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合同书文本名称物业管理合同受控状态编 号第1章 总则第1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组织名称: 企业名称: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第2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办公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3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2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4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
2、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第5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第6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第7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第8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9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10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3、勤。第11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12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费;2保洁费;3保安费;4房屋设备运行费;5维修养护费。第13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14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第3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15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第4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16条 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
4、使用人遵守公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6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式偿付。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第17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2对业主和物
5、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7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
6、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5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18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第6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19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收取。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际耗费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7、。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相关规定。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第20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收取。第21条 车位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略)。第22条 乙方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住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23条 乙方向业主/物业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标准约定。(具体标准略)第24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
8、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第7章 违约责任第25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26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27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 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多收款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28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
9、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8章 附则第29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30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 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31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32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3条 因建造
10、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使房屋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34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35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6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37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 表 人: 代 表 人:相关说明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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