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检验与登记管理船舶检验与登记管理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一、船舶检验的作用和目的 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保证国家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在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技术证书、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及为海事处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依据。1、验船机构:两类:政府和民间组织。2、船级社的主要任务-登记、技术检验和入级,同时办理公证检验业务。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 船级社(英语:Classification society,或称验船协会、有时统称为验船机构)是一个建立和维护船舶和离岸设施的建造和操作的相关技术标准的机构。通
2、常为民间组织。世界上最早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英国劳氏船级社。此后一些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和日本海事协会等。1、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2、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3、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4、有的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 在法律意义上讲,它是出于保险或其他目的根据船舶的状况对船舶进行检验和分类的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对船舶在建造时和建造后进行定期检验,目的是设定和维持船舶及其设备的建造和维修标准。每个船级社有一套规则规定检
3、验要求,对船舶来说,要保持其级别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在多数国家船东并无义务使其船舶分等级,但是通常这是船舶保险的一个条件,也是多数租船人和发货人的要求,因此,如果船舶没有分等级的话,在贸易上就有相当多的困难。船级社也监督和批准集装箱的建造。这个组织在多数的主要海运国家都存在 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3.3.我国船舶检验机构我国船舶检验机构(1)船舶检验局 中国国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船舶(包括海上钻井平台等)执行监督检验,使之符合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船舶和船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遭受污染(2)中国船级社v中国船级社(英文:(英文:China Classifi
4、cation Society,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简称称CCSCCS)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56年成立,性质为中央部属单位。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船级社,与船检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5月,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为其正式成员。1992年,按照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起中国船级社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了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颁发的质量体系符合证书。v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国船级社检验船队总规模为12123艘,总计8080万GT。在IACS排名第六位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
5、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v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中国船级社出任国际船级社协会理事会主席,被誉为中国海事界的一大盛事。1998年底,按照国务院水监体制改革的部署,中国船检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中国船级社与船舶检验局实行了“局社、政事”分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在局社合一体制时所属的国内、外船舶检验机构,在实行局社分开后,均作为中国船级社所属的机构,名称都相应改冠以“中国船级社”,如“中国船级社XX分社”或“中国船级社XX办事处”等,不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XX船舶检验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XX检验处”等的名称。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目前原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所属的机构可以暂时继续使用原名称,待新的名称正式启用后(届时另行通知),一律不再使用原名称。三、船舶检验种类三、船舶检验种类 按照检验目的、依据和性质的不同,分为法定检验、船级检验和公证检验。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 1.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 船舶法定检验 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由船旗国政府(或委托的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对船舶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则必须由政府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法定检验大多由政府授权船级社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ZC)(现属我国海事局)是我国船舶法定检验的主管机关
7、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1.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 对船舶的结构、稳性、主辅机、救生消防设备、防污设备及载重线等进行的强制性的监督和检验。船舶和设备有检验和发证要求的公约主要包括:SOLAS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MARPL73/78、防污底公约、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法定检验的主要根据法定检验的主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交通部109号令-1993.2.14)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2.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 是由船级社进行的对申请入级或维持船级的船舶状况进行检验,检验的依据是船级社的规范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2.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
8、级检验 船级检验是由船舶所有人自愿申请并选择船级社进行,主要符合规定,船舶就可以入船级或保持船级。我国规定,从事非国际航行的中国籍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额定成员100人以上的客船及载重量1000t以上的油船必须向CCS申请入级检验。入级检验。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2.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 根据中国船级社对船舶入级的规定,船舶的入级范围包括船体、船舶机械(包括电器设备)和货物冷藏装置等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将被授予船级并载入船舶录:船舶船体(设备)和船舶机械(电器设备)符合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国际航行的新船:国际航行的新船:完整稳性应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要求或不低于IMO的有关标
9、准;分舱和破舱稳性已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或不低于IMO的有关标准。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2.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 在CCS入级的船舶,为保持其船级,必须按CCS规定进行下列检验: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缩写为AS);期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IS);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DS);特别检验(Special Survey,SS);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Propeller Shaft and Tube Shaft Survey);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Boiler and Thermal Oil Heater Survey)。第一节、船舶
10、检验概述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 暂停船级暂停船级 1.1.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况,将导致船级自动暂停:(1)船舶未在CCS入级规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船级特别检验,且未经CCS同意展期,除非船舶已申请且正在进行检验或修理;(2)船舶未在CCS入级规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船级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3)船级条件或遗留项目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消除且未经CCS同意展期;(4)未经CCS同意进行了影响船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2.2.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况,经确认CCS可暂停其船级:(1)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不符合保持船级的规定;(2)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遭受
11、影响船级的损坏而未及时申请检验。取消船级取消船级 1.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如遇有下列情况,CCS可取消其船级:取消其船级:(1)根据船东的要求;(2)船级已暂停达到6个月,船东仍未申请恢复船级的检验,对于非营运的船舶,可同意更长时间的船级暂停而不被取消;(3)船舶超出船级附加标志中规定的限制以及批准的其他附加条件进行营运;(4)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或发生其他情况经确认已无法继续营运,如沉没、拆船等;(5)未按时交纳检验费。2.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当其被船旗国政府取消注册,则其船级自自动取消动取消。3.3.公证检验公证检验 公证检验是船级社应客户的申请,指派验
12、船师对所申请检验的项目进行的一种证明客观技术状况的检验。公证检验包括海损检验、索赔检验、起租退租检验、船舶状况检验、货损检验等。第二节第二节 法定检验与发证法定检验与发证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船舶必须通过规定的检验并取得持有公约规定的证书,作为该船船舶已达到公约标准的证明。由于船舶营运的特殊性,船舶技术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5年,而且为了保持证书的有效性,船舶也需要经过规定的检验。第二节第二节 法定检验与发证法定检验与发证一、船舶法定检验的依据一、船舶法定检验的依据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船舶结构、设备等等进行监督,并确认处于有效技术状态和适合其预订用途,并颁发符合法
13、定要求的证明。实施法定检验的依据与适用范围为有关国际公约以及船旗国制定的有关法规要求。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1.初次检验(First Survey)船舶申请证书之前应进行初次检验,包括对船舶结构、机械、设备的一次完整检查和必要时的试验。2.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每年一次的强制检验。年度检验应在有关船舶法定证书上记载的签发日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3.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船舶证书有效期内的中间一次的强制检验。中间检验应在有关船舶法定证书上记载的签发日的第2个或第3个周年前后3个月内进行,该中
14、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4.定期检验(Docking Survey)船舶证书有效期内的固定期限的强制检验。对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而言,在该证书上记载的签发日的第2个或第3个周年前后3个月内进行,该定期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在证书签发日的每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进行。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5.5.船底外部检验船底外部检验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所要求的特有的检查。时间间隔因船舶类型而异:客船、高速船每年1次;货船5年内至少2次,且2次间间隔不超过3年,其中1次在换证检验时进行。6.6.附加检验附加检验 附加检验也称临时检验。根据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有下列情况须
15、进行附加检验。(P60)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二、船舶法定检验类型7.7.换证检验换证检验 是指原证书到期,在相应证书换新前进行的检验。通常情况下,如果已完成换证检验但在原证书失效日期之前不能获得新证书,原证书可展期5 5个月。证书失效时不在其检验接受的港口,展期不得超过3 3个月。缔约国更换船旗的,应在3 3个月内完成换证工作。三、主要的法定检验与证书要求三、主要的法定检验与证书要求1.SOLAS1.SOLAS公约公约 公约规定:客船和货船(包括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货船无线电设备和雷达设备,船体、机器和设备)应进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定期检验、船底外部检验、附加检验和换证检验。S
16、OLAS公约要求,所有船舶都应取得: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符合证书、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国际船舶保安临时证书。货船还应取得:货船还应取得: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货船无线电设备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或免除证书。以上证书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不再有效:检验和检查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没有按规定对证书进行签署;船舶更换船旗。客船:客船:除所有船舶都应取得的证书外,还应取得客船安全证书和免除证书。2.2.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 按公约规定,适用船舶应当进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检验间隔由主管机关决定,但不得超过5年
17、),取得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对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有效期仅限于进行单次国际航行。三、主要的法定检验与证书要求三、主要的法定检验与证书要求 如果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国际载重线证书中止中止有效有效:船体和上层建筑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至有必要增大干舷;年度检验中规定的有关装置和设备没能保持有效状态;证书上没有签注表明已进行了规定的年度检验;船体结构强度降低到不安全的程度。当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时,证书将失效。三、主要的法定检验与证书要求三、主要的法定检验与证书要求3.国际吨位丈量公约国际吨位丈量公约 按照公约
18、规定测定NT和GT的船舶应发给国际吨位证书(1969),国际吨位证书长期有效。停止有效:停止有效:船舶布置、容积、乘客定额总数、载重线等发生变动,致使NT或GT必须增加时;船舶改悬另一国家的国旗。4.MARPL73/784.MARPL73/78 III和V除外,其他附则对船舶的防污设备都有检验和发证要求:附则I的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和附加检验。对航行前往其它缔约国所管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适用船舶,在按附则规定进行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后后,应签发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IOPP证书)。证书有效期由主管机关规定,自签
19、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按照MARPL73/78附则II的规定,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和附加检验。对航行前往公约其它缔约国管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在按附则规定进行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后,应签发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4.MARPL73/784.MARPL73/78 附则IV的规定,适用该附则的所有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和附加检验。对于航行前往公约其它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在按照附则规定进行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后,应签发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Sewa
20、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SPP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限由主管机关规定,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附则VI的规定,凡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应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和附加检验。按规定进行检验之后,应向适用船舶及平台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Certificate,IAPP证书)。证书的有效期应由主管机关规定,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5.5.防污底公约防污底公约 公约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固定和浮式平台、FSUs和FP
21、SOs除外,应根据公约规定进行初次检验,修补、更换或替代防污底系统后应进行附加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International Anti-fouling System Certificate,AFS证书)。遇下列任何情况,证书应中止有效:船舶防污底系统改变或更换、25%及以上的防污底系统的修理和重大改装,未经附加检验;船舶该挂另一国船旗。我国未加入防污底公约-国际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6.20046.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压载水公约尚未生效,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按公约规定对适用船舶进行检验和发证。按照压载水公约的规定
22、,适用公约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不包括浮动平台、FSU和FPSO,应根据公约规定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以及附加检验。检验后获得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nternation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ertificate)。有效期限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遇下列任何情况,证书应中止有效:中止有效:为满足本公约所必备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发生改变、更替或重大维修且证书没有按照本附则签发;在船舶改挂另一船旗时。四、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四、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 2000年2月3日生效 为使三大公约要求的检验能同时进行第三节第三节
23、船舶构造安全要求船舶构造安全要求一、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一、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1.应急拖带装置 应急拖带装置须安装于不小于2000020000载重吨载重吨的每一液货船的两端。对于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液货船,装置应在所有时间都能够迅速布置在无主动力的被拖带船舶上,并易于连接到拖船。须至少为迅速布置而预装妥当1个应急拖带装置,并且考虑到船舶的尺寸和载重吨以及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预计受力,两端的应急拖带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对于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的设计和建造应由主管机关根据IMO制订的导则认可。第三节第三节 船舶构造安全要求船舶构造安全
24、要求一、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一、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2.应急拖带程序 所有船舶须配备专用应急拖带程序。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货船,交付时满足要求;201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应不晚于2012年1月1日时适用。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须准备应急拖带程序,及便于应急拖带作业的准备和操作的程序范例。第三节第三节 船舶构造安全要求船舶构造安全要求一、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一、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2.货船分舱和破损稳性干货船破损控制 为了指导高级船员,在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可随时使用的破损控制图。破损控制图破损控制图 该图应清晰地标明各层甲
25、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界限,界限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设施和控制位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装置;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括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水密横舱壁上的所有滑动门和铰链门都应设有指示器,驾驶室应显示开/闭状态;一般的安全须知和特别安全须知(关闭装置、货物系估和声响报警)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 水密分隔上的开口数量为适应船舶设计和船舶正常作业应保持最少。凡是为了人员出入、管路、通风、电缆等需要贯通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时,应设有保持水密完整性的装置。如果表明任何继续浸水能易于控制并且不损害船舶安全,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放宽对于舷甲板以上的开口的水密性要求 货船
26、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 为确保在海上使用的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而设置的门应是滑动式水密门,并能从驾驶室遥控关闭,也能从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在控制位置应装设显示门是开启或关闭的指示器,并且在门关闭时应发出音响报警。在主动力失灵时,动力、控制和指示器应能工作。特别应注意减少控制系统失灵的影响。每一个动力操纵的滑动式水密门应有一个独立的手动机械操纵装置,该装置应能从门的任一边用手开启和关闭该门。用以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且通常在航行时须关闭的出入门和舱盖,应在该处和驾驶室装设指明这些门或舱盖是开启还是关闭的设施。每一个此类门或舱盖必须附贴一个通告牌,说明不能让它
27、开着。这类门或舱盖的使用须经值班驾驶员批准。可以装设结构良好的水密门或坡道用作大型货处所的内部分隔,但以主管机关对此种门或坡道满意为条件。这些门或坡道可以是铰链的、滚动的或滑动的,但不应是遥控操纵的。此类门或坡道应在开航前关妥,并应在航行中保持关闭;此类门或坡道在港内开启的时间和船舶离港前关闭的时间应记入航海日志中。如果在航程中需要通过任何此类门或坡道,则应设有适当装置防止未经授权的开启 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的开口 为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在海上保持永久关闭的其它关闭装置应有一个通告牌附贴于每一个此类关闭装置上,说明必须保持关闭。对于装有紧密螺栓盖子的人孔
28、,不需要这种通告牌。货船外部开口货船外部开口 1.所有通向在破损分析中假定为完整的且位于最终水线以下的舱室的外部开口,应要求是水密的。2.根据本条之要求水密的外部开口应有足够的强度,除货舱盖外,在驾驶室应设有指示器。3.在限制垂向破损范围的甲板以下的船壳外板上的开口,在海上应保持永久关闭。如果在航程中需要通过任何这类开口,则应设有防止未经授权开启的装置。4.尽管本条之有要求,如为了船舶的操纵需要并且不损害船舶的安全,主管机关可以授权船长根据需要可以打开某些特殊的门。5.为保证外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在海上保持永久关闭的其它装置应有一个通告牌附贴在每一个装置上,说明必须保持关闭。对于装有紧密螺栓盖
29、子的入孔,不需要这种通告牌。3.3.机器设备机器设备(1)操舵装置 配备主、辅操舵装置,其中1个故障不影响另外1个使用。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失电时,驾驶室能发现故障报警 驾驶室与舵机房设有通信设施。(2)驾驶室对机器的控制 独立控制系统,满足公约要求 遥控系统的设计应在发生事故时发出警报。启动空气低压指示 紧急减速或停车的临界报警,以评估应急情况下的航行条件(3)驾驶室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4.4.应急电源应急电源 船舶应设有一个独立的应急电源,并满足下列要求:1.船舶处于正浮和横倾角达22.5或纵倾达10 ,时能全额、定功率供电。2.客船保持36h、货船为18h的应急供电。3.救生艇筏的每一集合点
30、、登乘地点和舷外的应急供电时间,货船为3h,客船为36h.二、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二、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1.1.消防安全目标与功能要求消防安全目标与功能要求 消防安全目标:1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2减少火灾造成的生命危险;3较少火灾对船舶、船上货物和环境的破坏危险;4将火灾和爆炸抑制、控制和扑灭在火源舱室内;5为乘客和船员提供充分和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二、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二、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1.1.消防安全目标与功能要求消防安全目标与功能要求 消防安全功能要求: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主竖区和水平区;将起居处所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探知火源区域
31、内的任何火灾;遏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保护脱险通道和消防通道;灭火设备的随时可用性;将易燃货物蒸汽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低。2.2.船舶消防设备要求船舶消防设备要求 消防设备应为认可型号并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供水系统要求供水系统要求 消防泵、消防总管、消防栓和消费水带 500GT以上船舶:至少一个国际通岸接头 配备独立驱动的消防泵:客船:4000GT 3台;4000GT,2台 货船:1000GT 2台;1000GT,2台手提式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应配备适用和数量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 1000GT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备有5具手提式灭火器。起居处所内不能布置CO2灭火器
32、。灭火器应位于易于看到的位置并随时可用。(3 3)固定式灭火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 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固定式气体、高倍泡沫、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禁止使用以卤代烷1211、1301和2402以及全氟化碳作为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主管机关一般不允许使用蒸汽作为灭火器。(4 4)机器处所的灭火设备)机器处所的灭火设备 固定式灭火系统和附加灭火设备(手提式泡沫枪、泡沫灭火器或等效灭火器)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A类机器处所应至少配备2具适宜的水雾枪。(5 5)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灭火设备)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灭火设备 载客超过3636人的客船人的客船,应在所有控制站、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
33、包括走廊和梯道装设符合要求的认可形式的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货船货船应根据需要安装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油漆间 易燃液体储藏室(6)货物处所的灭火设备 1000GT以上的客船、2000GT以上的货船的货物处所应装设有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给予保护。货物处所载运危险货物,应设有符合要求的CO2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7 7)液货舱保护)液货舱保护 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液货船应安装规定的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溢油失火)。20000载重吨以下的液货船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甲板泡沫系统。(8 8)液货船液货泵舱的保护)液货船液货泵舱的保护 液货
34、泵舱应安装一个适合于A类机器处所的灭火系统。(CO2、高倍泡沫、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9 9)消防员装备)消防员装备 船舶应携带至少2套消防员装备。客船按甲板长度每80m应备有2套消防员装备和2套个人配备。防爆灯:防爆灯:3小时小时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30min(1010)防火控制图)防火控制图 船上应有固定展示防火控制总布置图供高级船员参考。应在甲板室外面有明显标志的风雨密盒中永久存放1套防火控制图副本或含有防火控制图的小册子,供岸上人员使用。第四节第四节 船舶救生设备与装置要求船舶救生设备与装置要求 为保证在危险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进行弃船救生和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船舶救生设备应满足SOLA
35、S公约第三章以及救生设备规则关于船上通信与报警、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救生艇筏的登乘、降落与回收标准。一、通信一、通信 所有客船和300GT以上的所有货船应当配备无线电救生设、遇险火焰信号、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适用的客船还应配备一套公共广播系统。1.1.无线电救生设备无线电救生设备 VHF:客船 3台;500GT以上货船 3台;300GT货船 500GT 2台;一、通信一、通信 1.1.无线电救生设备无线电救生设备 搜救定位装置:客船 每舷1台;500GT以上货船 每舷1台;300GT货船 500GT 1台;搜救定位装置包括搜救雷达应答器和搜救AIS应答器 搜救搜救AIS应答器应答器搜救雷达应
36、答器搜救雷达应答器 2.2.遇险火焰信号遇险火焰信号 所有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货船应配备不少于12支符合要求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式、火箭降落伞式、自动烟浮一、通信一、通信 3.3.船上通信与自动报警船上通信与自动报警 配备1套固定式或手提式双向通信联系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报警系统。二、个人救生设备二、个人救生设备 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和抗暴露服 1.1.救生圈救生圈 L100,8个,每+50m,+2个,L200m,14个;粗体罗马大写字母标明船名和船籍港;粘贴反光带。二、个人救生设备二、个人救生设备 2.2.救生衣救生衣 船上每人配备1件救生衣。儿童救生衣至少是船上总数的10%。
37、每件救生衣应配备1支救生衣灯、1支哨笛和至少8块5cmX10cm反光带。粗体罗马大写字母标明船名船籍港。3.3.救生服和抗暴服救生服和抗暴服 救生艇至少3件;四、救生艇筏的配备四、救生艇筏的配备 1.1.客船要求客船要求 国际航行的客船配备救生艇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50,至少不能少于37.5(其他允许用救生筏代替)。配备救生艇的结构形式是全封闭式或部分封闭式。配备的救生艇筏须在发出弃船始30min内,能够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后降落水面。四、救生艇筏的配备四、救生艇筏的配备 2.2.货船要求货船要求 货船配备救生筏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如果救生艇符合救助艇的要求,允许救生艇代替救助艇。配备的救
38、生艇筏须在发出弃船始10min内,能够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后降落水面。四、救生艇筏的配员要求四、救生艇筏的配员要求 足够数量的驾驶员或持证人员 每艘设置1名指挥员,如为救生艇,还应配备一名副指挥员;持有救生艇筏全部船员名单 船长应确保受训人员、操作艇筏和指挥艇筏的人员妥善地分配到本船救生艇筏上 五、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五、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 应利于操作,远离推进器,并加以保护1.救生艇筏的存放 船舶满载时纵倾10和任意一舷横倾20 或横倾至船舶露天甲板的边缘进水角(较小者)的不利情况下,其存放处应使其登乘位置在水线以上不少于2m;2名船员能在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五、救生艇筏的布置
39、与存放五、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2.顺船舷降落的救生艇 应存放在推进器前方尽量远的地方。货船:L120m 离推进器不少于1.5倍艇长度 120m L 80m 1倍艇长度客船:L 80m 1.5倍艇长度3.救生艇存放 附连于降落设备存放 五、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五、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4.4.救生筏的存放要求救生筏的存放要求 船舶下沉时自动充气;人工可将其从系固装置解脱;5.5.吊艇架吊艇架6.6.抛出舷外降落的救生筏抛出舷外降落的救生筏六、救生艇筏的降落与回收装置六、救生艇筏的降落与回收装置 所有救生艇筏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降落和登乘设备。每艘救生艇应设有1台能降落和回收该救生艇的设备。吊艇索应有足
40、够长度,船舶在最轻载航行时在纵倾10 或横倾20时,可使救生艇筏到达水面。应急电源供电照明系统应给予足够照明。第五节第五节 船舶航行安全设备要求船舶航行安全设备要求 为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船舶应当配备各种航行系统和设备。船载系统和设备随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船舶应满足SOLAS公约附则V章的最低要求,并满足IMO通过的有关性能标准。一、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 1.所有船舶 1台标准磁罗经、罗经方位装置、海图和航海出版物、ECDIS、GPS、雷达反射器、声响接收系统、1部电话一、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2.1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 备用磁罗经、白昼信号灯、驾驶室航行值班报警
41、系统客船与3000GT货船,2012.7.1后的第一次检验500 GT3000 2013.7.1后的第一次检验150 GT500 2014.7.1后的第一次检验一、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3.3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 回声测深仪、9GHZ雷达、电子标绘装置、航速测量装置、首向传送器。4.自动识别系统(AIS)提供船舶信息:船舶识别码、船型、船位、航向、航速、航行状况等。5.500总吨及以上船舶 陀螺罗经、陀螺罗经首向复示器、陀螺罗经方位复示器、一、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6.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 1台3GHZ雷达、自动跟踪仪7.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 自动雷达标绘仪8.50
42、000总吨及以上船舶 回转速率指示仪、航速和航程测量装置9.ECDIS 国际航行船舶均要求安装二、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二、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 1.1.远程识别和跟踪信息远程识别和跟踪信息 自动传送船舶识别码、船舶位置、提供船位的日期和时间。2.2.适用船舶和安装要求适用船舶和安装要求 2008年12月31日后建造的船舶,在A1、A2、A3海区作业的船舶,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货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3.3.关闭和停止关闭和停止 保护航行信息时,有损船舶安全时三、航行数据记录仪 为了协助事故调查,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客船、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按要求装设
43、VDR。除滚装客船外,对于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如果能够证明VDR与船上现有设备连接是不合理和不可行,则主管机关可对其免除配备VDR的要求。四、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四、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1.通则 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由驾驶员负责进行监督,接收驾驶员与驾驶台保持通信畅通。软梯须经过认证,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投入使用和修理的日期应做记录。2.登离船装置 当从海平面至登离船处距离超过9米,应布置与引航员软梯相连的舷梯(组合装置)3.到甲板的通道 在栏杆或舷墙中开门,设有适当的扶手;舷墙梯,设有两根扶手支柱,其根部或接近根部处以及较高的几处以刚性方式系固在船舶结构上。舷墙梯应牢固地固定在船舶上,
44、以防翻转。4.舷门 供引航员登离船用的舷门不应向外开启。5.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6.相关设备 两根安全绳,直径不小于28毫米不大于32毫米;带自亮灯救生圈,抛缆绳。7.照明 应配备足够照明,以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位置。第六节第六节 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 9112.海盗猖獗的严重形势,海盗猖獗的严重形势,给世界各航区的船只,给世界各航区的船只,旅客,货物的安全带来旅客,货物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严重威胁(19981998年广东年广东惠博轮船公司惠博轮船公司”长胜长胜“轮惨案)轮惨案)3.3.20022002年年1111月月6 6日法国油轮日法
45、国油轮“Limburg”Limburg”在海上遭遇恐怖袭在海上遭遇恐怖袭击,由于油轮的特殊性,更加催生了击,由于油轮的特殊性,更加催生了ISPSISPS规则的出台规则的出台.一、船舶识别码一、船舶识别码 在易见处永久性标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一、船舶识别码一、船舶识别码 1.1.识别号标注位置识别号标注位置 船尾或船中左右舷,上层建筑左右舷或正面可见位置,客船应标注在可从空中看见的水平表面;机器处所端部横舱壁或舱口、油船泵舱内。2.2.识别号制作要求识别号制作要求 清晰可见、形成对比、不易擦除。二、公司和注册船东识别号二、公司和注册船东识别号 拥有与IMO通过的相符的识别号三、连续概要记录三、连
46、续概要记录 从20042004年7 7月1 1日起,所有船舶均需备有连续概要记录 记录由船旗国签发 记录项目包括:船旗国、登记日期、船舶识别号、船名、船籍港、注册船东及其地址、光租人姓名及地址、公司名称及地址、入级船级社、ISMISM证书签发机关、保安证书签发机关、终止登记日期 有关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需予以记录 发生变化3 3个月内主管机关要签发修订文件 在主管机关签发修订文件之前,应授权公司或船长进行修改,并随即通知主管机关 记录应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可以另外译成主管机关的官方语言 记录要用标准格式,不得修改、删除 变更船旗时要留在船上 连续概要记录将受到港口国的检查四、船舶保安系
47、统四、船舶保安系统 安装要求:安装要求:20042004年7 7月1 1日后建造的船舶 20042004年7 7月1 1日以前建造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不晚于20042004年7 7月1 1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 20042004年7 7月1 1日以前建造的500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不晚于20042004年7 7月1 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 20042004年7 7月1 1日以前建造的500500总吨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不晚于20062006年7 7月1 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四、船舶保安系统四、船舶保安系统 系统要
48、求:系统要求:启动后向主管机关发出警报(船舶身份、船位、威胁)不向其他船舶发送 不在船上显示 关闭前持续发送 能够从驾驶台和至少另外一个位置启动 防止误发警报 不低于海事组织通过的性能标准五、公司和船舶保安要求五、公司和船舶保安要求 公司保安员(CSO)、船舶保安员(SSO)1级保安,普通保安状态级保安,普通保安状态2级保安,加强保安状态级保安,加强保安状态3级保安,特殊保安状态级保安,特殊保安状态六六.船长的决定权船长的决定权 船长船长依照其专业判断而作出或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或保安所必需的决定,应不受公司,承租人或任何他人的约束。第七节第七节 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
49、一、船舶防油污结构与设备一、船舶防油污结构与设备 1.船舶防污结构设计 (1)专用压载舱 (2)油船双壳体、双层底 (3)污油水舱 (4)残油舱 (5)标准排放街头 (6)燃油保护舱第七节第七节 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2.2.船舶防油污染设备船舶防油污染设备(1)滤油设备 油水分离设备,15PPM 报警并自动停止排放装置(2)油船排油监控系统 记录器,鉴别日期和时间并保存保存3 3年年(3)油/水界面探测器(4)原油洗舱系统二、船舶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结构与二、船舶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结构与设备设备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是特殊的货物,也是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重
50、要污染物之一。为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或意外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船舶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及材料完全符合MARPOL以及其他国际公约或规则的强制要求。第七节第七节 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三、生活污水系统三、生活污水系统 1.生活污水系统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3)集污舱 2.标准排放街头第七节第七节 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船舶建造与设备防污染要求四、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设备要求四、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设备要求 船舶产生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对这些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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