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应急预案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医院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应急专家小组:组 长:雷鹏举副组长:曹明祥 杨国栋 王亚平 成保胜 王定新成 员:文凤琴 靳兰玉 康 军 马玉泉 李瑞林 裴五全 张和顺 葛近峰 闫引生 张小玉 屈红梅 赵丽荣 谢会军 赵爱春 赵 萍 余 芳 郝 毅 彭 燕 陶彦军 王瑞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靳兰玉任办公室主任。二、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
2、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情况。三、医务人员预防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规范操作,并采取防护措施。(一)规范操作: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2、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
3、器,以防刺伤。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二)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四、医务人员发生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后,应当立
4、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五、医务人员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后,本科室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进行评估和确定,对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医务人员实施相应的急救措施。职业暴露分级:1、一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 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
5、时间较短。2、二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 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皮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3、三级暴露: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六、 登记与上报:(一)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针刺伤等锐器伤时,应及时报告科室、医务科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内容包括:1、暴露时间;2、量多少、伤口大小;3、被什么锐器刺伤;4、暴露来源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感染;5、暴露者是否接受乙肝疫苗注射、抗体产生情况;6、处理记录、用药记录;7、定期进行追踪调查。并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附表)。(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详细登记,对暴露者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跟踪随访,医务科并对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七、医院各科室应严格遵照预案,加强医务人员预防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工作。附件: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一年九月九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