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艾滋病、梅毒母婴阻断干预服务技术12020/11/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1.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推荐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方案一: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或方案二:替诺夫韦(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22020/11/4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检测限),可保持
2、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32020/11/4(二)注意事项。1.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始抗病毒治疗。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疗服务。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2.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75109/L,建议不选或停用AZT。应用TDF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42020/11/4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婴儿应在出生后
3、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2和表3)。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52020/11/4表2.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平(NVP)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NVP 10 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2000gNVP 2 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620
4、20/11/4表3.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齐多夫定(AZT)出生体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2500g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AZT 10mg(即混悬液 1.0ml),每天2次2000gAZT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每天2次72020/11/4三、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进行相关的检测,并结合临床症状对孕产妇感染状况进行评估,以便
5、确定用药方案和监测治疗效果。用药前,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用药过程中,每三个月进行1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其他相关检测(同前)。孕晚期,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82020/11/4四、安全助产服务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数/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尽量
6、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使用流动的温水进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缩短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清理过程操作手法应轻柔,避免损伤皮肤和黏膜。医务人员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92020/11/4五、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给予技术指导。对选择人工喂养者,指导正确冲配、器具清洁消毒等。对选择母乳喂养者,要做好
7、充分的咨询,强调喂养期间母亲或婴儿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指导正确的纯母乳喂养方式和乳房护理。告知母乳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102020/11/4六、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管理,于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按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相关技术和时间要求,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
8、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112020/11/4七、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应用对象包括:CD4+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和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15%的艾滋病感染儿童。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122020/11/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1.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1
9、32020/11/4(二)替代方案。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142020/11/4(三)治疗时期1.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2.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3.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4.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
10、加1个疗程的治疗。5.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152020/11/4(四)注意事项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2.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方案进行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要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3.治疗期间应当定期随访。每月做1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观察滴度变化,判断有无复发或再感染。随访过程中,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上升或结果由阴转阳,则判断为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1
1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4.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162020/11/4二、儿童预防性治疗1治疗对象: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2.治疗方案: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172020/11/4三、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一)先天梅毒诊断。梅毒感染
12、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先天梅毒:(1)儿童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检测到梅毒螺旋体;(2)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3)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4)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5)18月龄前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1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阳性。182020/11/4(二)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1.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192020/11/42.脑脊液异常者。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1)水剂青霉素G,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8小时1次(7日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静脉注射,连续1014日。(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则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3.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202020/11/4谢谢聆听谢谢聆听21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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