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失业应急预案为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失业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控制失业总量,防止失业过度集中,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重大失业问题时的应对工作。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突发重大失业问题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努力减少失业人员数量,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二)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失业应急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
2、当。(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失业预警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失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区失业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当本区发生三级以上失业预警时,成立区失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全区失业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人力社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应对特别重大(一级)失业问题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国家统
3、计局调查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人行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对特别重大(一级)失业问题时,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简称区失业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失业应急管理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大力宣传有关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减少失业的舆论氛围;对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业舆情应对工作。2.区信访局:
4、配合有关单位缓解社会矛盾,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方便失业人员咨询、投诉,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3.区发改局:提出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对就业的影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大力促进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4.区经信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扩大就业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搬迁、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制定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鼓励
5、各类企业发展,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指导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5.区教育局: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就业率;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企业就业,大力倡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6.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利用就业失业问题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阻碍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核心人物予以严厉打击,对重点地区、重
6、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加强安全保护,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稳定。7.区民政局: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拓宽吸纳就业渠道;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负责及时审核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庭资格,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区财政局:根据就业需要,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等各项费用,确保资金渠道畅通,并加强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9.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10
7、.区人力社保局:协调完善和落实失业调控及失业监测、失业预警等政策规定;完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承担区失业应急办相关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发布失业预警警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失业舆情应对工作。11.区商务局:积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市场营销,扶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稳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
8、包和劳务合作带动就业。12.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综合整理、分析和提出人口、就业、失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社会失业率和劳动力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13.区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经济转型升级或突发事件导致企业关停破产的数据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14.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区私协(民营)企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15.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指挥部对重大失业问题进行应急协调处置;参与失业应急工
9、作检查和指导。16.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件中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召开职代会审议企业裁员方案,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督促裁员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17.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和支持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大学生、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加适合自身发展的技能培训;大力扶持并倡导以创业带动就业。18.人行支行: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及时提供信贷支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四、失业监测(一)建立平台建立区、镇街(平台)、社区(行政村)三级失业预
10、警工作平台,加强对常住人口(含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人员)就业服务管理,重点掌握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和失业情况,夯实社区(行政村)失业预警工作基础。(二)整合数据树立大数据理念,开展长期性、连续性、周期性的失业预警数据收集工作。充分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库、企业用工监测数据库、块状经济监测数据库、大学生与农民工数据库、劳动力资源调查数据库、失业保险数据库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宏观经济数据库的数据资源;按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历史可比性等原则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和失业预警数据库。(三)构建网络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以区、镇街(平台)、社区(行政村)为纵向管理,市场、职业、企业、行业、群体为横向
11、联系的全区失业预警监测网络。综合考虑全区失业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建立全区失业预警标准,开发失业预警信息系统。(四)科学报告要建立失业预警分析报告制度,采用多元化手段建立失业预警模型,按市场、职业、企业、行业、群体、区域等六大维度正确评估就业和失业基本状况,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对就业和失业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定期形成失业预警分析报告。五、失业预警(一)预警等级根据社会失业状况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失业预警等级分为三级:一级(特别严重)失业预警、二级(严重)失业预警、三级(较重)失业预警。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特别严重)失业预警。(1)登记
12、失业率达到6.5%(含)以上,并持续2个月以上;(2)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5000人(含)以上失业;(3)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含)以上。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二级(严重)失业预警。(1)登记失业率达到5.5%(含)6.5%,并持续2个月以上;(2)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0000(含)15000人失业;(3)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50%(含)60%。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三级(较重)失业预警。(1)登记失业率达到4.5%(含)5.5%,并持续2个月以上;(2)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5000(含)10000人失业;(3)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
13、的40%(含)50%。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区失业应急办可报请区失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确定相应级别失业预警。(二)情况报告当行业(企业)达到上述预警等级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区失业应急办报告。未达到上述预警等级,但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三)先期处置发生突发重大失业事件后,区失业应急办要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失业应急指挥中心,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失业应急
14、处置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实施方案,组织公共服务力量参与失业应急处置,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四)信息发布区失业应急办根据失业预警等级标准、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在报请区失业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并做好舆情监控与应对工作。失业预警信息包括严重失业的指标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六、失业处置(失业调控)(一)一级(特别严重)失业1.启动程序。由区失业应急办报请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失业应急响应,并由总指挥亲
15、自指挥,研究制订失业调控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失业调控。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运用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促进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用工需求;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临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或暂停征收社会保险费;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开展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3.应急措施。(1)实施紧急失业援助计划。加大项目投资对就业的拉动力度,大力开发新兴产业促进就业。通过大规模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现代生态系统及环境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发
16、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2)实施紧急就业稳定计划。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降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等措施,避免大规模裁员。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向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落实相应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关闭。根据上级规定,向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就业补贴,用于组织职工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人行支行)(3)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鼓励
17、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4)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促进就业。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行业扩大就业,重点开发具有增加就业潜力的社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性岗位,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5)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劳务输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就业服务,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职业介绍和人力资源调配。加大大型集中用工用人交流力度,将大量城乡劳动力向相关地区、产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输送;做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18、、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6)实行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或暂缓征收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7)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加大失业保险金筹资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失去工作岗位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8)强化公共
19、就业服务职责。对集中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员,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就业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指导其根据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条件选择职业。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如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二级和三级失业应急相关措施予以一揽子处置。(二)二级(严重)失业1.启动程序。由区失业应急办报请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失业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失业调控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失业调控。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信贷扩张等手段扶持企业,以稳定就业;实行宽松的社
20、会保险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公益性岗位,引导和鼓励开展职业培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3.应急措施。(1)帮扶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实施积极财政税收政策,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贴息,帮助、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稳定就业规模;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对受到影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相应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2)实施稳定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对各类企业因扩大就业规模新增加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21、。(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3)鼓励和扶持大众创业。对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中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组织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生产启动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初次开业或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贷款;对招收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4)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统筹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城建、园林、绿化、交通协勤、小区治安、小区物业、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机关后勤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失业人员。组织停产企业职工、歇业个体工商户和失业人员参
22、加公益性岗位劳动,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5)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职业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6)实行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对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7)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对在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失去工作岗位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未
23、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8)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责。认真做好关停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避免失业问题在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时间段过于集中。建立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完善岗位开发机制,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岗位信息,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库与岗位信息数据库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如失业问题极为严重,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三级失业应急相关措施予以一揽子处置。(三)三级(较重)失业1.启动程序。由区失业应急办报请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失业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
24、相关工作。2.失业调控。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就业援助政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对困难企业或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挥民间组织吸纳就业作用;组织和鼓励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3.应急措施。(1)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并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企业,不得裁减人员。企业因生产任务不足,可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实行更灵活的工时制度,但必须按月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
25、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招收其他企业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的,扣减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3)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创业补助金,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推动全民创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4)鼓励劳动者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
26、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失业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5)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流动。建立失业预报、申报制度,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从人力资源市场现有用工需求中选择匹配的岗位或有针对性地选择缺工企业,与关停破产或裁员企业进行岗位对接,并及时向招工企业兑现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6)实行优惠的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管理,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27、按时足额支付。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缓征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7)组织和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城乡劳动者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8)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
28、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9)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健全失业预警工作体系,实施市场、职业、企业、行业、群体、区域全方位失业监测。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七、应急结束(一)经失业应急处置,失业预警监测相关指标及各地或行业、企业生产秩序恢复正常后,失业调控、应急措施等应急处置工作可基本结束。(二)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对严重失业问题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科学研判。建立失业预警专家
29、小组,负责全区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失业预警标准和失业预警模型的确定,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判定全区失业预警严重程度。(二)建立工作机制。区失业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应对重大失业问题的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失业处置(失业调控)等工作机制,提高失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失业应急办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应对重大失业问题的能力。(三)明确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九、附则(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失业应急处置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失业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给予行政奖励。(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区失业应急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本预案实施内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订。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