斗及各绝缘件的干燥。第十三条 锅炉点火启动风机前投运1台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第十四条 锅炉点火后排烟温度60前投运第二台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机组并网后根据运行工况投运其它浆液循环泵。第十五条 锅炉启动投运燃料需选用灰分较小发热量较高的优质煤,合理调整燃烧工况。在使用油枪时应做好油枪的配风,保证燃烧完全,避免油污带入除尘器及脱硫系统。第十六条 做好机组日常吹灰工作及氧量的控制。第十七条 GGH故障时需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加强脱硫运行监盘管理,避免快速升负荷造成烟气温度超标。第十九条 合理
10、调整锅炉运行工况,杜绝炉底水封被破坏及尾部烟道再次燃烧。第二十条 脱硫系统跳闸后,锅炉MFT应正确动作,否则运行人员应立即手动MFT停止锅炉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第二十一条 停机时,在确保吸收塔入口烟温50并继续下降时,方可停运最后一台浆液循环泵。第二十二条 事故时烟气喷淋系统投运时应注意喷淋水气动门的状态及吸收塔液位,防止增压风机侧进水。第二十三条 密切监视吸收塔除雾器压差的增长情况,针对吸收塔除雾器的差压变化来调整除雾器的运行工况,并加强差压测点的校验疏通工作;加强在线水冲洗工作,及时减小或消除除雾器的堵塞情况。第二十四条 加强GGH吹扫管理及GGH压力监视,避免因GGH堵塞导致主机停运。第
11、二十五条 按照集团公司脱硫定期工作标准要求建立脱硫定期化验机制,设立脱硫专职化验员,定期对石灰石粉、石膏、入炉煤、吸收塔浆液、废水等进行化验,PH计、密度计进行定期校验。第二十六条 事故喷淋系统需按照集团公司脱硫定期工作标准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确保备用可靠。第五章 无旁路脱硫系统应急管理要求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脱硫设施应急管理的通知大唐集团生(2009)92号文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取消旁路烟道后脱硫装置和主机组成为串联的生产系统,脱硫装置必须与主机组设备按照同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第二十九条 当锅炉点火或运行中烟气参数超标时,烟气中的未燃尽油滴、炭黑、高温烟气或高浓度粉
12、尘等进入FGD 系统,如果时间过长,将对系统产生危害,影响脱硫效率甚至引起浆液中毒。发生此现象,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塔内浆液合理置换恢复正常。第三十条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检修或两台循环泵运行应避开同一母线段,避免母线故障造成停机。第三十一条 当脱硫增压风机事故跳闸,吸收塔入口烟气压力相对较高(引风机出力须克服脱硫系统和烟道阻力),调整锅炉负荷,使风机在稳定工况下运行。第三十二条 旁路烟道封堵后,根据环保部相关规定,重新核定CEMS测点安装位置。第三十三条 加强脱硫设备的管理,落实设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人员的点检定修制度,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制,脱硫设备的管理纳入到全厂设备的管理体系,与主
13、机一样管理脱硫设备,保证主辅设备完好。第三十四条 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安排设备、人员及材料,加强设备管理,合理配置点检人员,切实提高消缺质量,当设备有异常时,及时缩短巡检周期,确保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第三十五条 为了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脱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规范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校验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以及检修维护制度,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脱硫旁路封堵后事故处理预案,进一步细化主机与脱硫系统启停、辅机故障等情况下的操作程序和配套措施,保证锅炉燃烧稳定、除尘器高效运行,避免因投油稳燃对吸收塔浆液品质的影响。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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