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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电气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全面).docx

1、动力与电气装置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应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防护棚。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4.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不得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作为工作零线或接地线使用。5.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线。6.不得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

2、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 (零) 线中串接几个接地 (零)点。大型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保护接零,对高度超过30m的垂直运输设备应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8.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9.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10.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标牌,电箱门内侧应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11.发生人身触电

3、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不得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12.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人员不得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机进行灭火。十二、发电机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本章第二节的规定。2.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及吸收比,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3.作业前应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并应确保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应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应断开

4、供电输出总开关,并应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内燃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并应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5.启动后应检查并确认发电机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应接触良好,不得有跳动及产生火花现象。应在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再向外供电。用电负荷应逐步加大,三相应保持平衡。6.不得对旋转着的发电机进行维修、清理。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体遮盖。7.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不得与外电并联运行。8.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应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相序相同的条件。9.并联线路两组以上时,应在全部进入空载状态后逐一供电。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全部已进入正常稳定运

5、转,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调整柴油机转速,并应在同步瞬间合闸。10.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时,应先将需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机。如需全部停机则应先将负荷逐步切断,然后停机。11.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不得在运转时移动发电机。12.发电机连续运行的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恒定不变。13.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发电机频率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14.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0.95。有自动励

6、磁调节装置的,可允许短时间内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15.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仪表及运转部件,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16.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开关,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17.发电机经检修后应进行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不得留有工具、材料及其他杂物。十三、变压器1.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2.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2)变压器绝

7、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3)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4)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3.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4.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5.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6.变压器

8、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7.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2)气温不宜超过100,气压在0.6kg/c以上;(3)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8.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1)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2)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9.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9、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5)相序相同。10.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11.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12.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断路器,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断路器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13.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1)气温超

10、过106;(2)气压低于0.6kg/c;(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14.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3)漏气严重,气压下降很快。15.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1)变压器套管爆裂;(2)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漏气。16.变压器着火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17.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十四、10KV以下配电装置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2人,每

11、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不得有渗漏,油位、油质应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应正确,传动机构应灵活可靠。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应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3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4.隔离开关应每季度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不应松动;刀型开关不应变形、损伤,应接触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打开角不得小于60。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

12、、连接线和地线,应确保完好无损。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7.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性低压电器。8.电箱及配电线路的布置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十五、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出租和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3)经检验达

13、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购销合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建筑起重机械首次使用、升节、附墙等验收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5.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6.施工现场应提供

14、符合起重机械作业要求的通道和电源等工作场地和作业环境。基础与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7.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构)筑物等现场环境以及起吊重物进行全面了解。8.建筑起重机械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有鲜明的色彩标志。9.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

15、应拒绝执行。11.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12.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13.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1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15.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16.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16、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17.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18.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并应在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19.重物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20.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在遇突发故障或突然

17、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制动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21.建筑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规格等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24.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

18、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间距应是6倍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次紧固,并宜拧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25.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26.在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不得给正在运转的钢丝绳涂抹润滑脂。27.建筑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19、更换:(1)表面有裂纹、破口;(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5)销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2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1)裂纹;(2)制动器摩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4)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29.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mm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30.建筑起重机械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

20、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1)裂纹;(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50%;(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十六、汽车式起重机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21、。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 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

22、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 ),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16.六级以上的大

23、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19.吊钩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三圈。20.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及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21.无论在停工或

24、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22.禁止在照明不好的条件下工作。23.楞刃的物件没有垫好缓冲物不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24.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十七、轮胎式起重机1.起重机械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力要求;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2.起重机械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应无松动;(5)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3.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

25、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应在怠速运转3min 5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在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作业。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5.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之后,再调整支腿。6.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7.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

26、说明书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8.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的位置。13.当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7、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向下变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应避免急剧回转或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6.起重机械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17.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18.起重机械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牢固,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28、。行驶时,发动机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当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19.起重机械应保持中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指挥。20.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站立或蹲坐,不得堆放物件。十八、塔式起重机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上回转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下回转塔机不应大于5

29、/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不小于100mm;(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与另一侧轨道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5)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遇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

30、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通畅,并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4.塔式起重机应在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6.装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基础、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2)应对所装拆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3)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爬爪)等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完好工况;(4)拆装人员应使用合格

31、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5)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械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6)装拆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应符合要求。7.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8.装拆人员应熟悉装拆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不得自行处理。9.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10.装拆顺序、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应按

32、批准的装箱施工方案执行。11.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安装高强度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12.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应将已装拆的部件固定牢靠,并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停止作业。13.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14.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拆卸方案执行。15.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

33、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16.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2)升降作业应在白天进行;(3)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电缆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4)升降作业时,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应在空载状态下将液压缸活塞杆伸缩3次4次,检查无误后,再将液压缸活塞杆通过顶升梁借助顶升套架的支撑,顶起载荷100mm150mm,停10min,观察液压缸载荷是否有下滑现象。(5)升降作业时,应调

34、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构制动。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方法进行拆卸。不得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活动螺栓(销轴);(6) 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升降作业;(7)升降作业完毕后,应按规定扭力紧固各连接螺栓,应将液压操纵杆扳到中间位置,并应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17.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附着建筑物的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附着装置的布置方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当有变动时,

35、应另行设计;(2)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锚固点)应采取销轴铰接。(3)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时,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利用附着杆件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4)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超过10;(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并应箍紧塔身。(6)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塔身高出附着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7)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8)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

36、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应有专人负责;(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固定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18.塔式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爬升作业时,信号联络应通畅;(2)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3)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及时固定在结构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4)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固定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5)应对设置内爬升框架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复核,并应根据

37、计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19.雨天后,对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的平直度、轨道基础的沉降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混凝土基础不均匀沉降。20.配电箱应设置在距塔式起重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带熔断式断路器及塔式起重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21.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2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并可能互相干涉时,应制定群塔作业方案;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

38、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2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不得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将夹轨器固定。24.塔式起重机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2)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3)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4)各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5)钢丝绳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滑轮穿绕应正确;(6)供电电缆不得破损。25.送电前,

39、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现象。2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并确认运转正常,不得有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保护应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2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2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29.在提升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

40、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30.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动作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不得增加幅度。31.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工作机构。32.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3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34.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重复放松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位置。3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36.遇大风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

41、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3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应切断电源。38.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39.在非工作状态时,因松开回转制动器,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底面2m3m 处。40.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

42、指示灯。41.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42.停用的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气柜、变阻器箱及制动器等应遮盖严密。43.动臂式和未附着塔式起重机及附着以上塔式起重机桁架上不得悬挂标语牌。十九、电动葫芦1.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2.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3.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

43、得将重物悬在空中。4.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5.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6.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7.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8.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9.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二十、液压千斤顶1.千斤顶不允许在超过规定负荷和行程的情况下使用。2.千斤顶在使用时必须保证活塞外露部分的清洁,如果

44、沾上灰尘杂物,应及时用油擦洗干净。使用完毕后,各油缸应回程到底,保持进出口的清净,加覆盖保护,妥善保管。3.千斤顶张拉升压时,应观察有无漏油和千斤顶位置是否偏斜,必要时应回油调整。进油升压必须徐缓、均匀、平稳,回油降压时应缓慢松开油阀,并使各油缸回程到底。4.双作用千斤顶在张拉过程中,应使顶压油缸全部回油。在顶压过程中,张拉油应预持荷,以保证恒定的张拉力,待顶压锚固完成时,张拉缸再回油。二十一、卷扬机1.卷扬机地基与基础应平整、坚实,场地应排水畅通,地锚应设置可靠。卷扬机应搭设防护棚。2.操作人员的位置应在安全区域,视线应良好。3.卷扬机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垂直,且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在卷

45、筒中心位置。4.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的连接应牢固,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装置、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确认全部合格后再使用。5.卷扬机至少应装有一个常闭式制动器。6.卷扬机的传动部分及外露的运动件应设防护罩。7.卷扬机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安装能迅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不得使用倒顺开关。8.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可靠。不得用手拉钢丝绳的方法绕卷钢丝绳。9.钢丝绳不得与机架、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10.建筑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摩擦式卷扬机。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

46、停机重新排列,不得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13.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14.作业中停电时,应将控制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15.作业完毕,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二十二、施工升降机1.施工升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使用说明书无要求时,应经专项设计计算,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场地应排水通畅。2.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

47、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较小的安装尺寸。3.安装导轨架时,应用经纬仪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要符合下表要求。4.导轨架自由高度、导轨架的附墙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墙件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墙点高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5.施工升降机应设置专用开关箱,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生产厂家配置的电气箱内应装设短路、过载、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装置。6.施工升降机周围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门。全行程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7.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时,各楼层门应封闭并应有电气连锁装置。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在全行程上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装设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8.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应在标定期限内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防坠安全器。9.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防坠落试验。施工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防坠安全器试验后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复位。10.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1)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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