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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现状及风险分析11.2编制目的11.3编制依据11.4事件分级21.4.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21.4.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31.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31.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31.5适用范围41.6工作原则4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42.1应急组织机构5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5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1.3专家组52.1.4现场指挥部5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62.2.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62.2.2市环境应急办62.2.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62.2.4专家组92.2.5现场指挥部92.2.

2、6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103预防和预警11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113.2危险源的预防123.2.1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23.2.2移动危险源的预防123.2.3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123.3调查与风险分析133.4预 警133.4.1预警分级与信息发布133.4.2预警措施133.4.3预警调整143.4.4预警解除144应急响应144.1应急响应分级144.1.1 I、II级应急响应144.1.2 III级应急响应154.1.3 级应急响应154.2信息报送与处理15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时限154.2.2报告内容164.3应急响应行动174.3.1先期处置174.3.2

3、应急行动准备174.3.3现场控制与处置184.3.4监测194.3.5安全防护194.3.6监管和调控19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94.5环境风险特性识别和风险控制措施204.5.1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04.5.2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14.5.3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24.5.4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44.6响应终止274.6.1应急终止的条件274.6.2应急终止的程序285后期处置285.1善后处置285.2评估总结286应急保障296.1经费保障296.2物资保障296.3技术保障296.4通信保障306.5队伍保障3

4、07监督管理307.1宣传、培训与演练307.2奖励和责任追究308附则318.1名词术语解释318.2预案管理与更新328.3预案解释328.4预案实施329附件32附件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33附件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4附件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5附件4:环境应急处置组及外部相关应急成员单位36附件5: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37附件6: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38附件7: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8附件8: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40附件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41附件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45附件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

5、预案备案46附件12:指挥部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表48附件13:市主要环境风险点及监测点位详情列表50附件14:万市主要环境风险点及监测点分布图55附件15:市主要环境敏感点点分布图563 / 67411 总则1.1现状及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判断困难、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易产生连锁反应。随着本市城市功能的调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也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市的环境容量有限,大气和水环境污染处于预防的最佳阶段,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城市噪声、辐射与放射性环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市核技术利用将继续保持发展的势头,核技术利用单位、

6、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及各种辐射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呈增长趋势,辐射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多为中小型企业,相应设备陈旧、老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差,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状态下很难有效控制污染扩散;四是随着市城市战略定位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废弃、遗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装置,对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1.2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结合我市实际,

7、特制定本预案。1.3编制依据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5)(10)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11)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

8、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修订)(13)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14号)1.4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1.4.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9、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4.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10、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

11、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

12、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科学处置、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

13、。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

14、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政府(农、林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兼

15、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2.1.3专家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1.4现场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设立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事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增设。)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环境应急

16、指挥部 (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项; (5)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2.2市环境应急办(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

17、行核查; (3)指导市内各部门及各镇政府(农、林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4)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6)组织建立市环境应急机构,协调落实队伍、装备和经费; (7)做好与邻近市、县的应急沟通协调等工作;(8)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设置常务工作人员,负责污染源动态信息的管理,收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年度预防信息;将危险源单位的监管信息汇总形成年度动态监控信息。2.2.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办:设置常务工作人员,负责污染源动态信息的管理,收集各

18、职能部门报送的年度预防信息;将危险源单位的监管信息汇总形成年度动态监控信息。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监测所用标准样品、监测设备、监测药品等物资的准备;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时附临近及中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市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秩序。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

19、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社会维稳情况信息收集、研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拟定道路绕行方案。市消防大队:负责对现场的火灾扑救,并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和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市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刊登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

20、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行业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行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参与安全生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指导质量安全监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参与指导突

21、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废物运输、处置工作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市教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市水务局:参与涉及水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流速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制定

22、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组织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海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潮汐、洋流等海洋信息;组织协调相关海洋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情况;组织在相关海域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养殖的受污染、受损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林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林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情况;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

23、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人员的救济工作。市供电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运行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

24、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各镇政府(农、林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协调辖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2.2.4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境应急办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市环境应急办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2.2.5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

25、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市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2.2.6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对应急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相关命令的传达。 (2)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保

26、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

27、市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4)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征,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以及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28、;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场所供应。 (7)新闻宣传组:由新闻办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专家组等单位参

29、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8)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分局牵头,市武警中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市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市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镇政府(农、林

30、场)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等行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事发地实际工作需要作调整。3预防和预警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监测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危险源的预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含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3.2.1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对污染治理设

31、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4)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做好紧急应对准备。3.2.2移动危险源的预防 (1)各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加强对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监控;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掌握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技术。3.2.3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 (1)各镇政府(农、林场)在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2)有

32、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3.3调查与风险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调查制度,定期对辖区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分析评估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台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处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预 警3.4.1预警分级与信息发布对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按权发布的原则,由市级政府或其

33、授权机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在特定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红色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省应急办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办名义发布,或授权市县政府发布。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市政府按各自规定自行审批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生态环保厅备案。3.4.2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3)发布预警公告; (4)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5)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及

34、时报告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7)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8)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9)当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备用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备工作。(10)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4.3预警调整预警信

35、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事态及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审查后发布,红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省应急委审批后同意调整或解除,并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委,或授权市政府发布。3.4.4预警解除当引起预警各类隐患排除后,由市政府解除预警,当宣布解除预警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IIV级预警级别,分别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4.1.1 I、I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在省突发环境事

36、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通报情况。4.1.2 III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1.3 级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IV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

37、单位依据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2信息报送与处理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时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事发企业附近居民或其他人员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可通过“12345”或“12369”热线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

38、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如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

39、件,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及其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4.2.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

40、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

41、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方式报告,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3应急响应行动4.3.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及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污染源,市政府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

42、“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减轻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漫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4.3.2应急行动准备I级、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服从省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III级、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授权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农、林场)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专家机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

43、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做出准确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4.3.3现场控制与处置 (1)控制污染源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市、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

44、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市的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现场实际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急需物资,确保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人

45、员及救援人员的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注重专家组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4.3.4监测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选定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

46、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4.3.5安全防护4.3.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4.3.5.2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3.6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地区物质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等。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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