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林 嘉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纠纷。本书所称的劳动争议一般仅指狭义的劳动争议。特点:第一,从争议的主体看,劳动争议的主体限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团体 第
2、二,从争议的内容看,劳动争议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二、劳动争议的分类(一)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以劳动争议产生的基础为标准,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前者是指因个别劳动关系所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因集体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权利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3、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着重调解原则(二)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三)三方原则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由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相互衔接的争议处理程序共同构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体系。1、协商和解。2、调解。3、劳动仲裁。4、诉讼。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基层群众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
4、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由基层群众性组织承担,具体包括三种形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首先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经审查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的调解协
5、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种约束力只是合同的约束力,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调解协议将作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一、劳动争议仲裁概述(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即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特点:(1)公正性。(2)及时性。(3)强制性。(
6、二)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都是由第三方出面调停,但二者有以下区别:(1)劳动争议处理的主体不同。(2)受理的条件不同。(3)处理的方式不同。(4)处理程序不同。(5)效力不同。2、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1)仲裁主体不同。(2)仲裁的对象不同。(3)程序启动不同。(4)仲裁的地位不同。(5)是否可起诉不同。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具体包括: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仲裁庭 仲裁员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
7、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彼此也不存在领导关系,因而仲裁的级别管辖并不明显,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起算(二)仲裁时效的中断(三)仲裁时效中止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仲裁准备(四)审理(五)裁决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分两种,部分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其他裁决待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
8、内不起诉后生效。生效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 一、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四、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一、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一是对部分案件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除非劳动者一方起诉,案件就此
9、终局,不能再进入诉讼程序,用人单位无权起诉,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情形,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双方均可起诉;三是对于拖欠工资的案件,劳动者手中有明确的工资欠条的,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四、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一)劳动争议诉讼的一般程序(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别程序支付令 引例 公司解雇员工证据不足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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