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学、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4 预案体系市生产安
2、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如下:(1)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预案。(2)市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产生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3)市政府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4)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
3、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与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上级应急预案相衔接。当与上级应急预案相互抵触或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预案。同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相互联动、资源共享,镇(街道)应急预案与市级预案相互衔接,保持一致,相互抵触或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预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安
4、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2.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5、下同)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2.2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3)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认定作为较大事故处置的;(4)台州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台州市政府认定作为重大事故处
6、置的;(4)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4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4)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5)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 应急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转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其工作职责为: 决定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事项
7、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台州市政府,请求启动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负责人,具体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信息上报组、舆论应对(新闻报道)组等专业处置小组。各专业处置机构的组成及
8、职责: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现场协调和人员调动;(2)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3)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秩序维护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治安大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和当地派出所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2)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有序疏散;(3)负责保护抢险救援人员
9、的人身安全;(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抢险相关事宜;(2)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洗消,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3)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防止二次灾害发生;(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市卫生健
10、康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民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级人民医院领导、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对伤亡人员实施转移、救治和处置;(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灾害扩散蔓延;(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派员组成。主要职责:(1)落实运输保障和救灾物资保障;(2)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
11、联系;(3)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4)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5)解决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问题。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事故调查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纪委监委、检察、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取证、保护和图纸测绘等事故调查工作;(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工作;(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7.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12、,副组长由市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或对已形成的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及时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为市应急指挥部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8.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2)协调落实遇
13、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3)做好财产、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4)做好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善后事宜。9.信息上报组: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负责信息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信息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信息报送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及信息,制作信息,制作的信息经总指挥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协调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上报事项。10.舆论应对(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报道组及各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代表市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
14、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稿件;(2)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3)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2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在事故发生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各项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业领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3.3 有关成员单位(1)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客观、真实报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监测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15、及社会稳定。(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有关工作;参与指导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应急工业品货源。(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现场保护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涉嫌犯罪人员的控制与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和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
16、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5)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机构、养老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村级老年公寓、婚姻、殡葬管理机构、殡仪馆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7)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协同制定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地的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负责林业
17、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休闲观光林业等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地下管线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抢险、建筑工程抢险专业保障工作
18、;根据救援需要,负责协调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事故抢险救援。(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2)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3)市商务局: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粮油的应急供应工作。(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指导医疗卫生机
19、构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并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6)市气象局:负责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组织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17)市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线网及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供应;根据需要采取切断电源、架设临时供电线
20、路、提供应急电源等措施,为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18)市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参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9)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灭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3.4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21、伍、武警、民兵应急队伍、村居志愿消防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民间救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等,在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3.5 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救援提供方案和决策咨询等。3.6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符合专业特点的各类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4 预防与预警4.1 预防机制(1)本市城乡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
22、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存在风险和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全面组织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实施风险隐患分类和分级管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
23、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本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工程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
24、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5)本市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4.2 预警行动(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蓝色预警(级)
25、: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2)对于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生产安全事故
26、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3)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
27、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1.1信息报送渠道与流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下列程序报告:(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镇(街道)应急值班室(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2) 各镇(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按国家有
28、关规定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4)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委办、市府办。按照市委办、市府办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事故信息。(5) 任何公民获知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也可以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6) 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转送有关部门。5.1.2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3)事件的简要经过;(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29、、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7)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1.3信息报送时限事故信息可先用电话报告第一时间报告,然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文字形式事故信息。(1)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30分钟内,力争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紧急信息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在1小时内,力争40分钟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如事件情况复杂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可先初报后再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
30、全事故,事发地镇(街道)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3) 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在40分钟内,力争20分钟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初步报送事故信息。(4)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含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烟花爆竹)按事故提一级要求报送信息。5.2 先期处置(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要及时将险情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2)事故发
31、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应立即启动本级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及时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此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发生地的村居(社区)、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5.3 应急响应5.3.1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镇(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若事故危害不具扩散性,人员抢救无需支援,未造成环境污染,市级不再启动IV应急响应,事故调查组跟进开展调查处
32、理工作。若当地镇(街道)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抢险救援需要力量支援,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发生影响较大未造成人员死亡危险化学品有关事故的,市级立即启动IV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由事故涉及专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启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负责实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组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业务骨干专家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小组要及时对事故发展趋势、救援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确定后续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市公安、交通、卫健、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予以支持。5.3.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确认发
33、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接报后立即启动相应III级、II级或I级应急响应,具体包括:(1) 工矿商贸领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2)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亡人事故;(3) 较大及以上工矿企业事故(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包含急性中毒);(4) 较大及以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5) 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事故;(6) 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7) 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安全事故;(8) 较大及以上水、陆交通运输事故;(9) 较大及以上渔业船舶事故(包含渔业生产捕捞、运输等);(10) 较大及以上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11) 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III级
34、、II级或I级响应启动后,迅速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迅速成立专业处置小组。现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有: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省级、台州市组建的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到现场开始指挥后,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协助上级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5、。5.4 信息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或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5.5 响应终止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
36、.1 善后处置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6.2 社会救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救助方案,市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健、教育等部门按照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及时开展救助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6.3 分析评估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37、,形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6.4 恢复重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修复因生产安全事故损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6.5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
38、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 保障措施7.1 应急队伍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督促、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本市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主要包括:(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市、镇(街道)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9、任务。(3)应急联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与驻本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及相邻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联动机构,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及时通报有关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经上级批准,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请求联动应急救援队伍予以支援。(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共青团、志愿者协会、慈善总会、义工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
40、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7.2 物资装备保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和人员避难安置场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7.3 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落实。7.4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和健康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做好事故受伤
41、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7.5 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按需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7.6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讯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7.7 治安维护保障市公安局要按照有关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
42、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7.8 科技支撑保障(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充分利用和挖掘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紧急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和完善智慧化综合应急指挥体系,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平台支持和联动保障。(3)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市级
43、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各部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根据应急演练等情况,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市级有关单位、各镇(
44、街道)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8.2 宣传和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救援能力。8.3 应急演练(1)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镇(街道)、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2)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领域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也应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9 附则9.1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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