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二、适用范围省文物违法案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所确定的违法事件及事故;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点)和历史文化街区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文物古迹发生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火灾、坍塌、损毁等。三、应急组织及职责市文体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文体局局长沈力行担任,副总
2、指挥由副局长刘靖、褚寿明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文化科长马良明任主任,文物执法大队大队长姜建仕、博物馆馆长杨根文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各科室、各文博单位负责人组成。(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2、及时向省文物局、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3、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4、负责做
3、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三)文体局各科室和市文物执法大队、各文博单位的工作职责1、文化科负责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由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其它相关成员部门协助。2、各文博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因自然、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作出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作出情况汇报。3、市文物执法大队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其它相关成员部门协助。4、市博物馆按其职能,负责突发事件中对文物造成损害的初步鉴定工作,并及时报省文物鉴定中心进行进一步
4、鉴定。四、应急响应(一)指挥和处置1、市文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2、市文体局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和性质,在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当日内赶到事件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二)信息报告1、报告要求(1)各镇、街道及各文博单位获悉本行政区域或管辖范围内突发因人为因素引发的文物安全事件的报告,按浙江省文物违法案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2)各镇、街道及各文博单位获悉本行政区域或管辖范围内突发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文物安全事件,要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再有
5、指挥部办公室按单位类别于2小时内向省文物局文物处、博物馆处报告。2、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3)事件原因分析。(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3、报告形式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三)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五、后期处理(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同市文物执法大队、有关部门及文物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对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初步提出文物行政处罚意见,并向省文物局、省文物监察总队提出意见;对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初步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并向省文物局作出汇报,并配合省文物局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二)事件处理结束后,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成员部门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六、附则本预案由市文体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