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讲座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什么是职业病?什么是职业病?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诊断原则、条件诊断原则、条件 诊断的难点诊断的难点 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鉴定问题分析鉴定问题分析2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织(统称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构成法定构成法定“职业病职业病”的必备条件:的必备条件
2、: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必须是因接触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的职业病。4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 2002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布职业病目职业病目录录:1010大类大类115115种职业病种职业病 尘
3、肺(尘肺(1313种)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11种)种)职业中毒(职业中毒(5656种)、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5种)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 3种)种)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8 8种)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3 3种)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 3种)种)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8 8种)种)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5 5种)种)5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 职业病名单的局限性职业病名单的局限性现行目录(名单)不能满足需要;现行目录(名单)不能满足需要;目录(名单)只有部分分类有开放性条款:
4、目录(名单)只有部分分类有开放性条款:根据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根据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根据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中毒;根据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
5、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6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主要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的主要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切身利益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2424号令)号令)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 民事法律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民事法律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7职业病诊断专业
6、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主要原则职业病诊断的主要原则职业病诊断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职业病诊断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的原则;科学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公开的原则;公开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客观的原则;客观的原则;真实的原则;真实的原则;及时的原则;及时的原则;便民的原则。便民的原则。8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机构条件职业病诊断机构条件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承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
7、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人员条件:诊断质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人员条件:诊断质量有赖于诊断医师的技术和政策水平,每一个诊断项目至量有赖于诊断医师的技术和政策水平,每一个诊断项目至少应有少应有3 3名以上具备相应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名以上具备相应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条件。具有与其开展职业病诊断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条件。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及管理的制度:质量控制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及管理的制度:质量控制及管理应覆盖诊断工作全过程,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诊断及管理
8、应覆盖诊断工作全过程,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诊断工作规范,建立职业病档案,职业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建立职业病档案,职业病报告制度等。9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 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区域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诊断;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对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对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保密;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保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的其他工作。10职业病
9、诊断专业知识讲座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准备相应材料诊断会议不予受理受理及诊断送达报告存档 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11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1)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工作场所所在地,工作场所已不存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工作场所所在地,工作场所已不存在的,则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在的,则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本人居住地: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根据本人居住地: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根据19881988
10、年最高人民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第9 9条规定,条规定,“公民离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因此,劳动者在打工地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能在用人因此,劳动者在打工地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诊断。单位所在地申请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如有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如有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有
11、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无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劳动者无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12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下列资料: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下列资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申请书申请书.doc.doc 健康损害证明;健康损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应当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应当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
12、;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证明书写规范职业接触史证明书写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13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 诊断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诊断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1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不能提交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不能提交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2 2、没有明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没有发现与所接、没有明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没有发现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
13、对应的健康损害的;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的健康损害的;3 3、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诊断结论,劳动者、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诊断结论,劳动者没有新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新的健康损害的没有新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新的健康损害的4 4、不属于本诊断机构诊断范围的。、不属于本诊断机构诊断范围的。5 5、其他原因、其他原因14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供或者不如实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根据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相关人员
14、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监督管理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或其他监督管理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对劳动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情况、病情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健康损害情况、病情变化是否符合相应职业病的临床表现特点和变化规律进行综职业病的临床表现特点和变化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合分析。15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现场调查取证现场调查取证 诊断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现场诊断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可以到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可以调调查,可以到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可以调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15、中制作的现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中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监督文书作为诊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监督文书作为诊断依据。断依据。16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诊断诊断 诊断原则诊断原则:综合分析原则: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综合分析原则: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防职业病防治法治法和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有关规定,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定,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
16、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做出诊断结论。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做出诊断结论。在提供的资料难以确诊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在提供的资料难以确诊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检查、住院观察或诊断性治疗后,再做出行医学检查、住院观察或诊断性治疗后,再做出诊断。诊断。17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送达送达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
17、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在做出诊断之日起应当在做出诊断之日起2020日内发送日内发送当事人。明确当事人。明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方式、送达时间送达方式、送达时间。保留送达凭证。保留送达凭证。注意:注意:1 1、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职业病诊断首次鉴、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在鉴定的途径和法定的期限等。定、在鉴定的途径和法定的期限等。2 2、为利于送达,在申请诊断时要求提供、确认准确的送达、为利于送达,在申请诊断时要求提供、确认准确的送达地址。拒绝提供的,要有文字记录,对劳动者以身份证登地址。拒绝提供的,要有文字记录,对劳动者以身份证登记或户籍登记或
18、经常居住地送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记或户籍登记或经常居住地送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送达。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送达。18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 急性职业病报告:急性职业病均应在急性职业病报告: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职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业病防治机构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1010名以上急性职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业中毒以及发生1 1名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名职业性炭
19、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2 2小时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在患者确诊后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在患者确诊后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断机构2424小时内负责向患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小时内负责向患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网络直报同时填报职业病防治机构网络直报同时填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告卡。19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对确诊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非急性职业病报告:对确诊的非急性职业病
20、患者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职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确诊后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确诊后1515日内进行网络直报和日内进行网络直报和填填尘肺病例报告卡尘肺病例报告卡、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告卡向患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向患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病防治机构报告。20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 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长期保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
21、括参加诊断的人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有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临床检查与实验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结果、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室检验结果、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等。告等。21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争议的提出职业病诊断争议的提出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30日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22、卫生行政部门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23、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鉴定申请的时效是按日计算,参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鉴定申请的时效是按日计算,参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98198条规定:当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为三百六十五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超过时效规定视为放弃申请鉴定权利。最后一天。超过时效规定视为放弃申请鉴定权利。22职业
24、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5、、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23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一、劳动关系不明确 劳动关系不明确,是最常见的职业病诊断难点劳动关系不明确,是最常见的职业病诊断难点问题之一。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部分用人问题之一。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部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差,有关劳动合同的监管不到位等单位守法意识差,有关劳动合同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原因,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证明劳动关系最有效的证据缺失,劳动关系,使证明劳动关系最有效的证据缺失,劳
26、动关系不能确定。有些劳动者因年龄、婚姻状况等问题不能确定。有些劳动者因年龄、婚姻状况等问题影响应聘,影响应聘,持他人身份证就业,持他人身份证就业,发生职业病危害发生职业病危害后果后,也使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后果后,也使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情况变更变更,如名称变更、所有人变更或用人单位破产,如名称变更、所有人变更或用人单位破产、合并等,也往往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合并等,也往往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定24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处理办法:处理办法:1 1、依据其他佐证确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其他佐证确定:根据劳
27、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劳社部发200520051212号)有关劳动关系确认的规定,用人号)有关劳动关系确认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服务服务证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5职
28、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处理办法:处理办法:(3)(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招用记录;(4)(4)考勤记录;考勤记录;(5)(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2 2、依据劳动仲裁结论确定、依据劳动仲裁结论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职业病诊断。诊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
29、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可依据劳动仲裁结论确定劳动关系。断机构可依据劳动仲裁结论确定劳动关系。26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一、劳动关系不明确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处理办法:处理办法:3 3、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七十六条规定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如果用人单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
30、系存在,诊断机构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存在,诊断机构可以依据用人单位的证明确定劳动关系。位的证明确定劳动关系。27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 1 1、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2 2、接触时间不明确;、接触时间不明确;3 3、接触因素不明确;、接触因素不明确;4 4、接触剂量不明确;、接触剂量不明确;5 5、上岗前健康状况不明确。、上岗前健康状况不明确。28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 处理办法:处理办法:1
31、 1、开展职业病诊断前的现场调查、开展职业病诊断前的现场调查 通过必要的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根据生产工通过必要的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根据生产工艺、原材料、中间产物、产品、防护等情况,评艺、原材料、中间产物、产品、防护等情况,评估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估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对于工作场所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流对于工作场所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对同工种、同工龄的健康体检,了行病学调查,对同工种、同工龄的健康体检,了解其他劳动者的健康情况,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解其他劳动者的健康情况,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果判定。29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
32、断的难点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 处理办法:处理办法:2 2、责成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责成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这是法律赋者和有关机构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
33、的资料,这是法律赋予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予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负有法定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单位负有法定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倒举证责任倒置置”原则的体现形式之一。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时,则应原则的体现形式之一。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时,则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30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 处理办法:处理办法:2 2、责成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责成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依据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卫生部
3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003350350号)号)精神精神,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者职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按照职业病诊断原则进行诊断或鉴定。病诊断原则进行诊断或鉴定。31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二、职业危害接触史不明确二、职业危害
35、接触史不明确 处理办法:处理办法:3 3、请有关机构提供证明材料、请有关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同样负有提供证明技术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同样负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因此,可以请相关机构提供材料的义务,因此,可以请相关机构提供诊断所需的证明材料。诊断所需的证明材料。32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三、职业史和职业病有害因素接触史取证难三、职业史和职业病有害因素接触史取证难 1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用人
36、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合同;2 2、用人单位不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用人单位不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害接触史;3 3、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档案;、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档案;4 4、用人单位不如实提供作业场所检测资料;、用人单位不如实提供作业场所检测资料;5 5、用人单位解散、拆并、破产;、用人单位解散、拆并、破产;6 6、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发生变化。33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三、职业史和职业病有害因素接触史取证难三、职业史和职业病有害因素接触史取证难 卫生部相关规定(卫
37、法监发卫生部相关规定(卫法监发20032003350350号):号):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时,应依法承担相法有关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时,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法律责任。诊断鉴定机构无法取得诊断所需资料时,可依据诊断鉴定机构无法取得诊断所需资料时,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及有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及有关规定,可由当事可由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证明人的身份等作为诊断鉴定的参考资料及证明人的身份等作为诊断鉴定的参考资料。当。当事
38、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事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34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四、四、“重复诊断重复诊断”与与“异地诊断异地诊断”1 1、根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在地或本人居住地本人居住地(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申请诊断时应当提供既往诊断活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申请诊断时应当提供既往诊断活动资料。动资料。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
39、,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其他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2 2、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晋级诊断的,原则上应当的,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办法申请鉴定,而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尘肺病的复查尘肺病的复查,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3 3、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严格
40、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的规定进行诊断,规定进行诊断,凡违反规定作出的诊断结论,应当视为无效诊断。凡违反规定作出的诊断结论,应当视为无效诊断。35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四、四、“重复诊断重复诊断”与与“异地诊断异地诊断”4 4、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相、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相关规定。关规定。某一机构某一机构已做出诊断的职业病已做出诊断的职业病,其他诊断机构不得进行重复,其他诊断机构不得进行重复诊断诊断。5 5、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他诊
41、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职业病诊断的病已经做出职业病诊断的病例资料时例资料时,不得进行重复诊断。,不得进行重复诊断。6 6、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已经诊断实施前已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按照职业病为职业病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要求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复查,不再进定期进行复查,不再进行鉴定。行鉴定。7 7、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已鉴定过的病例不再重复鉴定实施前已鉴定过的病例不再重复鉴定。8 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鉴定。在
42、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有关规定申请鉴定。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应重新申请诊断。不应重新申请诊断。36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四、追溯诊断问题四、追溯诊断问题 “追溯诊断追溯诊断”问题处理的建议:问题处理的建议:1 1、严把诊断受理关;、严把诊断受理关;2 2、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好解释说明工作;3 3、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对诊断时限做出明、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对诊断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在法规规定没有修订以前,宜谨确规定。在法规规定没有修订以前,宜谨慎处理。慎处理。38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的难点职业病诊断的难点四、关于疑似职业病四、关于疑似职业病 职业病
43、防治法提出职业病防治法提出“疑似疑似”概念的目的:概念的目的:1 1、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早发现早诊断;、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早发现早诊断;2 2、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强调:强调:疑似不是最终的职业病诊断(是疑似不是最终的职业病诊断(是高度怀疑或可能)高度怀疑或可能)疑似是明确职业病诊断的过程或疾疑似是明确职业病诊断的过程或疾病诊断的推理和思维过程。病诊断的推理和思维过程。39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一、一、外部问题:外部问题: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关系不清。关系不
44、清。二、内部问题:二、内部问题:1 1、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诊断工作,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诊断工作,诊断工作程序不规范。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法律文书书写不严工作程序不规范。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法律文书书写不严谨,造成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诊断谨,造成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诊断结论的不同理解。结论的不同理解。2 2、有的单位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对应当受理的诊断、有的单位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对应当受理的诊断申请不予受理,使一些本应当进入诊断程序的申请者得不申请不予受理,使一些本应当进入诊断程序的申请者得不到及时诊断,对于劳动者的
45、合理诉求久拖不办,使矛盾激到及时诊断,对于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久拖不办,使矛盾激化。化。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诊断,有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诊断,有极个别单位把职业病诊断作为创收的手段,不惜违反国家极个别单位把职业病诊断作为创收的手段,不惜违反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后果。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后果。40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3 3、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如职业、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鉴定书等法律文书还有待进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鉴定书等
46、法律文书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步规范;有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操作性不强,条文表述容有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操作性不强,条文表述容易引起歧义,诊断分级不够科学,界定不够明确易引起歧义,诊断分级不够科学,界定不够明确,致使存在不同理解,并成为争议的焦点和解决,致使存在不同理解,并成为争议的焦点和解决问题的难点。问题的难点。4 4、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脱节,职业、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脱节,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体检机构和诊断机构各自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体检机构和诊断机构各自的职责应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理的职责应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理顺。顺。5 5、职业病诊断机构
47、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41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6 6、信访问题:、信访问题:数量增加幅度快;数量增加幅度快;重访比率高;重访比率高;处理难度大;处理难度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出;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出;反映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反映问题涉及多个层面:法规政策层面:职业病目录覆盖不全。法规政策层面:职业病目录覆盖不全。专业技术层面:质疑诊断标准;质疑诊断与鉴定人员是否专业技术层面:质疑诊断标准;质疑诊断与鉴定人员是否按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与鉴定;质疑鉴定程序;质疑诊断证按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与鉴定;质疑鉴定程序;质疑诊断证明的
48、有效性。明的有效性。管理操作层面:无资质的机构和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管理操作层面:无资质的机构和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质疑诊断机构的公平和公正性;质疑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质疑诊断机构的公平和公正性;质疑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平。42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分析在投诉对象方面:对卫生监督部门,主要在投诉对象方面:对卫生监督部门,主要是是工作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与健康损害情况认定场所职业危害与健康损害情况认定。质疑诊断结论是焦点和难点质疑诊断结论是焦点和难点 目前主要的问题反映在职业病诊断标准存目前主要的问题反映在职业病诊断标准存在表述容易引起歧义、界定不
49、够准确等问在表述容易引起歧义、界定不够准确等问题。题。43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机构存在的问题职业病诊断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病诊断一、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行为不规范 1 1、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强 ;2 2、对新的诊断、对新的诊断/鉴定法规、制度、规范跟踪、理鉴定法规、制度、规范跟踪、理解不够解不够 ;3 3、未建立职业病诊断、未建立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4 4、不按法定程序诊断鉴定,甚至无资质诊断、不按法定程序诊断鉴定,甚至无资质诊断 ;5 5、诊断鉴定文书、证明书书写随意、极不规范、诊断鉴定文书、证明书书写随意、极不规范 ;6 6、
50、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档案保管不善、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档案保管不善、不全甚至没有建立档案不全甚至没有建立档案 ;7 7、不按法律规定履行职业病报告的职责。、不按法律规定履行职业病报告的职责。44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讲座职业病诊断机构存在的问题职业病诊断机构存在的问题 二、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政二、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策水平参差不齐 1 1、对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不、对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熟悉 ;2 2、对职业病诊断标准理解不透、掌握不、对职业病诊断标准理解不透、掌握不准,职业病诊断漏诊、误诊现象严重准,职业病诊断漏诊、误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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