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FND22共 1 页第 1 页考 勤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时分至时,下午时分至时, 每周六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
2、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分钟至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次者扣发全勤奖,达次者扣
3、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个星期 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 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元。 第十五条 各类假期的审批和待遇规定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