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审查要求法律法规技术审查要求及方案及方案水土保持工作面临形势 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后劲十足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宏伟战略目标,水土保持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所带来的水土流失防治问题不断增大,水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的历史责任巨大。3、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的发展方针,提出了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建立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三大任务。4、2011年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提 纲一、
2、更新的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新水土保持法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规定三、川水函282号文的主要内容及管理规定四、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若干技术问题说明 2010年年12月月25日,日,第十一届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以中华人过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颁布,自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颁布,自20112011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理念:水土保持工作实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严格保护地貌植被,
3、减少的方针,严格保护地貌植被,减少扰动、保护表土资源等。扰动、保护表土资源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理念:基: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规划水土保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规划水土保持要求(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第二十五持要求(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第二十五条),加强废弃土石渣的综合利用(第二十八条)条),加强废弃土石渣的综合利用(第二十八条)(一)生产建设项目更加注重的新理念(一)生产建设项目更加注重的新理念(二)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二)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了对特殊区域人为活
4、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了对特殊区域人为活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一是明确了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禁止一是明确了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禁止性规定,确立了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公告制度。性规定,确立了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公告制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
5、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点防治区相衔接。二是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二是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
6、围,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是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三是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壳、结皮、地衣等。新法第十八条规定:新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在侵
7、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一是明确水保方案由一是明确水保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保方案审批是水行政水保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独立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独立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三)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三)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
8、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二是合理界定了水保二是合理界定了水保方案编报范围和对象方案编报范围和对象范围:山区、丘陵区、范围: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水土保持规划风沙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易发生水土流失确定的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的地区;对象:可能造成水土对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新
9、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三是加强了对水土三是加强了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管理保持方案变更的管理四是强化生产四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效力方案的效力 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
10、产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是指生产建设项目的开工和建设,包括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开工建设是指生产建设项目的开工和建设,包括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和附属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建设工程(如工程开工建设和附属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建设工程(如“三通一平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局部试验段项目局部试验段项目”等前期建设内容)。等前期建设内容)。多年来,我国水电站、核电站、工业园区
11、等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往多年来,我国水电站、核电站、工业园区等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往往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开展了往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开展了“三通一平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局部试局部试验段项目验段项目”、配套及附属等前期工程建设,由于这一阶段地表扰动强、配套及附属等前期工程建设,由于这一阶段地表扰动强烈,植被损坏多,挖填土石方量大,极易造成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烈,植被损坏多,挖填土石方量大,极易造成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之一,是水土保持方案重点要解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之一,是水土保持方案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必须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决的问题,必须纳入水
12、土保持方案管理。五是进一步强化生产五是进一步强化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 新法第二十七条新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要与项目主同时设计,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要与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
13、研究报告或项目申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请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施工,指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建设同时施工,指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建设实施。实施。同时投入使用,指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同时投入使用,指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并投入使用。并投入使用。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
14、投产使用。六是加强水土保持六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制度方案验收制度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最后一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最后一道关口,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必须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确保道关口,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必须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确保责任明确、方案和设计得到落实、达到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效果,并长责任明确、方案和设计得到落实、达到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效果,并长期发挥作用。期发挥作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前置性条件。水土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前置性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
15、建设项目不得开展竣工验收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展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和投产使用。七是强化方案技术条件管理七是强化方案技术条件管理 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款规定,没有能力编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既要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报告进行水土水土保持方案既要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报告进行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标准做保持分析和评价,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标准做出部署,还要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出部署,还要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6、、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进行布局和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提出要求,技施进行布局和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提出要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同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术复杂,专业性强。同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四是确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水土四是确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土保持补偿费
17、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出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出台了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台了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已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国家已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
18、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19、制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门的监督检查职权。(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是明确各
20、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职责 二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认二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认真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职责真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是规范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内容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规范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内容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水政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
21、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况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工机械、设备等。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水政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
22、检查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拒绝或者阻碍水政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新法第五十三条新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23、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
24、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四是对不依法编报方案的处罚四是对不依法编报方案的处罚 新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新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五是对不依法验收水土保持
25、设施的处罚五是对不依法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 新法第五十五条新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人民政府水
26、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六是对不按规定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六是对不按规定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废渣等的处罚 新法第五十七条新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27、三倍以下的罚款。新法第五十八条新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对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七是对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2012年9月21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四川省实施办法(修订案),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28、保持法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保持法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在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强化。第二十条 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 前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一)依法实行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二)依法实行核准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前;(三)依法实行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
29、开工前。第二十四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城镇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石方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区域内土石方的统一调配、管理和综合利用。第二十三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加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
30、当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对其监测结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川水函2014282号文相关要求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条件。(一)我厅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须由甲级或在川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编制。省外甲级持证单位在我省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须在四川省水土保持学会登记备案。资质证书一律不得外借、挂靠,如有违反,我厅将停止受理该持证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一年,并通报批评。(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编制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只能注册在
31、一个编制单位);编写人员均应在报告书上签名,不得自编自核自审。初审初审会议审查会议审查复审复审1、初审阶段:初审阶段:提出是否满足上会的基本条件提出是否满足上会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包括:(1)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形式审查符合要求(2)章节结构、附件图表齐全)章节结构、附件图表齐全(3)内容无重要错漏)内容无重要错漏2、会议审查:会议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复审:复审:审查是否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到位审查是否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到位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申请与受理(一)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向提出技术评审申请,并提交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10份。(二)我
32、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结论,并通知建设单位。作出受理结论的,我厅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审查。作出不予受理结论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和应补充材料内容。(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不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条件不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条件要求;2、不能提供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应依据;3、不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章节内容不全或文字、数据、图表非技术性错误较多。三、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三、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我厅
33、主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原则上安排半天时间(现场查勘除外),会前3天印发会议通知,明确各参会单位和人员名额。建设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主设人员、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参会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说明,否则取消技术评审会议。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和水须提供身份证明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土保持方案编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二)技术评审会一般应安排查勘现场。因故不能查勘现场的,应委托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配合下开展现场查勘并提
34、交现场查勘意见。(三)编制单位须提供主体工程周边环境和主要取弃土场地的主体工程周边环境和主要取弃土场地的现场影像和图片、大比例尺工程图件、主体工程设计报告现场影像和图片、大比例尺工程图件、主体工程设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查询。由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写人员采用多媒体汇报编制内容。(四)我厅设立并公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技术评审前分专业随机选取分专业随机选取3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提前3日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送达各专家。各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审,于会前提交个人书面评审意见并签名。(五)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
35、技术评审根据各位专家的评分情况做出结论。技术评审结论分为“通过通过”、“原则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三种。1、水保方案无较大技术问题,专家的评分均值在均值在70分(含)以上分(含)以上为通过为通过。专家组综合各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后,形成技术评审意见技术评审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应表述清晰、规范、全面,修改意见应具体、明确。编制单位根据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经复核后,办理批复文件。2、水保方案存在较大技术问题,专家的评分均值在均值在60分(含)至分(含)至70分为原则通过分为原则通过。专家组综合各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后,形成咨询咨询意见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咨询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我
36、厅组织原有专家组复查,如无较大技术问题,形成技术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经复核后,办理批复文件。3、水保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存在严重技术问题,专家的评分均值在均值在60分以下的分以下的为不通过为不通过。专家组综合各位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后,形成修改要点修改要点,由编制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技术评审。如对水保方案技术问题和结论意见存在较大争议,可由与会代表讨论确定。在形成结论意见过程中,编制单位应回避形成结论意见过程中,编制单位应回避。(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评审应不予通过或原则通过:(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评审应不予通过或原则通过:1、主体工程有比选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中
37、没有比选方案或水土保持评价缺乏量化指标;2、工程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取土(石)场、弃渣场不明确,不合理;弃渣场容量不能满足堆渣要求的;100万方以上弃渣场没有地质勘测资料及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3、对主体工程基本情况把握不准、现场查勘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明显不符,工程项目组成、规模、布置及施工工艺等表述不清楚,存在严重漏项;4、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及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危害评价深度不足,分析结果不正确或不全面;5、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过于笼统,防治措施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临时防护措施安排不到位,不能有效减少和控制人为
38、水土流失及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危害;6、水保监测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总体安排和设计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实施缺乏指导和控制作用的;7、水保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不准确,图纸、工程量和概(估)算不一致,独立费用独立费用明显不符合实际;8、水保方案与主体工程设计不一致主体工程设计不一致,设计深度达不到相应阶段要求;9、编制单位未进行现场查勘未进行现场查勘,不能提供现场影像和图片资料;10、经查实有借用资格证书和冒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岗借用资格证书和冒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位培训合格证书现象。(七)同一编制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年内累计4次技术评审结论为次技术评审结论为
39、“原则通过原则通过”,提出警告并整改六个月;一年内累计2次技术评审结论为次技术评审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提出警告并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间我厅不受理其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申请。我厅每半年在水利厅网站上公布技术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和“原则通过”的编制单位及项目名称。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一)技术评审结论为“通过”和“原则通过”的,编制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报我厅复核,超过6个月未报的,重新组织技术评审(属限批的项目不在此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应对照技术评审意见,附页逐应对照技术评审意见,附页逐条作出修改说明。条作出修改说明。(二)编制单位报我厅的水土保持方
40、案报告书(报批稿),我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不合条件的,退回编制单位。(三)生产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中淘汰类产业淘汰类产业的生产建设项目;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产建设项目;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生产建设项目土、挖砂、取石
41、的生产建设项目;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的水工程;6、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7、同一投资主体所属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生产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或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8、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市(州)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42、内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五)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需提供申请文件申请文件1 份、水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3份和电子文档份和电子文档1份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首页应由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六)我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后,编制单位应在10日内将项目涉及市(州)、县(市、区)各一份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交省水土保持局,由省水土保持局送达地方水行政主管部,由省水土保持局送达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门。市(州)、县(市、区)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和审批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若干技术问题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若干技术问题说明一
43、、关于综合说明一、关于综合说明 简明扼要阐述各章节主要内容、结论和重要数据。主要包括1、简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2、项目概况(工程位置、建设性质、类型、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工程投资及来源、建设工期);3、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4、项目区概况(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情况等);5、方案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及防治标准;6、主体工程分析与评价结论(应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方案比选的分析评价结论、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包括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弃渣(土、石)场和取土(石、料)场设置、施工方法等)
44、,明确对主体工程设计的要求);7、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8、水土流失预测结果;9、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及主要工程量);10、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11、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水土保持投资、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计列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2、结论和建议。二、关于编制指导思想和依据二、关于编制指导思想和依据1、编制指导思想应结合本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区域环境位置确定,要有针对性。2、编制依据应列报告编制工作中直接应用到的。三、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三、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 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一致。补报、调整、变更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四
45、、关于表土剥离四、关于表土剥离 因工程建设使表土失去生产功能的区域应当剥离表土,充分保存和利用,并纳入项目土石方平衡分析,做到挖填平衡。应根据表土资源分布情况和工程特点,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剥离的区域、剥离厚度、剥离量、堆放点位及防护措施。五、关于土石方平衡五、关于土石方平衡 土石方平衡按自然方进行。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土石方虚实系数换算按下表进行。六、关于弃渣场设置的原则六、关于弃渣场设置的原则 渣场布置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建成的水库、湖泊、渠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七、关于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的确定七、关于土壤侵蚀模数背景
46、值的确定 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确定,对微度及以下不计背景值。微度以上的,一般取区间的平均值。八、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八、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占地类型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适用于水土保持的分类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八类,各占地类型不再细分。九、关于不同行业措施标准九、关于不同行业措施标准 不同行业对相关措施有标准、定额,且其高于水土保持定额、标准的,采取该行业标准。十、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十、关于生产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划分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项目主要依据生产期
47、是否有较大土石方开挖、地表扰动及废弃物排放的情况。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类型的项目,生产期产生少量固体废物宜或可划为建设类项目。十一、关于防治分区划分原则十一、关于防治分区划分原则1)、划分原则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显著差异性;2、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3、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应按地貌类型地貌类型划分一级区,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结合工程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布局和施工特点还可进行二级、三级分区;4、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5、对布置在永久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临时工程不单独划分防治区。2)、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防治分区划分可参考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
48、目水土保持设计指南。水土保持设计指南。十二、关于直接影响区十二、关于直接影响区 直接影响区应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可不计列面积;矿山采空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等应列入直接影响区。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的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等,应列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的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等,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入项目建设区。十三、关于类比工程的选取十三、关于类比工程的选取 类比工程应根据项目特征特点、自然环境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特征特点、自然环境状况、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布设及实施效果相近相似的体系布设及实施效果相近相似的原则确定。十四、关于监测十四、关于监测1)主要包括监测目的、原则、范围、时段、频次、点位布
49、设、内容、方法、监测费用估列。2)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合理布设监测点位;重点对弃土(石、渣)场、取土料场、高填深挖面、施工道路及临时堆土场等布设监测点位。十五、关于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十五、关于方案水土保持投资 只计列实施本方案的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和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和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投资,可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中体现,不计列在项目水土保持投总投资中。十六、关于制图十六、关于制图 水土保持制图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执行。各类图件编号、内容等应清晰明确,突现水土保持报告中涉及相应内容,具体图件应包
50、括:1、项目地理位置图反映项目所在的县、乡(镇)两级行政区划、主要城镇和交通路线。2、项目区水系图应包含当地主要河流、干渠、水库、湖泊等。3、项目主体工程总体布置图应全面反映项目总体布置及周边地形。公路、铁路项目还应有平、纵断面缩图4、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7、分区措施总体布设及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8、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十七、关于典型设计十七、关于典型设计 不同类型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均应进行典型设计,同一类型的典型设计量不低于总量的20%。堆渣量大于30万m3的渣场应逐一设计。十八、关于计量单位十八、关于计量单位 方案中面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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