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全县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二)适用范围县各级播出机构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系统及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三)事件(事故)界定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
2、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二)指挥部组成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总指挥,县文旅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成员为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分管领导。下设应急处
3、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县文旅局。(三)各组组成及职责1.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县文旅局分管广电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对非法插播和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2.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
4、件(事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三、预防预警(一)技术监测县各级播出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预测,跟踪有关情况,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二)信息报送县各级播出机构一经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相关结论,定下处置方案。(三)预警发布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县广
5、电大楼),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查明情况,及时下达预警指令。涉事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恢复顺序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二)预案启动预案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启动。(三)指挥和协调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事故)类别和总指挥指令,指挥部应视情适时从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协调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四)应急处置1.无线广播电视受
6、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插播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尽快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4)当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5)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6)应急处置组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等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7)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2.传输
7、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3)当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4)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5)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3.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
8、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5)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4.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责成事发单位,立即展开处置,停播非法内容,协助处置非法事件;(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控制有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
9、要情况及时报告;(5)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5.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进行制止和劝阻,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全力保护人身安全、保卫广播电视设施;(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协同侦测;(4)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5)视情协调相关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恢复正常播出;(6)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10、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6.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即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4)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5)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依据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6)会同有关部门
11、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7.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核实、查明初步情况,发出处置指令,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它信号垫播。(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视情协调其它技术专家,集体会诊排除故障。(4)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五)响应终止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
12、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旅局。(六)新闻发布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事故),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具体由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五、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指挥部所有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二)交通保障接到预警信息后,除县文旅局执法车辆外,县融媒体中心、县华数公司、县电力公司各准备1台应急处置车。(三)物资保障应急保障组应加强物资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六、附则(一)责任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二)管理和演练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交流相关情况,总结实践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视情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三)相关制度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组织处理。(四)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五)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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