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关于加强培训学院作风建设的意见32、培训学院工作纪律考勤办法43、培训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84、培训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95、培训学院关于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规定116、培训学院教职工参加各级比赛奖励办法127、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38、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169、培训学院工作用车管理办法1810、关于外聘教师课酬和职工加班补助的规定1911、培训学院关于职工离开培训学院补助的规定2212、培训学院殡葬管理办法2313、培训学院院务议事规程2414、培训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细则2715、培训学院合作办班规范2916、培训学院收支项目明细3117、培训学院关于规范财务纪律的说明33
2、18、培训学院岗前培训劳务报酬发放办法3419、培训学院绩效考核办法3520、培训学院购物及报账流程381、关于加强培训学院作风建设的意见为了加强培训学院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和工作风貌,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对学院的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大兴实干之风,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二、严守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自由主义。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勇于
3、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襟怀坦白,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小道消息。三、各办公室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形成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急事、急件要急办,难事、疑事不推诿,文件、电话、事务要及时处理,及时协调,及时解决。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四、自觉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学院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识大体、顾大局,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要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要做,营造好的工作作风。五、建立健全制度,增强劳动纪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高效的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育人管人,用职责落实工作,坚持年终考核,努力营造勤奋工作的氛围。凡因工作不负责任
4、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热爱集体,塑造团队精神。树立集体荣誉感,塑造集体主义精神。凡因学校和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学习,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保证会议和学习的顺利进行。 培训学院 2009年11月10日2、培训学院工作纪律考勤办法总 则为了提高全院职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树立学院良好的管理形象和工作风貌,保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推进,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劳动纪律考核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全院教职员工(含聘用人员)要勤奋工作,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第二条 上班时间,坚持说普通
5、话,并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第三条 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吹牛聊天,不得使用电脑炒股和玩电脑游戏等。第四条 严格工作考勤制度,按学校工作作息时间上下班,学院从2015年4月对学院教职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教职工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应先请假,并完备请假手续。事 假第五条 教职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一天按批假审批权限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算准假。如来不及请假,应以电话形式向有权限的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每位职工一年以内,因私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0天(国家法定假日除外)。超过者,每1天,扣除学院出勤奖或半年奖或年终奖1000元人民币
6、,扣完为止。全年无事假者,按20天计算,每人每天再奖励100元。事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各办公室主任审批,报告分管院长知晓,请假单交由行政办主任登记,否则记为旷工;1天到3天,分管院长审批,请假单交由行政办主任登记,否则记为旷工,同时告知学院院长;3天以上15天(含节假日)以下,由学院常务副院长审批,请假单交由行政办主任登记,否则记为旷工。15天(含节假日)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当月事假半天以上7天(含周末、周日)以下者,不扣发当月学院出勤奖;7.5天(含周末、周日)以上到15天(含周末、周日),每天(扣除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扣罚出勤奖或学院绩效500元(半天250元)
7、。当月事假15.5天以上到30天(含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以下者,每天(扣除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扣发学院的出勤奖或学院绩效700元(半天350元)。连续累计31天(含周末、周日、国家法定假日)以上到60天(含周末、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即连续两个月)以下者,每天(扣除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扣发学院的出勤奖或学院绩效1000元(半天500元)。全年事假连续累计61天(含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以上90天(含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以下者,每天(扣除周末、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扣发学院的出勤奖或学院绩效1000元(半天500元),直至扣完,只发学校划拨的部分。第六条 教职员工在
8、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应当向办公室说明去处。病 假第七条 教职员工到医院就医,须事先按批假权限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就医,事后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处方或急诊证明到院办备案。病假1天以内向各办公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10天以下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请假证明,报学院院领导审批;10天以上应事先向学院院领导说明,学院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到学校人事部门审批。病假当月累计30天(含30天)以下者,不扣发当月学院出勤奖。病假当月累计31天以上,60天以下,扣发第二个月学院出勤奖30%。病假当月超过61天以上90天以下者,扣发学院第二个月的出勤奖30%和第三个月出勤奖的50%。连续请病假超过三月者,除按照
9、上述执行外,从第四个月起扣发学院当月出勤奖。连续请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除执行上述政策外,还要扣罚学院绩效的一部分。第八条 以上病、事假天数计算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第九条 教职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一天按批假审批权限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算准假。如来不及请假,应以电话形式向有权限的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事、病假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请假超过学院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公 假第十条 教职员工(含科长)因上级指派或学院安排外出办事等,须事先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并报告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及行政办公室,一天以上2天以下由院分管领
10、导批准,并告知院长及办公室负责人,回单位后应向领导说明所办之事的进展情况或结果。第十一条 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书记因上级或学院安排外出办事等,副院长需告知常务副院长,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常务副院长(正处级)、书记(正处级)还需报告学校分管领导。旷 工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无故缺席、请假没有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属于旷工。第十三条 旷工半天以上到2天,每天扣发学院当月出勤奖400元,依次推算;旷工2.5天到5天及其以上,每天除扣罚当月学院出勤奖和学院绩效600元,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者,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教职员工不请假而缺勤、上班晚到或下班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而无请假批准的视为旷
11、工半天。迟到早退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班或下班,迟到超过5分钟至15分钟的为迟到,离下班时间早走5分钟至15分钟为早退,迟到、早退分别计算;当月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除学院出勤奖100元,累计超过6次者,扣罚当月学院所发出勤奖全部。在有效打卡时间内系统记录的打卡时间晚于规定上班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而无请假批准的记为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并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次,按旷工处理。产 假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婚 假第十七条 未到晚婚年龄者,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婚假13天。丧 假第十八条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丧假10天以内;非
12、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丧假酌情处理7天以内。附则第十九条 对每个教职员工每月汇总一次出勤情况,汇总结果作为个人年终考评定级的重要参照依据。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院长工作会,经学院党政以及办公会讨论,向全体大会公布,实施。 西南大学培训学院 2015年4月1日修订 2016年1月10日修订3、培训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为了规范培训学院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树立窗口形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培训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1准时上班,佩戴工作标识牌,不得提前下班。2着装整齐,仪态、仪表端庄,稳重大方。不得穿拖鞋和奇装异服。女士可着淡妆;男士不留长发、胡须。3保持办公室和公共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13、。整理、整顿好办公用具及物品,不得随处堆放书籍、证书和杂物,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有序。 4员工因事离开办公室要向本办公主任说明去向和时限。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无事不得互窜办公室。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等。6办公时间谈话或接打电话尽量小声,不得大声喧嚷以影响他人工作。7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纸张及其他办公资源。在26度以下不得开空调,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4度。在10度以上不得开暖气,同一办公室内不得既开暖气又使用其它取暖器具。下班或长时间外出要关闭自己的电脑、空调、开水器等。8对客人(学员)要热情、礼貌。与客人谈话与接听电话使用普通话。客人到来时应放下手中工作,主动问候,如遇接
14、电话等特殊情况,应先向客人说明“请稍等”。主动请客人就座、倒开水,客人离开要起立相送。9、实行“首问责任制”。来客的第一接待人,要积极主动回答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不能回答,需及时带到相关人员处。如遇相关人员外出,要向客人表示歉意,陪同客人直至离开。10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存放办公室,所收款项应于当天上交学校财务处。 培训学院 2010年9月10日4、培训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根据人事处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要求,对本院职工实行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学
15、院通过检查考核职工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含政治理论学习、勤政廉政、工作业绩等),作出对职工工作的正确评估,以增强全院职工的工作责任感,进一步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为职工的聘任、使用、奖惩提供重要依据。二、考核原则和范围1干部、职工的考核,按学校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的原则。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统一,以量化为主的原则。凡是不能够直接量化的考核要素,也要采取间接量化的方法,使考核结果更具合理性。三、考核内容1德(廉) 主要指能够基本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并能自觉地运用;具有适应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批评和
16、自我批评;严于律已,为人公道正派,作风严谨。2能主要指应有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技能对岗位的适应性;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按期完成并加以总结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作的处理决策和胜任能力。3勤主要指恪尽职守,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时间、精力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对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无私奉献的精神。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组织纪律等,本年内所从事工作取得成效的显著程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推进状况;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协同他人开展工作情况;工作学习热情高,干劲足,勇挑重担,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创新意识,开拓工作局面。四、考核程序和组织领导年终考核在学校人事处
17、的统一安排下,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组织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把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程序为:1工作总结:个人在实事求是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写出10001500字的书面总结。2在总结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3确定考核等级。 培训学院 2010年10月1日修订5、培训学院关于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规定为了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交流和凝聚力,提振学院精神,促进学院发展。学院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为了保证工会活动正常有效举行,特制定本办法。1、工会活动是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
18、工会会员有责任和义务全程参加,全身心投入。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须报请学院书记和院长审批。2、工会会员因公(由学院领导批准认定的必须在当日完成的刚性任务),可以不参加工会活动。3、对生病住院职工按学校相关规定三个月内看望慰问一次。4、工会会员如果因私不能参加工会活动,不享受活动期间所有费用。5、工会会员一年中连续两次因私不能参加工会活动,不能作为工会评优、评先的候选人。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学院 2010年4月28日6、培训学院教职工参加各级比赛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学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比赛活动,在活动中顽强拼搏,争创优异成绩,为单位争取荣誉,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
19、团体比赛1、校级项目奖对参与比赛的教职工每人每场比赛,发给参与奖50元;在比赛中获奖者追加奖励:获团体前三名,按每人100元奖励,前三名以后的按每人80元奖励。2、校级以上项目奖对参与比赛的教职工每人每场比赛,发给参与奖200元;在比赛中获奖者追加奖励,获团体前三名,按每人200元奖励,前三名以后的按每人100元奖励。3、团体项目训练奖对需要集体集中训练的团体项目,如广播体操比赛、唱歌比赛等,每位参与训练者,每次奖50元。不论因公或因私,没参训加练者无训练费。二、个体项目1、校级项目参与比赛的教职工,每人每参加一个项目奖励50元;如获得比赛名次,追加奖励:获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00
20、元,前三名以后的每项奖励50元。2、校级以上项目对参与比赛的教职工,每人每参加一个项目奖励200元;如获得比赛名次,追加奖励:获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每项奖励300元,前三名以后的每项奖励200元。本办法经2009年4月28日院办公会通过,从二OO九年5月1日起试行。 培训学院 2009年4月28日7、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西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培训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制度完
21、善、责任清楚、帐务准确、手续完备、帐账相符、帐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三条 学院主要培训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根据固定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兼职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经常变动,工作变动时必须完清交接手续。第二章 日 常 管 理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验收管理(一)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按照行学院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等进行全面规划。购置固定资产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积压和浪费。重要固定资产、成套专业设备的购建,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二)
22、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三)学院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必须严肃认真,保证质量。验收人员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人员组成,待验收合格后,才准予办理入账手续和报账。 第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一)学院无论以何种资金渠道(个人资金除外)购置或接受捐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均须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二)凡增加的固定资产,须凭发票等原始凭证并核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核对单”,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和负责人签字后,在国资处办理入账手续。(三)单位职工使用设备,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设备使用人即为该设备的责任
23、人,应对该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管负责。第六条 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一)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注销手续1、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学院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办理申报手续,并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和管理人员等人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签署鉴定意见。技术复杂、精密度高和大型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技术鉴定。2、固定资产一律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回收和处理,学院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和变卖报废固定资产。3、国有资产管理处注销了固定资产账后,本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有资产管
24、理处已下账的“固定资产报废单”注销本单位固定资产账(或卡片)。(二)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注销手续1、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附保卫部门出具现场的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凡因下列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必须查明原因,追究管理人员责任,直接责任人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赔偿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审批手续。因管理不当造成丢失的,按折旧价的100%赔偿。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按折旧价的3050%赔偿。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维修费的100%赔偿。自然灾害或非人力可预防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的,提供可靠证
25、明可免予赔偿。2、因技术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使用人须写出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由办公室(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审批手续。第七条 闲置不用或淘汰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调拨或下账。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拨固定资产。第八条 学院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完清交接手续,填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交接双方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变动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九条 管理人员必须配合国资处执行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第十条 培训学院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领用交
26、还制度,完清相关手续,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如出国留学、退休、调离、更换工作等,必须办清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其手续需有交接双方、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其它手续。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培训学院 2013年5月10日修订8、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院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效益和采购物资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固定资产维修所需零配件、办公用品、宿舍用品、本子
27、、笔、以及教材、资料等。二、采购原则:应遵循节约成本,保证质量的原则,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防止闲置、积压、浪费。三、采购程序:物品使用人员和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物品需求,如实填写“购置物品申报表”,将“购置物品申报表”和“库存结余情况说明”一并交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由2名或2名以上职工一同前去采购。四、对采购人员的要求: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公私分明,不得贪污、挪用公款,或利用采购之便谋取私利。五、验收入库:物资保管人员根据“购置物品申报表”对所购物品认真核对验收,一旦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人员不予签字,并督促采购人员及时办理补、退或索赔等手续。对验收合格的物品,
28、要加实填写“库存情况统计表”。六、报账手续:购物要有正式发票。经办人应在购物发票上注明用途,并附上“购置物品申报表”,由经办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到校财务处报销。七、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拖延。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报账。八、物品领用:各办公室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领用物品,原则上应由各办公室主任签字(贵重物品须院领导签字)后,到物资管理员处领取,并在“库存情况统计表”上签字。管理员同时做好该物品的下账工作。九、如发生下列情况,学院将酌情给予相应处罚:1、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擅自采购;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采购项目规模、变更采购项目;3、在采购活动中收取回扣未按学校规定
29、进行严格管理;4、为谋个人私利选择采购项目及供应商;5、采购及验收人员不负责任导致重大质量问题;6、物品管理员没有按时进行入库和领用登记,造成库存不清。 培训学院 2011年11月20日修订9、培训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鉴于学院培训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对外联络和教学考察等对车辆需求日益增加,加之学校后勤集团运输科、营运资格公司车辆的有限性,难以应急学院公务用车需要,但根据国家、学校有关公务用车规范要求,特修订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公务用车范围1、根据培训计划,需要安排学员外出进行教学考察;2、学院安排职工外出参会、培训、联系业务;3、接送外地来学院主讲的领导、专家教授;4、学院安排的外出办事
30、;5、离退休老同志生病到市区医院急诊;6、其他紧急事情,需要安排车辆。二、公务用车程序1、各科室、学院职工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使用车辆。填好用车申请单,征得分管院长的签字批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具体分责人登记,安排落实。2、学院(含学院离退休老同志)集体活动或工会活动,由相关科室主任或工会主任报请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人落实。3、离退休老同志生病到市区医院急诊,须经行政主管院长批准,告之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安排落实。三、公务用车原则1、学校后勤集团运输科车辆(大小车);2、具有运输资质公司车辆(大小车);3、学院职工车辆(小车),如果用于公务,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意;4、所有人
31、员车座标准不能超过排量1.8和价值18万元以上的,超过者只能按小车结算标准:城区以外按公里数计算,2.3元/公里。超过部分自己负责。5、该用公车、分管院长同意使用公车的而没有使用公车的,可以进行适当奖励。四、公务用车管理1、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落实;2、综合办主任要严格监督用车标准;3、出车单位到综合办结账;4、报账手续由综合办负责审核。本办法的修订,经学院办公会议审定,在全体大会上公布,公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学院2009年9月10日制订2014年9月25日修订2016年1月10日修订10、关于外聘教师课酬和职工加班补助的规定外聘师资指培训学院聘请的专为学院承担教学、考察、培训项目
32、、调研等工作的教师。由于外聘教师来源多,情况不同,所承担的任务也各异。为规范培训管理工作,调动外聘师资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2014年6月,学院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召开办公会议,并报请院长工作会同意,现根据贡献取酬原则,参照之前学院课酬标准,结合学校其他单位特点,特修订培训学院外聘师资酬劳发放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制订的相关标准停止执行。一、外聘师资酬劳确定程序1、业务办根据培训需求拟定培训班教学计划,提出执教专家教师建议名单,交由教务办(班主任)具体执行;班主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须与业务办协商,所订教学执行计划,经教务办主任、分管院长验收审核,财务负责人同意。2、教务办
33、根据聘请师资的职务职称以及教学效果、首次课、重复课等确定酬劳发放标准,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综合办执行;3、综合办按照外聘师资酬劳发放标准造册上报学校财务处,然后领取和发放相应课酬(校外的专家、教师签字后领取课酬,校外的领导领取酬劳,经办人办理、教务办主管院领导、科室领导、综合办领导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学校财务处报销,校内专家、教师、领导酬劳,原则上造册,按程序进行报学校财务处,打入相应账户)。二、校内教师酬劳1、课程性讲课酬劳(如岗前培训):副教授每半天1200元、教授每半天1700元(就低标准) 2、专题报告、专题讲座酬劳:副教授1500元/半天、教授2000元/半天(就高标
34、准) 3、以当月计算,重复课、平行课、重复的专题课的酬劳依次减少100元/半天;200元/半天;500元/半天;4、聘请有关专家、教师制作教学计划、培训方案、调研等,酬劳标准500、1000、2000、3000不等,具体执行由分管院长提出,学院党政领导一同商定。三、校外的市内专家、领导、教师 1、市内名中学教研员、进修学校教师按照校内教师相应职务职称标准发放相应的酬劳。2、高校教师、专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副教授(处级干部)2000元/半天、教授(副厅级干部)2500元/半天、著名专家(副部级、正厅级干部)3000元/半天(具体执行时,学院领导审批)。3、送培单位领导干部出席开班典礼1000-
35、2000元/一次,做专题报告另加2000元/一次(具体执行由分管院长提出,学院党政领导一同商定)。4、送培单位组织者、带队人员、接送领导的司机:1000元2000元3000元(临时由学院相关院领导商量确定具体标准)5、重要领导秘书:秘书联系工作可适当考虑报酬(临时由学院相关院领导商量确定具体标准) 6、交通费:自行开车的北碚区以外的教师一次性支付往返交通费200元,对专职司机不再支付劳务。(三)市外专家(指京津沪高校、研究院专家) 为最大限度利用教师资源, 每次邀请外地专家原则上安排为学院培训班进行2次授课,相关班级可考虑合班听课。1、课酬:3000元4000元/半天,一整天按6000-800
36、0元支付(具体执行由分管院长提出,学院党政领导一同商定); 2、往返交通费:往返机票凭据报销,外加市区200元交通补贴。 3、该专家的住宿、伙食等相关费用由学院统一解决。说明:1、以上标准作为各科室执行使用。2、执行过程中,若有特殊情况,须报请相关院长,经研究后执行。3、本标准的解释权在学院办公会议(学院党政会议)附:培训学院关于外聘师资酬劳发放标准1校内专家:(税前标准)二级教授及校级领导:2000元/半天;其他知名教授:1500元/半天;一般教师(含北碚区教师):1000元/半天;2 校外专家:(税后标准) 一线教师(中小学教师、校长及进修学院教研员):1000元/半天,不用接送的另补助2
37、00元交通费; 长期依托、有高水平教学的高级职称教师:1500元/半天,不用接送的另补助200元交通费;著名高校专家(系指重庆大学曾国平、市委党校教师等。邀请此类专家须事先请示院领导):2000元/半天,不用接送的另补助200元交通费。3市外国内专家(邀请此类专家须事先请示院领导):(税后标准)一般专家:2000元/半天;(连续2个半天课酬为3500元)著名专家:2500元/半天;(连续2个半天课酬为4000元)特殊专家:3000元/半天;(连续2个半天课酬为5000元)11、关于职工离开培训学院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由于经常有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培训学院,对他们离开时给予适当的补助,体现人文关
38、怀。关于适当补助的标准,学院曾于2011年12月19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并执行。现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再次修订如下:一、适当补助范围1、如果属于学校党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调动离开的;2、自愿申请调整到学校其他部门的;3、自愿离职或离开学校的;4、其他因素离开的。二、适当补助标准1、因学校党委、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其补助标准为:在培训学院工作时间满四年的补助4万,1-4年(不足4年)补助2万,不足1年的不补助。2、主动调离学院,到校内其它单位工作。其补助标准为:在培训学院工作时间满4年的补助5万,1-4年(不足4年)补助3万,不足1年的不补助。3、自愿离职或离开学校的、或因其他因素
39、离开学院的,学院可以适当予以人文关怀,标准不超过5000元。4、因年龄、身体因素而退休的职工或退职领导,除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学院还可以在1-2万元之范围予以补助。三、适当补助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2、量入为出原则以上补助标准是在单位经济收入比较宽裕的情况下进行,如单位经济状况不乐观,此条需重新认定。本办法修订经学院办公会议通过,全体大会公布后执行 培训学院 2011年12月20日12、培训学院殡葬管理办法1、根据西南大学殡葬管理办法,结合培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同志(下同)去世及教职工亲属去世的殡葬活动。3、教职工去世后的殡葬事宜由其亲属承办,学院协助;
40、去世者无直系亲属的,由学院承办。学院协助办理包括发讣告,告知相关部门,登记送花圈单位等。4、教职工及亲属去世后,其亲属应及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5、教职工去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治丧原则。去世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的,家属、亲友和所在单位应予以尊重。6、殡葬活动应遵守校园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播放、吹奏高分贝音乐。7、教职工去世后,可在殡仪馆举行遗体送别仪式。遗体送别仪式由学院负责人主持,可作简要的生平介绍。处级及其以上干部的生平简介由校组织部负责审核;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干部的生平简介由校人事处负责审核;其
41、余人员的生平简介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核。8、教职工去世后其亲属除可按重庆市规定的标准到学校领取丧葬费外,培训学院一次性补助贰仟元整,用于殡仪馆车辆接送遗体,亲属用车,租用遗体告别场地、遗体火化等,培训学院不再支付费用。9、本单位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培训学院一次性补助壹仟元整。直系亲属指本单位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教职工的配偶的父母去世父母一次性补助伍佰元整。另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一个。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院2016年1月10日修订 13、培训学院院务议事规程根据西南大学章程,根据西南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暂行),结合培训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目的在于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42、、科学决策,推动培训学院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培训学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培训学院办事决策效率,为西南大学做更大的贡献,不断满足学院教职员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一、院长工作会1、召集人:学院院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培训学院院长的徐书记召集。2、参加人员有: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培训与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学院办公室主任。3、开会时间:由院长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着重研究学院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具体事项:传达和讨论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研究和决定学院长期
43、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和学院规章制度;研究和决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学院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出任免建议;研究和决定学院内部人员安排和教职工待遇问题;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听取年度经费开支情况的通报;研究和决定大额经费的开支、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事宜;听取学院归口管理情况汇报;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二、领导碰头会1、召集人:书记、常务副院长2、参会人员: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培训与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处级行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学院相关科室主任等3、开会时间:由书记、常务副院长确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事情,可以随时召集。4、会议内容:通报各自
44、分管口的工作情况;贯彻落实院长工作会精神;协商学院内外相关事宜;解决学院一些具体事情;商讨提交学院办公会议题等。三、学院办公会1、召集人:常务副院长或由分管副院长提出召集2、参会人员: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培训与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处级行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各科室主任、副主任等组成。3、开会时间: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4、会议内容:贯彻院长工作会精神;贯彻学院党政碰头会(联席会)精神;研究学院近期工作;协调学院对内对外事务;通报学院行政事务包括财务事宜;研究解决其它事项。四、全体职工大会1、召集人:学院行政领导;2、召集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3、主要内容:传达院长工作会精神;传达学院党政碰头会(联席会)精神;通报学院近期工作;协调学院对内对外事务;通报学院行政事务包括财务事宜;布置其它事项。 会议要求:1、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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