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社保协管员服务协议书(样本)甲方:XX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乙方: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学历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推进我市“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2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需续聘的另行签订协议,不再续聘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XX镇XX村协管员工作,工作地点为XX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服
2、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业务台账。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协管员必须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员的基本情况,每月完成或超额完成所在乡镇分配的任务,填写好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员登记表,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于每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上交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核实。2.每月采集、核实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培训意愿,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有就业意愿暂未就业人员清单,记录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状态、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信息,每月5日前将上月核实后的就业信息更新录入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
3、做到数据及时更新。3.及时将上级人社部门和本村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发布到各村屯,每周至少发布一次。4.对外出务工有就业意愿、连续3个月未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由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登记造册并每月报送乡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5.提供基本信息查询协助工作。6.每月10号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统计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情况。7.每月开展领取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8.代办社会保障卡服务。9.全面掌握辖区内16周岁以上不在校学生的居民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4、,做好参保登记手续。10.每月15日前将社保有关表格材料交到所在乡镇的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核实。除此之外,还要做好群众来访及政策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第四条甲方对乙方实行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机制。就业和社保协管员的平时考评和年度考核由乡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村级“两委”具体实施。平时考评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合格的足额支付服务费;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并情扣减服务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第五条就业和社保服务的考核标准是:1、按时完成数据的收集和整理;2、分类整理好台账资料;3、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政策宣传信息等;4、积极、配合村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就业、社保服务。第六条乙方承担的工作经过考核合格的,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以转账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服务费标准为300元月。每月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服务费10-20元。年中超过6个月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第七条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盖指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