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妇幼保健三大传统专业任务一、妇幼保健三大传统专业任务 围产保健围产保健 妇女保健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儿童保健 新时期任务新时期任务 在牢固三大传统专业任务的基础上,突出预防控制出生缺陷,侧重在在牢固三大传统专业任务的基础上,突出预防控制出生缺陷,侧重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把住,努力把住“孕前及产前孕前及产前”的两个转变,一是实现的两个转变,一是实现“产前产前-围产期预防模式围产期预防模式”向向“孕前孕前-围孕期预防模式围孕期预防模式”的转的转变,二是实现变,二是实现“预防缺陷儿出生预防缺陷儿
2、出生”向向“预防缺陷发生预防缺陷发生”的转变。的转变。2二、妇幼健康服务的工作思路二、妇幼健康服务的工作思路 “123456”“1”就是就是“一法两纲一法两纲”一条主线。一条主线。“2”就是就是“两癌两癌”筛查(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宫颈癌、乳腺癌)。“3”就是就是“三病三病”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4”就是就是“四道防线四道防线”(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5”就是就是“降五率降五率”(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
3、、出生缺陷出生率)。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出生率)。“6”就是就是“升六率升六率”(住院分娩率、母乳喂养率、婚检率、孕前检查率、产前诊断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住院分娩率、母乳喂养率、婚检率、孕前检查率、产前诊断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3 三、妇幼保健院功能设置三、妇幼保健院功能设置设置原则:设置原则: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体现临床及保健的有机结合;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体现临床及保健的有机结合;以机构职能为前提,体现任务及规模的有机结合;以机构职能为前提,体现任务及规模的有机结合;以省级设置为参照,体现需求和发展的有机结合;以省级设置为参照,体现需求和发展的有机结合;
4、市级参照省级,县级参照市级,保基本,求发展的有机结合;市级参照省级,县级参照市级,保基本,求发展的有机结合;围产保健部围产保健部围孕保健部围孕保健部突出出生缺陷的预防控制。突出出生缺陷的预防控制。妇女保健部妇女保健部 儿童保健部儿童保健部 辅助科室类辅助科室类42 2个科室个科室7 7个组个组7 7个科室个科室7 7个科室个科室5省级:省级:1212个科室个科室+机动机动市级:市级:1212个科室个科室+机动机动县级:县级:3 3个科室个科室+8+8个组个组6省级:省级:7个科室个科室+机动机动市级:市级:7个科室个科室+机动机动县级:县级:3个科室个科室+5个组个组7紧紧围绕紧紧围绕“围产保
5、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三大业务配套的相应的业务及管理用房:三大业务配套的相应的业务及管理用房:急诊室急诊室手术室手术室放射科放射科检验科检验科药房管理科药房管理科挂号候诊室挂号候诊室健康教育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后勤保障科(消毒、储存、机电等)后勤保障科(消毒、储存、机电等)行政管理等部门科室(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等部门科室(党政办公室、人事、财务等)。8四、妇幼保健院功能设置的必要性四、妇幼保健院功能设置的必要性 一是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的需要:一是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的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评审;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评审;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
6、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二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二是行业管理的需要:服务资质准入审批。服务资质准入审批。9五、项目建设标准五、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国债项目县出台的各卫生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及造价参考、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根据国家国债项目县出台的各卫生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及造价参考、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见要求:市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面积按照编制人数最高市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面积按照编制人数最高9090人,每人人,每人6060平方米(不超过平方米(不超过9090人按实际人数),加上编制床位人按实际人数),加上编制床位最高最高6060张
7、,每张张,每张3232平方米(不超过平方米(不超过6060张按实际床位数),测算项目建设标准为张按实际床位数),测算项目建设标准为73207320平方米。平方米。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面积按照编制人数最高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面积按照编制人数最高6060人,每人人,每人6060平方米(不超过平方米(不超过6060人按实际人数),加上编制床位人按实际人数),加上编制床位最高最高3030张,每张张,每张3232平方米(不超过平方米(不超过3030张按实际床位数)计算,测算项目建设标准为张按实际床位数)计算,测算项目建设标准为45604560平方米。平方米。10妇幼保健机构的院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8、)方便群众,靠近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置醒目,交通便利;(二)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整,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三)便于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四)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位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及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有一定距离;(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11o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o11-29床以下1:3.0o30床以上1:2.512o根据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测算:测算
9、:o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65平方米平方米/人、地市级人、地市级70平方米平方米/人、县区级人、县区级75平方米平方米/人人确定(人指编制人员)。确定(人指编制人员)。o即:即:75平方米平方米/人均人均x30人人=2250平方米。平方米。13o提供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宜按照50平方米/床(床指编制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增加相应的住院及及之配套的医技、后勤保障等用房。妇幼保健机构住院用房面积测算:床位数(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按照每万人口0.11张、0.47张、1.46张测算)及床均面积55,表1o即:30万人x1.46=4
10、3.845张床。o45x55=24752500平方米。14o即:o共需建筑面积:2250+2500=4750平方米。15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o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单独建设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妇幼保健机构单独建设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o 即:所需地块面积为:即:所需地块面积为:4750 x(0.8-1.3)=o 3800-6175(5.79.2亩)亩)16o妇幼保健机构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建设、使用、管理、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11、。应充分利用地形和空间,搞好环境和绿化建设。17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污染;(二)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保健、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安静的环境;(四)保健、病室、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是当地的最佳朝向;(五)有利于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多风沙地区应有防风害措施;(六)适当考虑改、扩建和分期建设的要求;(七)对废弃物的处置,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安排。18o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出入口,规模较小的可只设一处,一般不应少于二处。o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
12、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o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4层,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19o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项目构成。房屋建筑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医技科室、住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科研培训等。表120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二)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要求需要确定。2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可采用瓷砖或其它便于清洗和消毒的材料;(二)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理的材料;检验用房的
13、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宜清洗;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照设备要求防静电;(三)化验室、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四)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五)供应、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它动物侵入的设施。22o预防保健、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等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宜阳光直接照射的用房应有遮阳设施。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及该用房地面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23o预防保健、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等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宜阳光直接照射的用房应
14、有遮阳设施。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及该用房地面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o表2主要用房采光表o名称比值预防保健用房、诊疗室、检查室、健康教育室、医护办公室1/6候诊室、病房、配餐室1/7更衣室、浴室、厕所1/824o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污水处理标准。o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可设自备电源;(二)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三)放射科电源,应有独立的进线;25六、建设资金来源六、建设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国债项目县出台的各卫生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及造价参考、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15、根据国家国债项目县出台的各卫生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及造价参考、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要求:一是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一是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20132013年开始启动到年开始启动到20172017年完成)。年完成)。二是省财政按中央专项资金的二是省财政按中央专项资金的20%20%配套经费,其余不足由当地政府配套,妇幼保健机构不承担筹措资金任务。配套经费,其余不足由当地政府配套,妇幼保健机构不承担筹措资金任务。三是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建设项目用地、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三是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建设项目用地、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26七、五个注意事项七、五个注意事项 一是严禁单位举债建设。一是严禁单位举债建设。二是严禁盲目扩张规模。二是严禁盲目扩张规模。三是严格把握功能定位。三是严格把握功能定位。四是牢记妇幼健康任务。四是牢记妇幼健康任务。五是探索大妇幼新思想。五是探索大妇幼新思想。27感谢您的聆听!感谢您的聆听!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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