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承接工作的范围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目目录录CONTENTS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小于三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小于三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5、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医
2、院的门诊楼;6、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7、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8、设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加油加气站。1、依法不需要取
3、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2、建筑的外立面装修及外墙节能改造工程,依据原建筑的使用性质和规模确定管理权限。3、地区住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县(市)住建局对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由地区住建局权限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查、验收,法律文书由地区住建局出具。4、个别结构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县(市)住建局难以办理的建设工程,可报请地区住建局按实际确定管理权限。5、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由地区住建局指定管辖。(一)依据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
4、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二)审查流程1、申请单位及个人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提交消防工程审查资料:2、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
5、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3)需要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3、审查反馈意见由建设方督促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通过后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包含消防审查)。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消防审查意见书。(三)办理时间正常办理20个工作日,根据“放管服”要求,缩短至3个工作日消防设计审查所需资料消防设计审查所需资料 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结果文书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结果文书(一)依据法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二)消防工程验收流程1、申请单位及个人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消防工程审查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及其附件;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确定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2、监督人员按照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规章、行业标准、会议纪要及答复,施工图消防审查合格的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消防验收工作;3、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合格书。(三)办理时间正常办理20个工作日,根据“放管服”要求,缩短至7个工作日 消防验收办理结果文书消防验收办理结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