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
2、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
3、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A停电 B验电 C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一、停电: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
4、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二、验电: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
5、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三、挂接地线: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四、辅助保安线: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防止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
6、米;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力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
7、全用电的管理。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生产技术部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驻点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由车间负责人监督。第二章 用电设备维修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 用电设备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力维修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4)熟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力灭火知识。(5)熟悉本公司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力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第三章
8、电力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力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第七条 宣传电力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力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条 发现非电力作业人员维修电力设备或乱接乱拉电力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第十二条
9、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第四章 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力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力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
10、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在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第十九条 电力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力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第二十二条 非电力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力设备及线路。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
11、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第二十四条 、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
12、止导线被拉断、拉脱。第二十八条 维修人员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 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
13、。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力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力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第六章 电气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
14、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
15、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力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四十八条 电力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力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第七章 特
16、殊环境的安全用电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力设备及元件,电力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力设施。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第八章 电力安全检查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力安全专项检查。第五十七条 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
17、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第五十八条 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第五十九条 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力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力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第六十条 对发现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18、的所有用电活动。三、工作制度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b、遇上
19、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一、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二、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三、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四、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
20、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五、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六、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七、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八、规定未尽事宜,依据本公司供用电管理考核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公司
2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
22、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
23、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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