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犯罪学的主要理论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一、古典犯罪学派(一)古典犯罪学派概述 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后期产生的以意大利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和英国的边沁为代表的犯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思想流派。这个学派产生的标志是贝卡里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很多文献将这个学派简称为“古典学派”。贝卡里亚是犯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思想流派的代表性人物,对于犯罪学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古典犯罪学派的学科性质,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大体而言,有五种观点。(1)犯罪学学派说。(2)刑法学学派说。(3)刑罚学学派说。(4)刑事司法哲学学派说。(5)犯罪和刑罚的功利主义学派说。大多数学者认为,意大利经济学家、犯
2、罪学家贝卡里亚是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是古典学派中仅次于贝卡里亚的代表人物。除此之外,被看成是古典学派代表人物的还有英国的威廉布莱克斯通、约翰霍华德等人,德国的康德、黑格尔等人,以及意大利、法国和美国等国的其他一些学者。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一、古典犯罪学派(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1.基本原则。古典学派的思想和学说,深受启蒙哲学家的影响,其中包含了大量哲学性质的观点和术语;特别是包含了下列基本原则。(1)理性原则。(2)享乐原则。(3)惩罚原则。(4)人权原则。(5)适当程序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刑罚论和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论述之中,
3、构成了古典学派最基本的观点。2.犯罪原因论。古典学派学者对于犯罪原因的研究相对而言比较少。从文献中可以看出他们对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如下。(1)人性自私。(2)意志自由。(3)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一、古典犯罪学派(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3 刑罚学说 刑罚问题是古典学派学者们探讨和论述的最多的内容之一,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内容:(1)刑罚的根据。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或政府根据“社会契约”对犯罪人处以刑罚。当人们在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的时候,就让出一部分权利给国家,赋予国家使用刑罚手段维持社会和平的权利。因此,刑罚的根据就是社会契约。(2)刑罚的标准。由于人们都有同等的意志自由
4、,他们的主观条件是完全平等、一致的,因而判处刑罚必须以客观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作为标准。(3)刑罚的作用。古典学派认为,使用刑罚是为了抵消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或快乐,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一、古典犯罪学派(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4.立法与司法问题 古典学派的学者们对立法和司法(特别是刑事立法和司法)问题,作了很多探讨,其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1)法律特别是刑法应简明扼要。要用通俗的语言表述法律,法律的条文要尽量少一些,不能过于繁杂,使一般人难以了解。(2)法律要公之于众,不能仅仅为法官或少数人所知道。(3)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以及对犯罪所使用的刑罚。(4)应
5、当根据个人的行为处罚犯罪人,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5)刑罚不能由法官任意裁决。在古典学派之后,还产生了修正其观点的“新古典学派”,不过,新古典学派的主张似乎具有更加明显的刑法学性质。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一、古典犯罪学派(三)简要评价 在评价古典学派时,应当注意下列几方面特征。第一,初始性。第二,综合性。第三,基础性。第四,行为性。第五,法律性。当然,古典学派在认识犯罪原因时过分强调自由意志的作用,忽视了对犯罪人的研究和法律之外的犯罪对策等,这些是其不足。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二、犯罪人类学派(一)概述 犯罪人类学派,是指以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为代表的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
6、题的犯罪学学派。一般认为,这个学派诞生的标志是龙勃罗梭在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论一书。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与他一起对实证学派的产生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还有意大利社会学家、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和意大利社会学家、法官、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龙勃罗梭和菲利、加罗法洛三人被看成是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除此之外,英国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查尔斯巴克曼格林、美国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欧内斯特艾伯特胡顿等,也被看成是这个学派的重要研究者。由于不同的学者强调的重点不同,因而在不同的文献中对这个学派使用了不同的名称。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二、犯罪人类学派(二)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
7、论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由于他将现代科学方法论引入犯罪学研究,对于现代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生来犯罪人理论 2.犯罪原因论 3.犯罪人类型论 4.犯罪对策论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二、犯罪人类学派(三)菲利的犯罪学理论 1.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原因三元论是指认为犯罪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三类原因引起的理论学说。菲利扩大有关犯罪原因的研究范围,将研究的领域从龙勃罗梭所强调的人类学因素扩展到自然和社会方面,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和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是菲利对犯
8、罪学研究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根据菲利的论述,犯罪原因包括三类因素:(1)人类学因素或个人因素。(2)自然因素。(3)社会因素。菲利认为,一般而言,社会因素在犯罪的产生中起主要作用;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各类因素对具体犯罪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2 犯罪饱和法则。犯罪饱和法则是菲利在化学中的饱和定律启发下以犯罪统计学研究为基础提出的关于犯罪数量及其变化的犯罪规律。此外,菲利还论述了犯罪人类型论、刑罚学说和犯罪预防理论,特别是对于利用刑罚替代措施预防犯罪的论述,产生了较大影响。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二、犯罪人类学派(四)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 像菲利一样,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中,只有很少的一
9、部分属于犯罪人类学的范畴。加罗法洛对于犯罪学理论的最重要的贡献是他的自然犯罪论。加罗法洛在其犯罪学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自然犯罪”的概念,并将它与“法定犯罪”相区别,在犯罪的法律定义之外提出了一个新的犯罪定义和概念,这对以后的犯罪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犯罪学家们可以在更广的意义上使用“犯罪”一词,可以在法律特别是在刑法有关规定之外研究犯罪问题,而不完全受刑法规定的约束。所谓“自然犯罪”,是指那些文明社会都认为是犯罪并用刑罚手段进行镇压的行为。从特征上讲,这类犯罪是违反了任何年龄的任何人都具有的基本的利他情操的犯罪行为。加罗法洛认为,犯罪是一种损害了人类的某些情操或者人类道德感的行为。人类的
10、情操有很多种。对社会道德至关重要的唯一情操,就是被称为利他情操的那些情操。根据加罗法洛的观点,利他情操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1.仁爱情操。2.正义情操。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二、犯罪人类学派(五)简要评价 在评价犯罪人类学派时,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创新研究方法。第二,重视犯罪人。第三,强调决定论。第四,拓展研究内容。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三、犯罪社会学学派和其他犯罪社会学研究(一)犯罪社会学学派概述 犯罪社会学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犯罪学界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的思想流派。与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相比,社会学学派在人员组成上似乎更加松散,在学术观点
11、上更不统一,在存在时间上更不明确,因此,在西方犯罪学文献中对这个学派的论述较少,大多数犯罪学文献仅仅论述该学派的少数最重要的成员的理论观点,而不把它作为一个学术流派加以论述。同时,由于这个学派主要在欧洲国家,尤其是在德国和法国盛行,所以,美英国家的犯罪学文献中对它的论述极少,甚至在许多美英犯罪学文献中找不到犯罪社会学学派这样的术语。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三、犯罪社会学学派和其他犯罪社会学研究(二)菲利对犯罪社会学的贡献 菲利不仅属于犯罪人类学学派的重要成员,也是犯罪社会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犯罪社会学方面的贡献主要体现于如下方面。1.确立了犯罪社会学学科。2.重视犯罪的社会原因。3.促
12、进了社会学方法在犯罪研究中的应用。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三、犯罪社会学学派和其他犯罪社会学研究(三)李斯特对犯罪社会学的贡献 被称为近代刑法学大师的德国杰出刑法学家弗兰茨冯李斯特,在犯罪社会学发展中的最重要贡献是他的犯罪原因论。李斯特把犯罪原因归结为两类,即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认为犯罪行为是由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共同造成的。这就是所谓的“犯罪原因二元论”。在这两类原因中,李斯特更重视犯罪的社会原因。最初,李斯特把犯罪看成是一种纯粹的社会现象,曾提出“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的观点,认为犯罪是由社会环境造成的一种现象。后来,李斯特对犯罪人的人格产生兴趣,并且进一步研究了犯罪人的其他方
13、面的特征,最终得出了犯罪是由个人特征和社会环境造成的理论。不过,即使在认识到个人特征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以后,李斯特仍然把社会原因作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此外,李斯特还对犯罪分类和犯罪对策进行了研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使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人,除了犯罪社会学派之外,还包括统计学派、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和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研究。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一、概述 自从龙勃罗梭等人开创了犯罪人类学研究领域以来,这方面的研究不断进行。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生物学研究的发展,这方面的犯罪研究被称为“犯罪生物学研究”;利用现代犯罪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获得的成果,
14、被称为“犯罪生物学理论。有的犯罪学家将这一时期的犯罪生物学研究称为“犯罪生物学派”或者“现代犯罪生物学学派”,这似乎是不太恰当的,因为这一时期的研究,已经不具备典型的学派的特征:没有特别突出的学术领导人,没有统一的刊物和组织,没有居于核心地位的学术观点,研究的问题和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等。犯罪学中的现代生物学理论和研究,大体上可以被分为两个方面或者分支:遗传生物学研究和体质生物学研究。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二、遗传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人的犯罪与其人格等个人素质密切相关,而他们的人格等个人素质又深受直接或间接的遗传因素的影响。一些遗传负因,例如,父母、祖父母等的精神病、
15、智力低下、性格异常、酒精中毒、异常的性染色体、犯罪恶习等,对犯罪人的人格等个人素质的形成起着巨大的作用,使犯罪人在这些遗传负因的作用下形成不良的或反社会的人格,并且由此产生犯罪行为。这方面的典型研究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犯罪家族研究。2.其他遗传生物学研究。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三、体质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研究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这里所说的身体素质,既包括身体的生理结构方面的特征,如体型等,也包括特殊的生理功能或生理状态,如腺体分泌等。体质生物学的探讨盛行于20世纪初期,但是,到20世纪中期以后,仍有一些学者进行这方面的探讨。这方面的主要研究和观点如
16、下。1.内分泌异常与犯罪研究。一些研究者发现,人类的内分泌状况对于犯罪行为有影响作用。特别是下列两种内分泌状况对于犯罪的影响作用比较明显。(1)月经。(2)睾酮。2.体型与犯罪研究。体型又称“体格”,是指身体的外形特征的类型。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体型与犯罪的关系进行了很多的研究。最早进行这方面研究的是德国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克雷奇默。克雷奇默在代表性著作体型与性格的早期版本中,论述了不同体型与性格、精神疾病的关系。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一、概述 犯罪心理学理论是在研究犯罪的心理方面或者犯罪心理的过程中提出的理论学说。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人格、道德发展、学习、智力、精神疾病等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尽管犯罪
17、心理学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曾经在犯罪学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这方面的研究似乎没有明显的“学派”。在早期,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探讨邪恶的灵魂或魔鬼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后来,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兴起,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大量应用于犯罪研究,使现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一度成为犯罪学理论的主干,吸引了许多学者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发表了大量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个时期从19世纪后期开始,其顶峰时期稍晚于犯罪生物学理论的兴盛时期。不过,犯罪心理学研究高潮的回落,要比犯罪生物学理论缓慢一些,持续时间也要长一些,甚至可以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一直持续到今天。当代有关犯罪问题的所有重大研究都包含了心理学方面
18、的内容。“犯罪心理学”最早于1790年出现在德文中。1790年,明希在纽伦堡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一书。此后,犯罪心理学一词逐渐流传开来,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论著也相继出版。1897年,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的著作犯罪心理学出版,标志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二、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内容 从现代犯罪心理学理论的内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1.精神分析学理论 犯罪的精神分析学理论,是以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组犯罪心理学学说。这类理论侧重于对犯罪心理进行深层的心理分析。这类理论以奥地利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在1
19、9世纪末20世纪初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为基础,主要研究人员包括奥古斯特艾希霍恩、弗兰茨 亚历山大、威廉 希利等人。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二、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内容2.精神病学理论 犯罪的精神病学理论是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和其他心理学家们应用精神病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理论、学说和观点。这类理论是犯罪心理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的精神病学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格障碍与犯罪的关系上面。同时,许多精神病学家也探讨了其他的精神疾病与犯罪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较少提出系统的理论,研究大多具有临床特征,即他们的研究以个案为基础,是为诊断、治疗和预测个案服务的,旨在解决具体的实际问
20、题,而不是为了阐述理论问题。其中,对于人格障碍与犯罪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具有比较系统化的理论学说。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二、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内容3.正常个性心理学理论 犯罪的正常个性心理学理论是侧重于用精神正常的个别人的心理发展及其特征解释犯罪行为的一组理论学说。主要包括下列五类理论。(1)发展理论。(2)挫折攻击理论。(3)学习理论。(4)理性选择理论。(5)日常活动理论。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二、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内容4.社会心理学理论 犯罪的社会心理学理论是指一组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或学说。一般说来,这组理论或学说的主要特色是强调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21、,重视社会对个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这组理论与一些社会学理论的不同在于:这组理论强调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主张环境决定论。这组理论与犯罪的生物学理论的区别在于:它们认为犯罪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获得的,而不是生来就会的本能遗传。这组理论与犯罪精神分析学理论和精神病学理论的区别在于:这组理论的学科基础是社会心理学,而不是精神分析学和精神病学;同时,所研究的主要是正常的、有意识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而不是异常的、无意识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此外,它比精神分析学理论和精神病学理论更加强调社会环境的作用。犯罪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主要包括美国社会学家戴维马茨阿及其同事格雷沙姆赛克斯的中和理论以及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班都
22、拉的社会学习理论等。第四节 犯罪社会学理论一、概述 犯罪社会学理论是指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所提出的理论和观点的总称。犯罪社会学理论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制图学派以及马克思、迪尔凯姆等人的犯罪研究。进入20世纪后,由于战乱等因素的影响,世界上的犯罪学研究中心转向北美洲,特别是美国。美国犯罪学自产生时起,就具有浓厚的社会学色彩。在以后的犯罪学发展中,社会学型犯罪学家们作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主流犯罪学理论是社会学型犯罪学理论,而社会学型犯罪学在美国得到了最迅速、最广泛的发展。尽管在西方犯罪学中对现代社会学理论的具体表述不同,但是,其基本观
23、点是大体相同的。这些基本观点可以概括如下。1.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因性的社会条件造成的,其中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所起的推动作用尤其明显。2.犯罪行为的模式与犯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性别和年龄密切相关。3.社会变迁与犯罪行为有关。4.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的作用。5.群体之间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犯罪的发生有重要影响。第四节 犯罪社会学理论二、社会学理论的主要类型 根据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拉里西格尔等人的论述,犯罪的社会学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社会结构理论 社会结构理论是指利用不同人群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来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类
24、犯罪学理论。这类犯罪学理论把下层阶级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利的经济地位看成是犯罪的首要原因,认为在下层阶级的社会环境中起作用的一些力量,推动他们中的一些人进行犯罪行为。社会结构理论把贫民区中存在的无人监督的青少年帮伙、高犯罪率和社会混乱看成是主要的社会问题。尽管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成员也从事犯罪活动,但是,社会结构理论者认为,中产阶级犯罪或者白领犯罪的发生率较低,对于社会公众的危险性也较小。大多数社会结构理论集中研究青少年违法行为和犯罪。第四节 犯罪社会学理论二、社会学理论的主要类型 根据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拉里西格尔等人的论述,犯罪的社会学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二)社会过程理论 社
25、会过程理论是指利用个人的社会化及其特征来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类犯罪学理论。社会过程理论认为,社会化经历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根据这一理论,犯罪是个人的社会化以及个人与不同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社会过程产生社会心理互动的结果。社会过程理论家的观点可能相互之间有差异,但是他们一致认为,各个生活阶层的人们都有可能成为少年犯罪人或犯罪人。尽管下层阶级的成员遭受着贫穷、种族歧视、地位低下的困扰,但是,如果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的成员的生活经历是不能忍受的或是具有破坏性的,那么,他们也有可能犯罪。所以,社会过程理论特别注意青少年的社会化,试图鉴别出先导致他们少年犯罪,然后导致他们成年犯罪的发展因素,例如,家庭关系
26、、儿童遭受虐待、同辈朋友的影响、教育方面的失败、个人信仰的发展等。第四节 犯罪社会学理论二、社会学理论的主要类型 根据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拉里西格尔等人的论述,犯罪的社会学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三)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理论是利用人们在社会中的冲突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组犯罪学理论。用来解释犯罪原因的冲突多种多样,特别是指经济利益、社会阶级、政治权力、价值观、种族等方面的冲突。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犯罪是几乎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的冲突的一种结果。这是因为,规定犯罪的刑法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信念和价值观等的表现,刑事司法制度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利益和观念而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犯罪是对社会中财富和权力等
27、方面的不平等分配的一种反应。冲突理论家主要考虑这样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作用就是制造犯因性环境;第二,个人或者群体权利与制定刑法之间的关系;第三,刑事司法系统中偏见的流行情况;第四,资本主义自由企业经济与犯罪率之间的关系。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一、综合型犯罪学理论(一)概述 综合型犯罪学理论是指在综合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后提出的理论与学说。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来看,犯罪学理论研究经历了“综合分化新的综合”的过程。在早期的犯罪学研究中,人们比较笼统地研究犯罪问题,使犯罪方面的研究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到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科学的发展,很多新的学科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在这种趋势
28、的影响下,不仅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而且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也由于主要学科基础的不同,逐渐形成不同的理论流派。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犯罪学的研究中又呈现出新的综合性趋势,突出地表现为犯罪学家们的研究不再以某一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进行,而是综合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进行综合性地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包含多种学科成分的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观点往往具有整合的特点,即把原来分别提出的不同的理论观点结合起来,吸取它们各自的精华,摒弃各自的不合理成分,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理论观点。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一、综合型犯罪学理论(二)格卢克夫妇的犯罪学学说 在波兰出生的美国著名犯罪学家谢尔登格卢克
29、和其妻子是犯罪学史上为数不多的长期合作从事犯罪学研究并且成就巨大的犯罪学家。他们通过对犯罪人的综合性研究,提出了很多有关犯罪生涯、犯罪人与非犯罪人差异、犯罪预测等方面的理论学说。格卢克夫妇关于犯罪人与非犯罪人之间的差异的比较研究,为探讨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通过选择与犯罪人相匹配的非犯罪人,对两种人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少年犯罪人与守法少年的确存在多方面的差异,这些特征可以将他们与守法少年区分开来。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一、综合型犯罪学理论(三)杰弗利的多学科型犯罪行为理论 美国当代犯罪学家克拉伦斯雷杰弗利是生物社会犯罪学的最早倡导者之一,他在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书中,系统论述
30、了这方面的见解。他认为,犯罪是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应当创立一种生物(遗传)社会(环境)犯罪学,用多学科的理论来研究犯罪行为。他认为每个人在遗传上都是独特的,犯罪学家应当研究神经密码和表明神经中物质变化的生物化学冲动,这种冲动在具有反社会性和酒精中毒等反常行为素质的人身上,会引起违法犯罪行为。个人的生物条件对其学习模式起着重要作用,由于生物条件的不同,一部分人会学习进行反社会行为,从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另一部分人会学习进行所要求的建设性行为。犯罪行为就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学习方式获得的,个人之所以获得犯罪行为方式,归根结底可以追溯到其生物条件。由于社会对个人的生物特性的干预是有限
31、的,因而必须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只要建设一种不利于进行犯罪学习和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一、综合型犯罪学理论(四)犯罪与人性理论 美国犯罪学家詹姆斯奎因威尔逊和美国实验心理学家理查德朱利叶斯赫恩斯坦在1985年出版的合著的犯罪与人性:对犯罪原因的决定性研究一书中,将犯罪学古典学派的理论、社会学理论、生物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结合在一起,提出了一种犯罪的社会生物学理论,用来解释普通刑事犯罪的原因。其基本观点认为,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人性,而且取决于威慑因素;犯罪人生来就具有犯罪倾向,但是,犯罪人是否进行犯罪,则取决于他自己的决定;当犯罪人进行犯罪决
32、策时,如果预见到犯罪将得(物质利益、朋友的赞赏等)大于失(惩罚、良心不安、别人的谴责等)时,就会进行犯罪。由于威尔逊和赫恩斯坦的理论是在整合多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有人把他们的理论称为“犯罪的折中理论”。由于这种理论重视犯罪人的个人特征,因而也有人将其归入潜在特质理论的范畴。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一、综合型犯罪学理论(五)犯罪的一般理论 美国犯罪学家迈克尔戈特弗雷德森和特拉维斯赫希合写的著作犯罪的一般理论(1990)一书和合写的几篇重要论文中,论述了他们主张的犯罪的一般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任何犯罪都是“低的自我控制”和适宜的机会相结合的产物,缺乏自我控制的人遇到适宜犯罪的机会
33、,就可能作出犯罪行为。犯罪的一般理论的要点可以归纳如下。1.人类生来就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的。2.为了限制自私自利和培养自我控制,必须进行社会化和训练。3.不恰当的或不适当的儿童养育活动,会导致促使个人形成低水平的自我控制的特质。4.低水平的自我控制会使个人很有可能进行短期的、追求快乐的行为。5.犯罪是多种多样的自私自利行为中的一类。6.增加自我控制,可以降低进行犯罪以及其他类似行为的可能性。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二、发展型犯罪学理论(一)概述 发展型犯罪学理论是指研究生命过程中犯罪生涯的变化的犯罪学学说。这类理论探讨个人一生的发展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特别是集中探讨年龄与犯罪的关系,用生命过程中
34、的很多相关因素解释犯罪行为的产生与变化。这方面的探讨和理论学说涉及一些重要的概念。1.犯罪生涯与相关概念 犯罪生涯是指个人在一生中的某一时间卷入犯罪活动,并且在较长的时期内继续进行犯罪行为直到最后停止犯罪行为的现象。它涉及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及其连续形态。犯罪人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可能会使犯罪人改变其自我概念、行为方式,使犯罪人过着一种犯罪生活。犯罪生涯研究可以追溯到格卢克夫妇甚至更早的研究者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很多犯罪学家进行了这方面的探讨,也提出了很多的概念,用于描述犯罪生涯。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二、发展型犯罪学理论(一)概述 2.生命过程 生命过程是指个人从童
35、年到青少年、成年最后到老年的整个生命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对个人的生涯有重要作用的转折点。3.发展因素 发展因素是指与个人的生长和成熟有关的因素,包括生物方面、社会方面和心理方面的变化。在发展型犯罪学看来,一些因素可以解释在童年期或青年早期开始的犯罪行为,而另一些因素可以解释在青年后期或成年期开始的犯罪行为;一些因素可以解释个人开始进行犯罪行为的事实,而另一些因素可以解释个人在很长时间内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很快就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第五节 其他犯罪学理论二、发展型犯罪学理论(二)少年犯罪人发展理论 英国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的犯罪学家唐纳德詹姆斯韦斯特和戴维法林顿等人,通过对一些少
36、年的长期追踪研究,发现了一些重要的现象,包括存在着慢性犯罪人;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早年开始犯罪会导致持久性犯罪等。在追踪研究的基础上,戴维法林顿提出了一种少年犯罪人发展理论。思考题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学古典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哪些?其主要观点是什么?2.什么是犯罪人类学派?3.龙勃罗梭的犯罪学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菲利的犯罪学学说主要包括什么内容?5.加罗法洛的犯罪学学说主要包括什么内容?6.什么是犯罪社会学学派?7.什么是犯罪生物学?其主要学说有哪些?8.什么是犯罪心理学?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要学说有哪些?9.什么是犯罪社会学理论?其主要观点有哪些?10.犯罪社会学理论有哪些主要类型?11.什么是综合型犯罪学理论?12.什么是发展型犯罪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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