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 2005年,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 第39号)“第八条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2006年,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七、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十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提高农村卫生监督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十四)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纳入
2、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一)2007年,我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7366号)“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2007年,确定了20个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县:肥西县、濉溪县、蒙城县、泗县、固镇县、太和县、阜南县、毛集试验区、定远县、寿县、金寨县、当涂县、居巢区、南陵县、泾县、广德县、铜陵县、东至县、岳西县、歙县等。和县、颍东区 (二)2008年,成立了省农村卫生协会卫
3、生监督专业委员 (三)合肥市创建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包河区、蜀山区、肥西县 (四)2008年,我厅出台了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皖卫监200857号),“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检查员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聘任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履行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的人员”。(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新增项目与内容 *健康教育项目,新增服务内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的健康教育内容 *新增,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二)国家基本
4、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11项服务内容,分为三类:1、服务特定疾病患者(3项):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 2、服务特定健康人群(4项):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 3、服务辖区居民(4项):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三)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特殊之处:1、只有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服务要求”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2、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牵涉管理者、协助管理者、管理相对人三方4个参与者(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管理的相对人)3、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属于公共卫生管理内容,而不是直接服务居
5、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安徽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幼秘2011411号)1、服务对象 与国家规范一致 服务辖区居民 vs 协助卫生监管 2、服务内容 a 主动巡查,协管人员有一定的行政检查权。b 增加协管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3、服务流程 有改变,增加了协管服务对象,但没写入文件 4、服务要求 a 乡
6、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卫生监督站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b 增加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资质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4、考核指标 a 在报告率、巡查次数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对信息报告登记表、巡查登记表进行了修改,但未能在文件中体现。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仍不完美。b.考核细则的三个附注。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
7、行绩效考核,每季度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年度及下年度卫生监督协管经费补助挂钩,与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资挂钩。我厅关于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卫生我厅关于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通知(卫监督秘监督协管项目的通知(卫监督秘600号文)号文)1.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重要意义 a 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是“整合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与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b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包括卫生监督检查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 2.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a
8、“要抓住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的机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依托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b“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行基层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名以上专职卫生监督检查员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工作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工作站聘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c 卫生监督检查员 主要履行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无行政处罚权,其检查记录可作为案件来源,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证,工作上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区)卫生监督 机构双重管理,履行职务时,着装整齐。“可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
9、作服,统一着装上岗”工作服:卫生监督服(无胸牌号、臂章为“卫生监 督协管”)、白大褂、西服 3.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 a 县(区)政府卫生、财政部门是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监管主体,要建立管理组织,制订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 b 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在考核评估方面的分工不同,县级主要负责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的考核,市级以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为主,省级主要负责对项目效果进行督导评估。c“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作的依据”。4.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 “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项目要求,摸清辖区各类协管单位本底、建立协管
10、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报告信息并向辖区居民宣传协管服务等”(摸底、建档、巡查、报告、宣传)5.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a“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b“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量、服务范围及人口数确定预拨基本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资金分配”预拨鼓励摸清协助管理相对人的本底并建档 结算鼓励按质按量完成协管任务。卫生部文件与我厅文件的比较比较:1、协管机构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vs“暂时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地区,可由卫生监督机构聘用符
11、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或在街道、乡镇、社区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2、协管人员 “确定1名以上专职卫生监督检查员具体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vs“每个社区、乡镇应当设置至少2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专职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设立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并纳入编制规划”。卫生部文件与我厅文件的比较比较:3、协管工作条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决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vs“各地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4、项目资金管理 “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根据基
12、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量、服务范围及人口数确定预拨基本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资金分配”vs“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进度月报表 卫生监督协管四个指标:1.协管人数(专职/兼职)有没有人做事 2.协助管理的相对人数 各类协管单位数 3.巡查次数 每巡查1个单位为1次 4.信息报告次数 每报告1条信息为1次 有人做事,摸清本底、开展巡查、及时报告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意见(皖卫监督49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形成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及时收集、报告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负责依法查办非法行医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安徽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均为卫生监督信息的责任报告人,按照谁监管、谁报告的原则,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1.卫生监督协管是卫生监督网底建设的有力举措,对卫生监督工作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非常重要 2.每个常住居民1.2
14、8元,全省每年补助经费7616万元 3.充分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用好国家补助经费,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实惠)4.项目管理 vs 绩效管理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也是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对象。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协管项目,不是在帮卫生监督机构的忙,而是完成自己的任务 7.关于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的问题(卫生监督所的人积极性不高,工作不能深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交叉,试点的不成功)区公所/中心卫生院,设卫生监督分所。8.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专职人员。9.关于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监督协管的问题 10.关于卫生监督检查员的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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