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各使用单位领导机构2.5专家组2.6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3 运行机制3.1预测和预警3.2应急处置3.3善后工作3.4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保障5.3物资、装备、通讯保障4.4技术保障4.5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保障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教育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预案管理6.2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6.3制定与解释部门6.4预案实施时间6.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县特种设备
2、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发200668号)1.3 分级分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1)特别重大事故
3、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5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4)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特大、重大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上报
4、县人民政府及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本预案仍正常启动,协助做好工作。本预案适合严重及一般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启动相应的应对工作。若事故处置技术难度大,超出我局的处置能力,上报县人民政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援,启动更大级别的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委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处置的严重以下特种设备事故,及超出严重特种设备范围的配合协助工作以及上级的救援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
5、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指导组、县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组建,主要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力量,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聘请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托有关行业、企业,配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专业人员和装备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政发200562号文由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
6、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等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由县或事发地人民政府调配。2.2 办事机构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负责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技术指导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组 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及职责:(1)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2)特种设备股: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建议,联系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3)法规股:协助特种设备股开展善后调查评估工作;(4)办公室财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
7、争取和安排。(5)办公室:负责局内信息网络畅通,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采写有关宣传信息。2.3 工作机构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由特种设备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建立与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典型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3)组建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4)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5)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6)按照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规
8、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各镇、使用单位领导机构各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机构及职责,参照本预案应急救援技术指导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指导有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制订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定期进行演练。2.5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聘请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专家组成,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6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局、县公安局等,建立事故信息
9、的沟通联络,在启动本预案时根据事故的情况、部门的职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及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重点部位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数据库,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3.1.1 预测预警系统县市场
10、监管局获悉可能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110、119、120、122、12365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部署,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处置的建议意见。3.1.2 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由事发
11、地县人民政府发布,县市场监管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也可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凡可能涉及特种设备的,县市场监管局也要立即做出响应,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履行所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3.2 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
12、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2)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3.2.2应急响应(1)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2)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的成员应
13、立即赶往现场,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严重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始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责成事故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幸存者,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搜寻遇难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立即成立由特种设备股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理和指挥小组,由主管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本局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有关部门通讯联络电话如下:县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
14、120、122县委值班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 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 、12315(5)有可能造成二次爆炸、重大毒害、影响安全的事故,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及支援。3.2.3现场紧急处置(1)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县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联系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了解事故的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尽快对事故的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2)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a、有毒气体泄漏时,组织事故发生处的群众向上风方向转移,并疏
15、散下风向的群众,并要求医疗单位组织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b、大量易燃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时,应在气体扩散的范围内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和火源,疏散扩散区内的群众,并向政府请求消防部门到位做好灭火准备;c、有大型设备或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应组织搜救队伍,尽可能抢救幸存者和搜寻遇难者;d、公共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迅速设置隔离区,防止因人群拥挤围观而增加伤亡或阻碍抢救作业;e、大型化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发生锅炉、压力容器重大爆炸,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介质、物料的输送和电力供应,防止发生连锁爆炸、重大火灾或毒性介质重大泄漏。(3)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封锁事故现场的建议。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
16、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指导救援专业队伍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5)提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的建议。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的建议。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
17、安全区域。(6)指导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现场救援专业队伍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7)提出设立人员疏散区的建议。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门提出划定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的建议。(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9)指导现场救援队伍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的意见,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
18、污染。3.2.4现场技术指导的主要内容(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事故的类别调动相应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装备。(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支援救援工作。3.2.5人员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
19、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3.2.6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仍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宣布一定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7应急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县市场监管局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向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县政府提出建议,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
20、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由县政府授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由县市场监管局或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3.3善后工作3.3.1善后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可能倒塌的,应经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事故现
21、场进行修复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安抚、抚恤、理赔、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置工作按政发200662号文的规定进行。3.3.2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3.4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授权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置的事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其它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4 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托有关行业、企业组建特种设备事故抢险队伍,指导大型企业组建企业自已的特种设备应急
22、抢险队伍,其它企业发生事故时可以通过当地政府调用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援工作。4.2财力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级的特种设备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由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4.3物资、装备、通讯保障(1)县市场监管局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建立与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区、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2)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
23、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3)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争取县人民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企业等组成的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完善县级应急救援网络。(4)其它方面的物资保障按政办发200562号文提供。4.4 技术保障(1)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
24、应急救援方案。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多发事故的设备,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4.5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保障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政发200562号文提供保障。5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5.2 宣传、教育和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应当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
25、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特种设备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工作的专业技能。5.3 责任与奖惩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事发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
26、位和人员,建议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 预案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将本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我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6.2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6.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 传真: 6.4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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