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二二)-信用证和银行保信用证和银行保函函第一节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一、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因而又名跟单信用证。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1993 Revision(ICC)Publication No)500),简称UCP500,规定自1994
2、年1月1日起实施。三、信用证的性质()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纯单据业务。第二节 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一、信用证的形式1)信开本2)电开本3)证实书。二、信用证内容1)关于信用证本身2)关于汇票3)单据部分4)货物描述部分5)关于运输部分6)其他事项 第三节 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1)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一致的信用证。(2)交付押金或作质押。(3)及时付款赎单。2)开证行(Issuing bank or Open
3、ing bank)开证行一般是进口方银行,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1)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2)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终局性付款。(4)取得质押或押金的权利。(5)付款或拒付的处理。3)通知行或转递行(Advising bank or transmitting bank)通知行是将开证行开立的以该行为收件人的信用证或开证电报的内容,另以自己通知书格式照录全文而通知受益人的银行。转递行是将开证行开立的以受益人为收件人的信用证原件照转给受益人的银行。(1)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2)及时澄清疑点。(3)通知行或转递行在履行了通知或转递责任后,有权向开证行收取通知或转递手续费。
4、4)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信用证项下权利的合法享受者,也是汇票的出票人。(1)买卖合同下的责任。(2)信用证下的责任。(3)其他权利。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信用证规定的银行索回垫付款项的银行。(1)有权不议付。(2)必须严格审单。(3)不论开证行因何种原因对议付行拒付,议付行均有权向受益人追回票款。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银行接受邀请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条款,或者在信用证上加保兑注记,那么它就成为保兑行7)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被开
5、证行指定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付款人或是代开证行执行付款责任的银行。8)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在信用证中指定的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就是偿付行。第四节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以最常见的即期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为例,简要说明其收付程序以及各环节的具体内容。一、申请开证二、开立信用证三、通知受益人四、交单议付五、索偿六、偿付七、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第五节 信用证的种类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须附带货运单据付
6、款的信用证。2)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须附带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未得到所有当事人(主要是受益人)同意不能撤销和修改的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除了开证行以外,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使信用证的付款有了双重保证,这种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2)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
7、ed L/C)非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除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即一般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四、即期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1)即期付款信用证2)迟期付款信用证3)承兑信用证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五、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与不可转让信用证1)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那么该证的受益人就可以将利用信用证的权利,即出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这种信用证就是可转让信用证。2)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六、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允许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可立即签发光
8、票取款的信用证称作预支信用证。七、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1)概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业务处理八、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对开信用证是用在易货交易中或补偿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对于以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对方另一种进口货物,货款需要逐笔平衡时,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九、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1)定 义循环信用证却是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2)分型类
9、 第六节 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1)开证抵押2)出口来证的审核3)出口单据的审核4)不符单据的处理第七节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的概念及当事人概念:保函的一般当事人有三,即担保行、委托人、受益人。1)委托人(Principal)委托人又称申请人,是向担保银行提出申请,要求银行开具保函的一方。2)担保行(Guarantor bank)担保行是根据申请人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3)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向担保行提出索赔的一方。二 、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1)三方当事人2)交易内容3)责任条款4)担保金额5)保函有效期6)索偿方式三、银行保函的种类及使用1)投标保函
10、(Tender guarantee)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3)退款保函(Guarantee for refund of advance payment)4)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5)特殊贸易保函 四、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第一,就付款责任而言,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函项下担保银行的付款责任一般是第二性的。第二,就付款依据而言,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而与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无关。保函业务中担保行的付款依据是申请人不履行基础合约义务的“事实”而不是“单据”。规定凭某种凭证付款的见索即偿保函则除外。第三,就使用场合而言,信用证是要用于正常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场合,当卖方装运货物后,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向银行支款。而只有在委托人违反了合约时,受益人才会凭保函向担保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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