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承包公司岗前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的概况和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尽快胜任未来的工作并遵守规定。第二条 凡新进入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依据制度执行。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创业发展史。2、公司业务。3、公司组织机构。4、公司管理制度。5、所担任的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进行三至十五天岗前培训。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事先安排课程表、授课教师及工作技能考核试卷。第二章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阶段:1、公司总部的培训。2、专
2、业部门的培训。3、项目师徒培训。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1、公司概况。了解企业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项目。2、介绍公司主要管理制度。3、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4、介绍某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5、介绍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知识。6、介绍企业文化及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第八条 各专业部门的培训,必须是专业主管亲自授课,部门负责人要对培训内容负责。第九条 各专业部门的培训的重点在于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其要求如下:1、岗位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2、从事未来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及从事工作的基本方法。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4、工作任务
3、完成综合评价。第十条 项目师徒培训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岗位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第十一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第十二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灵活制定上述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第三章 培训的内容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公司、部门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进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三项:1、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2、程序、规范、标准、制度的培训。3、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的教育培训。第十四条 必须确保通过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岗位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制度、相关政策及其工作特征等内容,并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十五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的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第十六条 岗前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效果和公司的发展。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计划完成后,应将培训考核结果及时上报人事部,组织培训人员座谈,了解新员工的进取意识和建议。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