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J人事工作若干制度 一、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精神,决定在全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一)、选拔任用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6、 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
2、条件。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 3、中层副职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层正职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原则上应当具有担任副职的经历。 4、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三)、竞争上岗基本程序 1、制订方案。由人事科教科根据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职位。经局党委同意后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布。 3、公开报名。对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4、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科教
3、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二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竞争,对参加竞争不足二人的职位,则直接由局党委考核确定任用人选。 5、演讲答辩。组织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需要笔试的应在演讲答辩前另行组织笔试。 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是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7、组织考察。依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按考察对象录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8、公示任命。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人选。任用人选经公示后
4、无影响任用的予以任用。 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制度 (一)、申报条件 1、正常晋升条件。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省、杭州市、市人事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可报送市人事局初定为技术员。 (2)、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具备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可报送市人事局初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二年
5、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具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破格晋升条件。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评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和建人字200149号文件的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3、考试晋升条件。会计、统计、经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
6、符合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条件,申请参加专业技术晋升考试。 4、其它必备条件的规定。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卡等。一般情况下,外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对个别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其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当年考试仍不合格的,经审定同意后,外语考试的成绩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原则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的原则。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考试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
7、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组织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表等,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证书和证明,取得的各种成果、奖励、论文等。 2、材料审核。由局分管领导和人事科教科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申报的材料、完成聘约规定的任务、年度考核、各项成果、论文等,属破格晋升的还要对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后的材料上报局专业技
8、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3、上报材料。经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初定。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制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约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中建立一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 聘用单位应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岗位限额,聘用人员上岗工作。 (一)、受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任职
9、资格。 3、具备胜任拟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制定聘用方案、公布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2、经公开报名(采用个人申请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形式,竞争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按管理权限,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聘用人员所具备的技术任职资格采取同级聘用。但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和聘用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精神,可采取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高职低聘的条件: 1、拟聘岗位
10、聘用技术职务的限制。即高一级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竞争的岗位为低于其任职资格的技术岗位。 2、受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经竞争上岗而落选的技术人员。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损害单位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 4、因主观不努力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业绩较差,经教育无明显改善;或因业务能力有限,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5、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含严重警告)或受记大过行政处分以上(含记大过)的。 7、符合其它低聘条件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局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实行高职低聘。 低职高聘的条件: 1、获得杭州市级以
11、上劳动模范称号或农业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奖励。 2、工作业绩与水平能力明显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其专业技术水平是本市级同行业中的权威,且主持的科技项目获得杭州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 3、获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 4、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 5、任本职务满三年以上,且连续二年考核优秀的。 低职高聘必须在聘用指标空缺的前提下,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二条的,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局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四)、聘约期限 聘约期限一般一聘23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再行续聘。 事业人员一经聘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义务。 (
12、五)、当年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新调入人员的聘用管理 1、对于当年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用,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市人事局下发的年度所有新取得任职资格文件后,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用指标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拟聘人选,并经局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2、对于新调入人员原则上采用同级聘用的方式由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同意后即行聘用。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工作补充规定 (一)、聘约期限 自2005年1月1日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实行二年一聘,二年聘期期满后,再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制度所规定的聘任程序即制定并公布聘用
13、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程序进行新一轮的聘任。 (二)、聘约方式 在岗位限额指标前提下,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聘约岗位 新聘任(不含同职续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职称人员应聘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推广或服务岗位。 (四)、聘约岗位要求 为激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解决实际工作能力,使其发挥的专业技术效果与所聘任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适应,从而在科技人员中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合理机制,要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聘任岗位和聘任合同书上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每人至少对口联系一名农业种养
14、或加工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切实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科技难题,提供科技服务,努力提高联系对象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 2、一年中至少向单位或领导提供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3、对于以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推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每年至少主持一项科技课题,至少完成一篇科技论文。 4、建立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档案,鼓励中高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对于以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推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每月至少下乡5次,每年要求为基层农民培训达50人次以上;其它岗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至少下乡2次。下乡服务档案每月由各单位负责人汇总审核,并与考勤表一起上交局人事科教科。 局专业技术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中高级专业
15、技术人员履行聘约岗位情况进行年度综合审评,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给单位、农民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和损失的报经局务会议同意后实行高职低聘。 (五)、对每一轮聘任间隔期内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的规定 对每一轮聘任间隔期内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2003年度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须在岗位限额空缺的前提下,组织同等技术职务资历人员经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聘任的截止时间与当轮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截止时间一致。 五、事业人员内退制度 (一)、内退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或连续工龄满三十年,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事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据本人自愿原则,由个人
16、提出书面内退申请,并填写NYJ事业人员内部退养审批表。 2、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人事科教科审核,报局党委批准后离岗退养。 (三)、有关待遇和要求 1、退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2、按在职人员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国家、省、杭州市规定的各种津(补)贴,同时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养老保险、公积金、工会待遇等,但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和单位节假日福利、通讯费补贴等。 3、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给予正常调整工资。 4、根据建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按在职人员享受医疗待遇。 5、内退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要开展经营活动,需经所在单位和NYJ同意。 6、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
17、受退休人员待遇。 7、今后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有关内退规定则另行确定。 2002年5月前已签定的内退政策除公费医疗以新出台的建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按在职人员享受医疗待遇外,其它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年休假制度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NYJ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2、休假原则 各单位在统筹安排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使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都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要提出申请经局审核报人事局批准。 3、年休假假期 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在工作满1年后,从次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
18、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4、年休假享受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的计算与计算工龄口径一致;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当年不能享受; (4)、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能享受; (5)、当年请病假累计30天的,当年不能享受; (6)、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当年不能享受; (7)、当年产假90天的,当年不能享受; (8)、符合探亲假条件,如已享受探亲假的
19、,年休假时间减半; (9)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年休假时间减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年休假时间按全年享受。 (10)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上述(4)(6)种情况的,下年度不能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分段休假时不遇公休假日的,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天数。 5、年休假审批程序 (1)、局班子成员年休假,由局长安排时间休假; (2)各科、站、所、公司正职年休假,由本人提出休假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 (3)各科、站、所、公司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由中层正职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由各科、站长提出休假意见,经人事科教科审核,报
20、分管领导同意。 (4)年休假人员本人填写年休假审批表,报人事科教科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七、退休管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人事科教科通知有关领导,由有关领导会同所在单位中层正职做好到龄人员的思想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填写干部(工人)退休登记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人事科教科审核、分管组织人事领导签署意见,主管局盖章后,报人事局审批。 3、退休通知下达后,由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欢送退休人员光荣退休,座谈会可邀请局领导参加。 (二)、退休后待遇 1、办理退休的次月按规定发给退休费。 2、退休当年(按公历计算),按在职人员享受
21、所在单位的福利待遇,其中上半年退休的,福利待遇享受到当年的6月底为止,7月1日以后,按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下半年退休享受到12月底为止,1月1日以后按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每逢局召开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等重大会议和活动应适当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列席参加。 (三)、退休后管理 1、学习管理 离退休人员的学习,除了市老干部局、人事局退管科统一组织的学习以外,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全年组织2次,即上、下半年各1次,上半年以新安江、梅城、寿昌等三个片分别组织学习,下半年结合老年节组织全体学习,集中学习时必要的费用开支由局安排。 2、活动室管理 局老年活动室由离退休
22、支部负责管理,离退休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落实具体人员做好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局老年活动室正常开展。 3、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使用规定 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按财政核拨标准,发到个人,由个人自行安排征订报刊杂志及其它费用的开支。凡参加老年大学和市体协活动的报名费、培训费,均予以报销,由人事科教科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根据需要和要求,由局统一组织外出参观旅游的,当年的活动费不发到个人,不足部分由个人和局里补足,不参加者,只限于享受当年活动费,其它不予享受。 4、节假日福利发放有关规定 离退休人员的节假日福利待遇,要本着我局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兄弟单位的做法,原则上在每年的五一
23、、国庆节(重阳节)、春节等三个节日发放一定的福利,一般以现金为主,现金与实物相结合的方法掌握使用。 5、其它事项 (1)、离退休人员每逢80岁以上的生日大寿(80岁、90岁等),局将派人予以祝贺,如市里有安排,则不重复进行。 (2)、如遇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局接到通知后,将派人前往探望和慰问,以体现组织的温暖。 (3)、离退休人员超支的医药费应由个人自行垫支,年底结报,局不予借支。 八、大中专生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1、大中专生毕业实习必须持有所在学校开具的实习介绍信,向局人事科教科提出实习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和单位同意后,方可安排实习。 2、实习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实习生合理安排实习工作,指派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指导实习,使每个实习生得到较好的煅炼。 3、实习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主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毕业实习。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食宿自理。 5、毕业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实事求是作出实习鉴定,实习鉴定须经人事科教科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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