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2008年9月,杨先生与一家杂志社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780元,试用期满工资为2000元。2009年2月,杨先生向劳动部门投诉,认为单位违法,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单位认为所有内容都是双方自愿确定的,不肯支付赔偿金。问问:劳动部门应如何处理该案件劳动部门应如何处理该案件?案案例例分分析析一一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一解析:1、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合同期限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2、该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87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刘
2、小姐于2009年1月与一家饮料公司(非国有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9月,刘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工作中经常因私事迟到早退,公司警告了她3次,但她不予理睬,还连续无故旷工15天。于是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规定无故旷工5天即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刘小姐的劳动合同。刘小姐不服,认为自己在“三期内,公司不能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问:饮料公司能解除刘小姐的劳动合同吗?案案例例分分析析二二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二解析:1、一般情况下妇女“三期”不应解除劳动合同。2、可以解除。例外: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小王于2
3、005年6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6月15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2008年6月14日。2008年3月30日,部门经理发现小王利用公司电话与家人聊天,并因此解除了公司与小王的劳动合同。问:该案如何处理?案案例例分分析析三三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三解析:1、不应解除。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老王于2006年4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底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老王继续在公司工作。200
4、9年4月,老王59岁,合同期也到了,公司按照合同期满给老王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老王认为59岁外面已经没有单位会雇请,且自己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应该受到保护,于是要求继续在A公司工作,单位考虑到老王年纪太大了,不同意老王的要求。问:A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该案如何处理?案案例例分分析析四四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四解析:1、不合法。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老赵和老邓都是从1990年10月开始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009年10月,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两人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两人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公司达成协议,于是
5、公司解除了两人的劳动合同。若2009年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老赵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老邓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问:老赵和老邓的经济补偿金哪位更多?案案例例分分析析五五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五解析: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199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
6、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问:(1)甲公司扣发是否正确?理由?(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如何处理?案案例例分分析析六六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六解析:1、可以扣发。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不合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应当裁定补发工资,并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
7、除和终止(案例分析)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问:(1)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为什么义务?(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案案例例分分析析七七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七解析:1、后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失业保险可以享受,自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可以据此
8、享受;2、不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付1个月工资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先调换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王某从2008年3月开始就在某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约定了工作期限为1年,每月的工资为1500元。双方口头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直至2009年8月,该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提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案如何处理?案案例例分分析析八八以事实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根据,以法律为准法律为准绳!绳!案例八解析: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第10条)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3款)3、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第82条2款)4、处理:一由该公司支付2009年3月至8月共6个月的2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三责令该公司订立书面无固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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