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险教学课件(第二版)第一章 财产保险导论 学习目标: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财产保险的特征 了解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了解财产保险的历史沿革 了解我国财产保险的基本现状 本章结构 1、财产保险概述 2、财产保险特征 3、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4、财产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定义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狭义财产保险是指仅以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中相关财产保险的规定 新保险法第十
2、二条第四款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九十五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定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强制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如交强险。按承保时保险价值有无确定分类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
3、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该险种通常适用于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待定物,如字画、古玩或海上货物运输的标的物。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在不定值保险中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分为v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v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v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注;
4、我国保险规定,超过的部分无效。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 火灾保险【主要有企业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工程保险【主要有第三者责任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农业保险【主要有种植险、养殖险】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包括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险人)信用
5、的保险,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履行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害之第三人保险。性质上是填补损害保险责任保险。其构成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负有赔偿责任:二是受害的第三者必须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特征 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 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2、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特征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不同点不同点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保险标的财产及有关利益财产及有关利益人的寿命和
6、身体人的寿命和身体风险性质风险性质稳定性、偶然性、集中性(应稳定性、偶然性、集中性(应分散风险)分散风险)变动性、必然性、分散性变动性、必然性、分散性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投保时、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投保时、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投保时必须具有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失补偿损失补偿经济给付经济给付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依据投保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依据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人的保障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般为1 1年年一般具有长期性一般具有长期性费率厘定不同费率厘定不同以往年的财产损失统计
7、资料为以往年的财产损失统计资料为依据不很精确依据不很精确以生命表为依据,经过精算,以生命表为依据,经过精算,比较精确比较精确代位追偿权适用代位追偿权适用适用适用一般不适用一般不适用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处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处理理超过部分无效、重复投保分摊超过部分无效、重复投保分摊重复投保一般可分别获得保险重复投保一般可分别获得保险金金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财产保险的职能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1、经济补偿 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2、防灾防损职能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财产保险的作用 财产保险的宏观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4、
8、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 财产保险的微观作用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和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第四节财产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海损共同分摊时代海上保险时代、火灾保险时代工业、汽车保险时代、法律、信用、科技保险时代第四节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010年全国原保险保费收入145279714.55万元第四节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010年全国财产险市场份额第四节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2010年年1-12月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月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 人保
9、股份15393002.48大地财产1381722.22出口信用890787.44中华联合1933630.93太保财5152903.87平安财6211569.32华泰385146.59天安802773.48大众172513.4华安396610.84国寿财产1126548.15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学习目标 1、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2、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程序、内容和形式 3、掌握财产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要件 4、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规定 5、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纠纷处理方式 本章结构 1、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2、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3、财产保险合同变更
10、、解除与终止 4、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损失时,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财产
1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6、财产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原则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自愿订立的原则自愿订立的原则 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利益的原则 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 要约要约 承诺承诺 反要约反要约 要约要约承诺承诺 反要约反要约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1、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交付办法保险费及交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办法保险金赔偿办法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时间订立合同的时间2、特约条款特约条款 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在已经拟定的基本条款的基础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在已经拟定的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为满足各自的特殊需要而约定的合同内容。上,为满足各自的特殊需要而约定的合同内容。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财产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 2、暂保单、暂保单 3、保险单、保险单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 5、批单、批单 6、其他协议形式、其他协议形式第二
13、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订约的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真实一致3、合同的客体需确定、合法和可能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成立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了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生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 内容的法律行为 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类型 1、合同主体的变更【通知变更自动变更】2、财产保险合同
14、内容的变更 3、财产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保险人进行审核,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形式有三种:批注、附贴
15、批单或其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形式有三种: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协议他书面协议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是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合同解除时必须明确下面几点 1、解除发生在成立以后,完全履行以前。2、解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是发生了特定的情况。3、解除需要采用意思表示的方式。4、解除的后果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的分类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消灭合同的效力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协
16、商一致,就消灭合同的效力达成合意。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法定解除解除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法定解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5条规定: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同。”保险法第保险法第50条规定:条规定:“贷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
17、具航程保险贷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费】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
18、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者解除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5、未履行维护标的安全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因履约而终止 因合同解除而终止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不同点不同点诉诉 讼讼仲仲 裁裁处理机构不同处理机构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19、受理前提受理前提一方起诉一方起诉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受案范围不同受案范围不同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其他各种民事关系系和其他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的诉讼。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管辖原则不同管辖原则不同实行
20、级别管辖和地域管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开庭方式不同开庭方式不同以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为例外以不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公开为例外审级不同审级不同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一审终局制一审终局制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I.文义解释的原则II.意图解释原则III.专业解释原则IV.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第三章财产保险经营原则 学习目标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判定近因的方法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 掌握代位追偿的概念 掌握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概念以及重
21、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分摊损失的计算方法 本章结构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诚信不欺,重信守诺。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必须是重要事实,即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告知的形式 询问告知无限告知 告知的违反过失;漏报、误报故意;欺诈、隐瞒 违反责任确系重要事实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则可解除合同对于故意行为不退还保费对于过失的则可退还保费。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告知 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大事实是足以影响善意的
2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保险人告知的事实有;制定的条款,保险单的具体内容、保险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保证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某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明示 形式 默示 保证 承诺 时间 确认 1、投保方违反合同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2、保险方保证履行赔偿义务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日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 (主要约束保险人)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即投保人或被险人对
23、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1、从本质上将保险与赌博区分开来 2、可以减少道德危险的发生 3、可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4、便于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财产保险补偿责任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构成的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适用范围【1、现有利益2、预期利益3、责任利益4、合同利益】使用时限【主要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注意事项【1、如果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对具体保险地址予以约定,则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一般认为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2、关于货物运输保
24、险的保险利益,尤其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察】第三节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人责任和责任免除,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偿条件。第三节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运用 1、近因由单一原因所致【若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为近因】2、损失由多种原则所致 (1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
25、失。(2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3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得到的赔偿正好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 1、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 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损失补偿的确定 1、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 2、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3、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4、按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
26、、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的方式 1、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100%100%2 2、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全损;全损;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分损;分损;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价值损失价值标的完好价值)标的完好价值)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方式 3、第一危险补偿方式 第一危险是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的损失为第二危险。第一危险方式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限额内的实际损失金额赔偿,而
27、对保险金额之外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方式。(适用于家庭财产险中的室内险有益于投保人)4、限额补偿方式 在农作物中固定责任赔偿方式 赔款=限额责任-实际收获 免赔限度赔偿方式 赔款赔款=保额保额(损失率免赔率损失率免赔率)绝对免赔绝对免赔 赔款赔款=保额损失率(损失率保额损失率(损失率 免赔率免赔率)相对免赔相对免赔 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 权益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补偿后依法应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和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权益转让原则的意义 1、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在一次损失中获得双重或多重补偿,防止道德风险。2、可以促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补偿责任。3、可
28、以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权益转让原则分为【1、权力代为(追偿权、第三者索赔权)2、物上代为(标的物所有权)】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 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为代位追偿。成立的条件与行使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2 2、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 3 3、保险人已支付了保险金、保险人已支付了保险金 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保险人追偿金额以其实际支出的
29、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追偿金额以其实际支出的赔偿金额为限 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故,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习惯上,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习惯上,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五节损
30、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委付(前提全损或推定全损)定义是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其所有权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其所有权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保险委付成立的条件保险委付成立的条件 1 1、保险委付以推定全损为条件、保险委付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2 2、保险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要求、保险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要求 3 3、保险委付不得附加条件、保险委付不得附加条件 4 4、保险委付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成立、保险委付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成立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
31、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指投保人像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方式 1、比例责任制(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损失金额)2、限额责任制(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损失金额)3、顺序责任制(按出立保单顺序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财产保险教学课件(第二版)第五章 企业财产保险 学习目标:熟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熟悉企业财产保险费率表,掌握根据已知条件确定费率的方法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附加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
32、责任、除外责任和赔偿处理方法 本章结构 1、财产保险基本险 2、财产保险综合险 3、财产保险一切险 4、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 5、利润损失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企财险由主险和附加险构成。主险: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一切险等附加险:利润损失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等 第一节 财产保险基本险 p901.11.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1.1.1可保财产: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可保财产规定凡是投保的财产,被保险人必须对其具有可保利益,即被保
33、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1.1.2特保财产含义:亦特约保险财产,即与一般可保财产不同,须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保险财产。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4、便携式通信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5、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1.1.3不保财产 1、土地、矿藏、水资源 2、矿井、矿坑 3、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卡等 4、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
34、机数据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5、枪支弹药 6、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7、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8、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上述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的承保范围,主要原因是 1、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2、不是实际的物资 3、法律不允许私自制造、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 4、不利于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命令或规定 5、不属于本财产保险范围1.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p911.2.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火灾 :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条件:(1)有燃烧现象,有热、光、火焰 (2)偶然意外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2、爆炸 物理爆炸、化学爆
35、炸、3、雷击 直接雷击、感应雷击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1)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以及吊车、行车运行中发生的坠落(2)施工过程中,因人为开凿或爆炸而致石块,石方等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但要追究第三者的损失(3)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的标的的损失,视为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的责任1.2.1保险责任5、可保损失(1)施救而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 (2)与之相关的费用损失 1)施救、保护、整理费用 2)追偿费用 3)仲裁、诉讼费用 4)其他有关费用1.2.2责任免除1.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战争、敌对、军事
36、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核裂变、核聚变、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等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赔偿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各种间接的损失 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建议建筑物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第二节财产保险综合险2.1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3、12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
37、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2.1保险责任6、在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7、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2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2)行政司法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5)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
38、污染不在此限;2.2责任免除(7)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8)水箱、水管爆裂 冻裂和意外爆裂(9)盗窃抢劫2、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人(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各种间接的损失(2)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建议建筑物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3)锅炉及压力锅容器爆炸造成的本次损失(4)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5)其他不保责任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一切险一、保险责任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
39、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除外责任二、除外责任 比综合险多了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2.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3.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4.盘点时发现的短缺;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是指在被保险人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库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40、是指在被保险人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库存的财产进行清点时发现的短缺。保险将这种损失除外的存的财产进行清点时发现的短缺。保险将这种损失除外的理由是这种短缺损失往往是由于被保险人的内部管理混乱理由是这种短缺损失往往是由于被保险人的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造成的。第4节 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大小由多方面因素决定,主要因素包括基准费率、行业系数、各灾因区域系数、保额系数、绝对免配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等。1、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根据费率表查某单位或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时的费率范围 2、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基准费率 行业基准费率的计算公式为:行业基准费率的计算公式为: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
41、 (详情表见课本99页)3、区域标准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行业标准率区域标准费率行业标准率(暴风雨损失占比(暴风雨损失占比暴风暴风 雨区域系数台风损失占比雨区域系数台风损失占比台风区域台风区域 系数洪水损失占比系数洪水损失占比洪水区域系数洪水区域系数 其他灾困损失占比其他灾困损失占比其他灾困区域系数)其他灾困区域系数)(详情表见课本101页)4、标的的实收费率、标的的实收费率 标的的实收费率标的的实收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区域标准费率 保额系数保额系数 绝对免绝对免 赔额系数赔额系数 个体风险评估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详情表见课本102页)第5节利润损失保险 (毛收入、营业中断、停工损失保险)一、利损
42、险的概念一、利损险的概念 利润损失保险就是对传统的财产保险中不保的间接损失提供保险保障。承保由于火灾和其他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间接的经济损失,这一经济损失就是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二、利损险的投保条件二、利损险的投保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在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利润损失险。2、只适合于盈利的企业。三、保险责任三、保险责任 同财产保险主险一致基本险综合险机损险 四、最大赔偿期和保险期限四、最大赔偿期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同主险一致,特别注意终止日期需统一,为什保险期限同主险一致,特别注意终止日期需统一
43、,为什 么有赔偿期的规定?么有赔偿期的规定?赔偿期:赔偿期:从受灾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的一段时间赔偿 期。最大赔偿期:最大赔偿期: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投保的赔偿期。在投 保时,投保人根据发生一次最大可能损失预计从受灾到恢 复正常的一段时间作为保单赔偿期,一般用多少个月表示 是保险人负责毛利润的最长期限。实际赔偿期:实际赔偿期: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实际应负责的赔偿期。五、毛利润损失赔款计算 毛利润损失为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减少和经营费用的增加计算的损失之和,扣除在赔偿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从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的费用。公式即公式即:毛利润损失因营业收入减少所致毛利润损失+经营费用 增加所致毛
44、利润损失固定费用的节余1.因营业收入减少所致毛利润损失因营业收入减少所致毛利润损失 =营业收入减少数毛利润率营业收入减少数毛利润率 =(标准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毛利润标准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说明:营业收入:指被保险人在营业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实现的收入金额。毛利润率:是指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前最近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的毛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标准营业收入:是指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前十二个月中与赔偿期间对应的日历期间的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他人代其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业务而取得的营业收入。被保
45、险人、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营业趋势及情况的变化、物质保险损失发生前后营业受影响的情况或若未发生物质保险损失原本会影响营业的其他情况对毛利润率毛利润率、标准营标准营业收入业收入以及年度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必要的调整,使调整后的数额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赔偿期间内若未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原本可以取得的经营成果。年度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收入是指发生物质保险损失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的营业收入 一般主要通过对标准营业收入调整来进行,由于标准营业收入是上年同期数据,与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实际水平有一定差异,因此,需要做一些调整,使营业收入减少的数据更加接近实际的损失。例如例如: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100
46、100万万,考虑通货膨胀率为考虑通货膨胀率为5 5、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率为率为1010,在投保时进行了调整在投保时进行了调整,若实际营业收入为若实际营业收入为3030万万,毛利润率毛利润率为为20%,20%,赔款为多少。赔款为多少。2.经营费用增加所致毛利润损失经营费用增加所致毛利润损失 如果不予支出,则赔偿期间内的营业收入就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降低。经营费用在经济限度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数负责经营费用在经济限度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数负责经济限度经济限度=挽回的营业收入毛利润率挽回的营业收入毛利润率3.固定费用的节余固定费用的节余 在增加额外费用的同时也存在有些费用少支出或不用支出的情况。例:一家饮品
47、公司投保了利损险,注坯机因电气原因损坏,导致部分规格产品生产中断,营业额减少,同时用水量减少,矿产资源使用费用也随之减少,期间少支出费用1万元,在赔款计算时应予扣除。最大赔偿期小于或等于十二个月,且保险金额低于毛利润率与年度营业收入的乘积,则保险人对毛利润损失的赔偿金额应按保险金额和前述乘积的比例计算确定,即:赔偿金额毛利润损失赔偿金额毛利润损失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毛利润率年度营(毛利润率年度营业收入)业收入)例:某企业发生火灾,由于营业额减少致使毛利润损失200 000元,保单毛利润保额为15 000 000,年度营业收入为80 000 000元,毛利润率为20%,(1)是否为足额保险?(2
48、)当最大赔偿期为12个月时,赔偿损失多少?4.不足额保险赔偿计算。若最大赔偿期大于十二个月,且保险金额低于毛利润若最大赔偿期大于十二个月,且保险金额低于毛利润率与年度营业收入及最大赔偿期与十二个月的比例的乘积,率与年度营业收入及最大赔偿期与十二个月的比例的乘积,则保险人对毛利润损失的赔偿金额应按保险金额和前述乘则保险人对毛利润损失的赔偿金额应按保险金额和前述乘积的比例计算确定,即:积的比例计算确定,即:赔偿金额毛利润损失保险金额/(毛利润率年度营业收入最大赔偿期/12)如上例,当最大赔偿期为如上例,当最大赔偿期为1818个月时,赔偿损失多少?个月时,赔偿损失多少?5.5.免赔额和免赔期免赔额和
49、免赔期若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额,保险人按照毛利润损失金额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计算毛利润损失赔偿金额。若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期,则免赔额为免赔期和赔偿期间的比例与毛利润损失的乘积。财产保险教学课件(第二版)第第6 6章章 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学习目标 1、熟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2、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3、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 4、熟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5、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方法 本章结构 第1节 家庭财产保险概述 第2节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第一节 家庭财产保险概述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家庭财产
50、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有普通家财险(包括家庭财产基本险和家庭财产综合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等。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 1、覆盖面广、社会效益显著 2、交费低廉,方式灵活 3、业务分散,展业方式多样 4、理赔上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比例赔偿方式相结合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1、家庭财产保险将成为市场增长点 2、家庭财产保险的标的和责任范围将不断扩展 3、储蓄性业务将得到长足发展 保险市场的竞争使得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来源。因此,增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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