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的分类与预防措施传染病的分类与预防措施l主讲人:林宇雨1-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的分类 l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2-(一)甲类传染病(一)甲类传染病l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3-(二)乙类传染病(二)乙类传染病l乙
2、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4-(三)丙类传染病(三)丙类传染病l丙类传
3、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5-l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l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6-l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
4、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7-l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发布)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各级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因此医护人员在搞好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同时,也应努力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8-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l疫情未出现时的预防
5、措施;l疫情出现后的防疫措施;l治疗性预防措施。9-(一)预防性措施(一)预防性措施 l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 l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 l3.防护措施 l4.携带者的检查措施 l健康教育 10-(二)防疫措施(二)防疫措施 l1.对病人的措施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l2.对接触者的措施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或可能受到传染并处于潜伏期的人。对接触者进行下列措施可以防止其发病而成为传染源。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如家畜若患有烈性传染病时,可以由兽医部门进行隔离、治疗。l4.对疫源地污染环境的措施疫源地环境污染因传染传播途
6、径不同而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11-(三)治疗性预防(三)治疗性预防 l正确并及时地治疗病人,可以尽早中止传染过程,缩小传染源作用,有时也可防止传染病病人(如伤寒、疟疾等)形成病原携带者。孕妇在妊娠初4个月患风疹所产出的婴儿患有出生缺陷的机会很大,可考虑人工流产,以防止缺陷胎儿出生。12-(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 l集体机构(作业)的群体结构特点及生活状况特异,故其预防措施也很有差别。本节仅阐述托幼机构、集体野外作业的预防措施。13-(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l1.灾前在灾害的多发地区应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
7、无患。做好组织、技术及物质准备工作。l2.灾害一旦发生应及时做好抗灾防疫计划,大力贯彻执行,控制疫情上升。l3.建立健全灾区疫情监测系统,强化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提供抗灾防病领导机构制定防病措施参考。l4.大规模、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接种。l5.迅速解决饮水卫生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饮水消毒或采取打井供水的措施。l6.抓好饮食卫生问题。l7.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14-(六)检疫(六)检疫(quarantine)l1.国境卫生检疫l疫区检疫国内遇有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传疫区。在疫区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15-l除上述措施外,并可对出入疫区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应由国务院决定。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