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合合 同同 法法 代代 理理 行行 为为 职职 务务 犯犯 罪罪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重要性与广泛性一、合同的重要性与广泛性 合同与在座的每一位伙伴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当今的社会生活已离不开合同。举例:各位伙伴每天乘车出行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到超市购物就与超市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使用互联网或手机就与运营商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贷款买房或刷信用卡消费就与银行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到停车场停放车辆与停车场建立保管合同关系等等。无论你是否在意,合同就在你的周围,你每天的生活都是在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各种合同关系中进行。二、什么是合同?
2、二、什么是合同?1.合同是一种关系;2.合同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三、合同的表现形式三、合同的表现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它形式四、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买卖、租赁等属于双务合同;赠与属于单务合同。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大多数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公民之间的借贷、赠与等属于实践性合同。3.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五、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订立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六、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六、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原则(六)、守约原则七、合同条款七、合同条款1.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的优点:方便、快捷、效率高。2)格式条款的缺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
4、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八、合同的效力八、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真实意思表示2)未违反法律规定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辛辛苦苦几十年,合同无效的后果: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一下回到解放前 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2)行为人
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属于效力待;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1)过错原则2)赔偿实际损失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十、合同的文字表述十、合同的文字表述 1.合同的文字表述应当精准;2.合同条款的表述应当明确、具体,不至于让人对表述的意思产生歧
6、义;举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最大区别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时,是否能适用定金罚则。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现还欠款 1万元万元”。十一、合同的解除十一、合同的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买卖合同十二、买卖合
7、同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均属于买卖合同。3.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原则上属于非要式合同。4.单次买卖合同与多次(复数)买卖合同5.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8、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买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1.支付价款;1.交付标的物;2.受领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3.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义务。3.瑕疵担保义务。十三、合同谈判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十三、合同谈判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1.对方主体的审核;2.合同
9、内容的审核;3.合同条款的审核;4.合同履行的审核;5.妥善保存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十四、其它注意事项十四、其它注意事项1.对合同内容进行增、减或修改,应当有双方签章确认;2.对合同范本中空缺部分,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完善;3.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必须有公司盖章确认;十四、买卖合同须知十四、买卖合同须知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交付;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4.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5.当事人
10、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6.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1.产权审核标准 1)房屋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备案
11、登记表 8)准建证 9)其他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2.合同主体的审核 1)对方主体为自然人的审核 2)对方主体为公司或其它单位的审核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3.合同条款的审核 1)租期 2)租金及支付方式 3)转租条款 4)装修条款 5)拆迁补偿条款 6)违约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 一、什么是代理?一、什么是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二、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委托代理的性质三、委托代理的性质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
12、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2.有效代理所产生的结果,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承担。四、代理的效力四、代理的效力 1.有效代理 2.无效代理 3.效力待定的代理 五、表见代理五、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六、如何妥善行使代理权六、如何妥善行使代理权 1.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勿越权代理;2.未经授权,勿代理;3.对重大代理事项,作出决策之前,应进行请示。七、与供应商对账问题七、与供应商对账问题 1.将账期分为两年之内与两年以上;2.两年之内的对账,按照公司正常流程进行;
13、账期超两年的对账申请须经特别审批;3.为何以两年作为界限?(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4.如何审核对账申请?1)对真实性进行审核;2)对合法性进行审核。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之外的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涉及的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挪用资金罪3.职务侵占罪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14、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挪用资金罪 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15、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职务侵占罪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六、构成犯罪的后果1.承担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至2年)、拘役(1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至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继续追缴的责任3.民事赔偿责任: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谢谢各位伙伴参与分享!谢谢各位伙伴参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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