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主讲:主讲: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重点 医疗机构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医院分级管理制度难点:医疗机构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概述 概念: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分类: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室);护理院(站);其它诊疗机构。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法律意义:只有法定的医疗机构才能在法律上成为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主体 只有法定的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才受法律保护。立法现状 1994年2月2
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审批制度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制度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 目的: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布局,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重复设置和医疗资源浪费 程序:申请: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3、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条件(3)不能提供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造址不合理。(6)污水,污物等处理方案不合理。(7)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变更审批 内容: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造址和治疗科目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制度 名称的组成 识别名称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名副其实与医疗机构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 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或含有“疑难病”
4、、“专治”、“专家”、“名医”及其同类含义文学的名称或其它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和误导病人就医的名称。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并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名称争议解决 申请在先和登记在先原则 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登记执业和校验制度 实质-执业许可 法律意义-医疗机构取得执业权力;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登记的法律规定 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办理机关-
5、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省、治自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不符合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医院基本标准-这是医院必须达到的必备条件和最低要求
6、:规模、功能与任务、医院管理、质量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医院安全和环境等。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分级标准-(医院的功能和任务)医院分为三级一级: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相应服务的基层医院。二级: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医院;三级: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三是分等标准-我国医院共分为三级十等,即一、二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医院的分级分等是对医院技术质量和医院学术水平的评价
7、依据。等级的评审工作,由部、省和地(市)三级评审委员会按各自规定的评审范围负责实施 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案情:2003年初,学过一点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安庆,在广东五华县海洋镇熬头村擅自开设“高峰诊所”行医。同年7月16日,万分因胸闷发热到高峰诊所诊治,安庆诊断万分是肺炎,在不具输液的条件下,对万分进行输液治疗。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 万分在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出现抽搐、咯血的危重症状,后送海洋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于19日早上7 时许死亡。因其亲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万分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清。同月21日,安庆到海洋派出所投案。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此案中有哪些重要的法律事实?属于非法行医罪还是
8、医疗事故罪,为什么?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案情:2000年7月15日江南突发恶心、呕吐不止,经家人送临河铁路医院诊治。7月16日转传染病房治疗,确诊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10天后江南被令出院,转呼和浩特铁路医院。但经治医师没有按规定为江南进行预先联系并进行治疗,致使江南于7月25日、8月2日、8月13日从临河-呼和浩特之间往返6次就医。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 由于25天的停药和路途往返,江南病情恶化,于8月18日再次入住临河医院。次年1月 疾病诊断为慢性肝炎。不久妻子与其离婚。2001年7月江南向临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临河铁路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 被告临河铁路医院是否应对江南的病情恶化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为什么?(请做法理分析,提出法律依据)分析思路:被告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如果有,其过错与原告疾病演变过程有无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基本要求第5条,法定义务第1条。医师执业规则:义务第2条。医疗损害侵权赔偿规定:民法通则第119条。医疗事故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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