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具体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受聘人的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兹有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1、工作岗位: 2、范围及要求: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劳动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二、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1、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
2、或 元/日)。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5、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991第29号)执行。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政府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其他甲、乙、丙方商定的事项: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并经人事处备案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方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九、本合同1式6份,甲、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财务处、劳服各1份。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 丙方(签): 人事处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