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元,其中,年上交元,年上交元,年上交元,。每年分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时间数量时间数量第四条甲方的
2、权利义务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
3、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
4、要求乙方付款。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第九条其它。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县乡村(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县乡村村民(盖章)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