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法律责任教材教材l林修齐主编:产品法律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内容内容l绪论l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法律责任l特殊产品的法律责任l国际产品法律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l法的概念P1l违法P8l法律责任P10 l产品P14l产品责任P15 一般由制造者承担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1)产品(侵权)责任(2)产品合同责任l产品责任法P17 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l概念P23l与产品责任的关系l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l与产品社会责任的关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环节分按产品环节分l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l产品生产法律责任l产品销售法律责任l产品运输法
2、律责任l产品使用法律责任l产品进出口法律责任ISO9001:2000质量环圈质量环圈 客户需求鉴别与审查 法令要求鉴别与审查 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 设计流程管制 采购流程管理 生产流程管制 产品鉴别与追溯 储运包装管制 量规仪器管理 顾客需求管理 客户沟通 客户财产保护.内部审核 资料之分析 改善行动(矫正与预防)测量、分测量、分析及改善析及改善 产品与服产品与服务的实践务的实践 质量策划 文件管制 记录控制 内部沟通 管理评审 客户满意度量测 流程效度量测 产品与服务符合度之量测 不合格品之管制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资源管理资源管理 模具管制程序 信息资源管理 设备资源管理 工作环境管理 职健安卫
3、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的能力、训练、资格管理 企业文化 质量环圈(质量环圈(ISO9000:2000质量管理系统之主要架构)质量管理系统之主要架构)设计准备制造贮运销售进口使用召回与回收出口产品质量环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类别分按产品类别分l食品法律责任l药品法律责任l医疗器械法律责任l专卖品法律责任l化妆品法律责任l危险化学品法律责任l特种设备法律责任l计量器具法律责任l其他特殊产品法律责任l普通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地域分按产品地域分l国内产品法律责任l外国产品法律责任l国际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内容的特点产品法律责任内容的特点l系统
4、性l实用性l预防性产品法律责任的学习必要性产品法律责任的学习必要性l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l打假的需要l假如WTO的需要第二章第二章 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l产品设计开发P31l设计缺陷第一节第一节 设计开发过程法律责任设计开发过程法律责任l设计行为法律规定l标准化要求l采用国际单位制l环境保护要求l产品质量要求l特殊产品设计开发的法律规定l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专利法律责任产品专利法律责任l若不申请,就得不到专利保护l若别人有专利,则不得生产l生产者可以自己不设计,直接购买专利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新产品”l案情年月日,华新生化研究所向专
5、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最终于年月日获得发明专利权。年月日,毕奥普罗药业公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证书。于是,华新生化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专利方法系新产品脑蛋白水解液的生产方法,而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显然侵犯了研究所的专利权。另查明,年月日,卫生部向香港凯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为奥地利、名称为“脑蛋白水解液针剂”的进口药品许可证。l 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进行比较,以及鉴于两者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两种
6、物质的名称不同,前者为浓缩液,后者为无菌制剂,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后者是利用前者且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点评点评l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权利人在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张时,负有提供被控侵权人侵犯其权益的事实及相应证据的举证责任。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7、人应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依法受保护的专利权。l 不过,在发生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特殊侵权情形,年修改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条款为特殊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法律将原本应由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的被告承担。其实际意义在于,考虑到主张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原告在客观上难以或者无法提供被告的制造方法证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原告败诉的风险。l 在司法审判中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要确
8、定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是否属于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关于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无明确规定。l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对授予发明专利“三性”的要求,作为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获得的新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这具体体现在使用该制造方法专利生产的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上未曾出现过;l其次,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制造方法专利,因此,即使实施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与现有产品在形状和名称上有所不同,如果对于用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同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创造性劳动,按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另一产品,且两种产品的主要成分、结构、性能、功效相同,如在制造行业中采用常规方法用母液加工成
9、制剂,后一种产品相对于前一种产品,或者前一种产品相对于后一种产品,均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l由于本案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本案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关于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得产品为新产品的特殊侵权纠纷,不符合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故仍应由原告华新生化研究所对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侵犯其脑蛋白水解液制造方法专利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而华新生化研究所对其主张不能举出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l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药品管理法上的新药就一定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原药料与用该药料加工(不管采用常规的还是特殊的方法)而成的各种剂型均为不同的药品
10、,而如前所述,采用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的另一种产品(包括药品)不可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第三章第三章 产品生产法律责任产品生产法律责任l产品生产P53生产准备生产制造产品质检产品包装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准备法律责任生产准备法律责任l设计或购买技术l注册商标l基建与设备、资源l环保、劳保、安全设施l选定或制定标准l计量器具l配置和培训人员l建立管理体系l申请许可证l原材料采购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制造法律责任生产制造法律责任l人(劳保)l设备l工艺l原材料l环保l安全生产l检测计量器具l数据记录l包装l商标符合产品质量要求l制造缺陷l指示缺陷案例分析题l刘某一日晚归,在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
11、灯泡被人打破,刘某想起自己1年前在商场购得的打火机,便拿出调至最大火苗状态,借此照明上楼。走到家门口时。打火机突然在手中爆炸,刘某被炸伤,后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刘某伤愈后,以某商场和打火机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l被告商场认为,商场进货时已经验收,该打火机有验收合格证。注意该打火机存在质量缺陷,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商场并无责任。l被告打火机厂辩称:该打火机是1年前投放销售市场的,至今销路甚好。该打火机外包装上明示:“产品出售3个月内,可因产品质量问题由厂家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实行三包。”而原告1年前购买的打火机,远远超出“三包期限;且打火机是用来点烟的,原告调至火苗最大状态用来照明,这是原告使
12、用不当,因此,打火机厂不负赔偿责任。l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打火机在火苗很大又长时间燃烧时,会导致贮气室压力过大而爆炸,因此,该打火机在质量上存在缺陷。问:问:l1被告某商场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2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答:答:l1成立。(产品质量法)第31条虽然规定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但第 30条又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l在本案中,产品缺陷不是由销售者造成的,而销售者又能指明生产者,因此,商场不承担责任。l2
13、不成立。打火机厂所说的理由实际上是将损害赔偿责任与理疵担保责任混为一谈。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请求权最长在购货的10年后才丧失。而假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企业可以自定“三包”期限。在本案中,消费者追究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而打火机厂却以暇疵担保责任来敷衍,其观点显然不成立。3本案应由打火机厂赔偿刘某的损失。l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窃回家中,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后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l在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足够的
14、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l请问:1、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2、乙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冰箱只有质检报告没有合格证能否退货冰箱只有质检报告没有合格证能否退货l2005年8月28日,李华到当地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新款冰箱。运回家后,李华发现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并没有产品合格证,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因协商未果,双方成讼。评析评析l 审理中,就商场应否退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质检报告还是产品合格证,其关键在于说明产品必须合格,而商场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对此已有明确表示,李华要求退货
15、无理,况且李华还没有使用,不能预见有质量问题。第二种一意见认为商场应当退货。理由是质检报告不等于产品合格证: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l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24条指出:“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15条的规定。”由是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l 一方面,产
16、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执行;l另一方面,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合格证。3、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l 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替代的法律依据;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l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自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不是
17、法定的 检验,而是一种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见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委托检验的结果仅对来样负责,目的在于使受检方对送检产品心中有数,不能证明其他同类产品的质量,不具有普通的法律的约束力。l更何况本案中的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自己为自己检验,其效力更令人怀疑。l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商场应当退货。利用他人商标包装产品是否侵害企业名利用他人商标包装产品
18、是否侵害企业名称权称权l 江苏徐州某漆业公司系专业生产油漆的企业,所生产的“万通”牌白磁漆因质量优异而行销全国各地,在浙江省内更是占有可观市场。浙江某化工公司也系生产油漆的企业,为了迅速地打开市场,从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未经徐州某漆业公司的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标有徐州某漆业公司所有的WT变体图形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油漆桶,并以此油漆桶灌入自己生产的白磁漆销往浙江内外,致使徐州某漆业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额剧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l2001年10月22日,浙江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某化工公司现场查获其假冒WT变体图形注册商标的油漆空桶2000只和已灌装的假冒油漆427桶,并
19、依法封存了查获的油漆空桶和假冒油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浙江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此后,徐州某漆业公司多次与浙江某化工公司交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在双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徐州某漆业公司于以侵犯其企业名称权为由将浙江某化工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6万元。审审 判判l 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诉许可,在其生产的白磁漆桶包装上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并以此油漆桶灌入自己生产的白磁漆销售,已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害。原、被告双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原告放弃其
20、他诉讼请求。该协议现已履行完毕。点点 评评l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其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的专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案件,是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产生纠纷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为了利用原告已取得的一定的商誉,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未经原告的许可直接在生产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即是典型的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案件。l 在我国,企业名称权依法受到保护。被侵权人在自我救济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而司法救济主要通过行政制裁与提起诉讼进行。行政制裁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
21、登记管理机关,通过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制裁手段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权利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l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也就是说,企业名称权在我国民法中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利用假冒等手段侵害他人的企业名称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如果给被侵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l其次,侵害企业名称权在下列情况下,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为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
22、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如果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竞争关系,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很难成立。3、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也就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l本案中,原、被告均为从事营利性生产的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竞争关系。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了能够为原告带来商业价值的企业名称,在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由于引起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而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如果产品低劣还会降
23、低原告的商誉,这一系列行为都会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反不正竞争法相对于民法通则为特别法,应优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企业名称权。l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而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在侵害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的同时,还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竞合。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在知识产权范畴中是平行的权利,彼此不能吸收,因此从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角度来分析,原告作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双重权利人,应当能够得到双重法律保护。l
24、但是,在双重权利人受到权利侵犯时,在同一案件中只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一种法律来主张权利,否则就与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合理等原则相抵触。权利人应当根据自己收集的证据情况及自己想要达到的诉讼目的等因素来选择一个法律依据主张权利,以取得最佳的保护效果。本案中,原告既可选择商标法亦可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在此当事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对法律的把握程度和所涉及的法律对其利益的保护力度来做出适当的选择。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销售29届奥运会假纪届奥运会假纪念银章被公诉念银章被公诉l中国法院网讯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销售29届奥运会假纪念银章案。l 检察机关
25、指控,2006年7月13日、21日,被告人付久山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海淀区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A厅007号摊位,以每套115元的价格向事主史先生销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纪念印章共170套;以每套1050元的价格向事主史先生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套人民币纯银缩微珍藏册共30套,经营数额共达人民币51050元。同年8月7日被告人付久山被抓获。经依法鉴定,其所销售的纪念章、珍藏册均为假冒产品。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付久山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销售假冒产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一起产品责任案一起产品责任案l 案情案情原告李某某,男,无职业。原
26、告朱某某,女,无职业。原告周某,女,无职业。原告李某博,女。法定代理人周某(即上述原告周某),系李某博之母。被告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风集团)。l原告诉称,2001年6月27日上午9时20分,司机张学银驾驶的鄂E11663号车行驶至宜昌市宜古路华通加油站门前时,因左后轮脱落,驶入对向行车道与向亚力架驶的鄂ED0674号车相撞,致使鄂E11663号车上的乘客李昌云死亡。l经市交警支队现场勘察和委托鉴定,鄂E11663号车系被告时风集团生产的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其后轮脱落的原因是五个轮胎螺栓中有一个轮胎螺栓头部完全脱落,有三个屈胎变形翻边,导致紧固失效,直至螺母完全脱落。l而造成螺
27、栓头中脱落和变形的原因是轮毂螺栓孔径偏大与轮胎螺栓滚花处配合的过盈量减少,紧固轴向力主要作用于螺栓的头部,加之螺母拧紧时扭矩过大造成的。l由于时风集团生产的鄂E1163号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存在缺陷,是导致受害人李昌云死亡的直接原因,时风集团对李昌云的死亡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时风集团赔偿四原告因李昌云死亡而造成的损失182201.74元,其中医疗费14374.24元、死亡补偿费80300元、丧葬费3400元、原告李某博生活费34127.5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l被告辩称,l1、四原告的诉讼主体不当。本案中,死者李昌云系乘坐张学银所驾车辆出现事故导致死亡,原告方只诉时风集团而不诉直接导致
28、事故的车主张学银显属不当,为漏列当事人,请求追加张学银为本案第三人。l2、根据市交警支队的勘验及发托鉴定结论,对轮毂螺栓孔径偏大问题,并非螺栓孔径不符合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进行检测时,该车为出厂车,鉴定报告所鉴定螺孔尺寸为螺栓拆卸后的螺孔尺寸,螺栓与螺孔安装时为过盈配合,螺栓拆卸后进行鉴定,螺孔孔径肯定大于图纸设计的原孔径,这是一般的机械原理,并不说明轮毂孔径一开始就偏大。l另外,该车车主张学银对该车进行了维修保养,拆卸了轮毂并加有黄油,其再安装时扭矩力过大导致螺栓拉伤、损坏,造成孔径变大,这显然不是时风集团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是用户张学银使用造成的后果。l3、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现场时,车辆左
29、后两个轮子都不在,而事故主现场只有一个轮子,足以说明车主张学银在双轮只剩一轮而严重违章行车,造成车辆整体失衡,出事故也是必然的。4、原告方要求的种种费用显属脱离当地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赔偿数额过高,应实事求是。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l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27日9时20分许,张学银驾驶鄂E1163号时风牌7YPJ-950型三轮农用运输车沿宜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通加油站门前时,因左后轮脱 落,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向亚力驾驶的鄂ED0674号大货车相撞,致使鄂E11663号车上乘客李昌云受伤,李昌云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l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委托国家机械工业局农用
30、运输车鉴定试验湖北检测站对鄂E11663号时风牌7YPJ-950型三轮农用车后轮毂、轮胎螺栓、螺母及整车设计规范进行鉴定。国家机械工业局农用运输车鉴定试验湖北检测站、湖北省机动车辆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站经检测,共同出具检验报告,其结论为,该车后轮螺栓紧固方式与图纸(图号:SF7YPJZ-950-0001-170000)后桥总成装配图不符:左后轮毂的螺栓孔孔径图纸要求为150+0.05,检验结果5个螺栓孔孔径分别为15.18、15.16、15.18、15.18和15.26,不符合图纸要求,孔径偏大;l整车长度超过标准GB18320-2001的要求(标准要求4600mm,检验结果为4800mm),
31、发动机、传动方式及后桥型式与使用说明不符;左后车轮脱落的原因是5个轮胎螺栓中有一个轮胎螺栓头部完全脱落(螺栓头部局部尚残留在该车制动鼓内),有3个屈胎变形翻边,导致紧固失效,直至螺母完全脱落。而造成螺栓头部脱落和变形的原因是轮毂螺栓孔孔径偏大与轮胎螺栓滚花处配合的过盈量减少,紧固轴向力主要作用于螺栓的头部,加之螺母拧紧时扭矩过大造成的。l2001年8月6日,市交警支队伍家大队以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不能确认此次事故的发生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所造成,对事故死者李昌云家属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被告时风集团生产的鄂E11663号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存在缺陷,直接导致受害人
32、李昌云死亡,要求时风集团承担民事责任。四原告中,李某某、朱某某和周某分别系死者李昌云的父、母和妻,李某博系李昌云之女,生于2000年5月12日。李昌云受伤后在医院抢救中的医疗费14374.24元。l同时查明,鄂E11663号时风牌7YPJ-950型三轮农用运输车系被告时风集团生产,出厂日期2001年3月10日,车主张学银于2001年3月25日购买,2001年4月7日登记入籍。另查明,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农用运输车鉴定试验湖北检测站、湖北省机动车辆及零部件抽质量监督检验站具备三轮农用运输车检定测试能力,并具有湖北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格证书。l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交警部门的事
33、故现场勘查笔录、HBGL-WJ-345-2001检验报告、交警部门不予受理通知书、车辆登记资料、医疗费结算单以及本案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证明。l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朱某某、周某、李某博医疗费14374.24元、丧葬费3400元、死亡赔偿金40150元、被抚养人李某博生活费36135元,合计94059.2
34、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l一审判决后,原告李某某、朱某某、周某、李某博与被告时风集团均服从判决。评析l本案属受害人李昌云乘座被告时风集团生产的三轮农用车因车辆发生事故致其死亡,其家属即四原告请求时风集团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诉。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时风集团生产的鄂E11663号三轮农用车是否存在缺陷;鄂E11663号车主张学银是否应当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即第三人。l所谓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鄂E11663号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左后轮突
35、然脱落,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另一车辆相撞,导致鄂E11663号车上乘车人李昌云死亡。l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所造成期间,交警部门依法委托国家机械工业局农用运输车鉴定试验湖北检测站、湖北省机动车辆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站对鄂E11663号车左后轮脱落的原因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清楚的反映鄂E11663号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后轮毂轮胎螺栓孔径不符合技术要求,孔径偏大,即说明该车后轮轮毂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即产品缺陷。l本案受害人李昌云乘座存在缺陷的车辆因缺陷而发生事故导致其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时的三个要件
36、规定,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事实;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l故此,时风集团应对李昌云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时风集团以车辆所有人即使用人对该车车轮进行了保养,属使用问题而导致发生事故,请求追加车辆所有人张学银为本案第三人。l法院认为,首先,四原告起诉时风集团,属产品责任法律关系,而受害人李昌云乘车辆则与车辆所有人张学银第另一民事法律关系。其次,时风集团仅以交警部门对车辆车轮的拆检笔录判断车辆所有人所用不当,证据不足,同时,时风集团没有证据证明其产品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免责条件之一。
37、时风集团要求追加第三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l法院经审查,其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单位经过检验出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其鉴定程序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风集团仅以“该检验报告与事实不符,所下结论有误”为由,要求法院另行委托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法院不予采纳。该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法院予以确认,作为本案的根据。l关于本案赔偿的范围,法院依法确认如下,抢救受害人李昌云的医疗费1474.24元;丧葬费3400元;死亡赔偿金40150元;被抚养人(李某博)生活费36135元,合计94059.24元。关于精神损失费,由于死亡赔偿金属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l立法上设
38、立死亡赔偿金,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故四原告在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同时,又主张精神损失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因而未予支持。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销售法律责任产品销售法律责任l生产者销售法律责任广告宣传:真实销售合同:履约(全面、及时)出口销售者销售法律责任销售者销售法律责任 产品售前法律责任产品售前法律责任l进货检验验收l进口产品的中文标识销售者销售法律责任销售者销售法律责任 产品售时法律责任产品售时法律责任l尊重消费者l承担产品质量义务l公平交易销售者销售法律责任销售者销售法律责任 产品售后法律责任产品售
39、后法律责任l售后服务l负责赔偿l接受追偿l接受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产品运输和储存法律责任产品运输和储存法律责任l经营者l货主l托运人l承运人l收货人l装卸者l保管人l存货人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运输法律责任产品运输法律责任l将产品安全运输到目的地l保证质量和数量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仓储法律责任产品仓储法律责任l保证产品质量、数量安全l保证危险品不产生事故第六章第六章 产品使用法律责任产品使用法律责任l生产者、销售者在消费者及相关者使用产品中的责任l保证产品本身安全l保证产品之外的安全l保证维修的质量第七章第七章 产品进出口法律责任产品进出口法律责任l产品进出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l产品进出口的检验l产品进
40、出口的海关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产品进出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产品进出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l进出口资格l进口登记(机电产品、特定商品)l进、出口配额l进、出口许可证l反倾销措施l反补贴措施l特别保障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进出口检验产品进出口检验l商检l报检l免检第三节第三节 产品进出口的海关规定产品进出口的海关规定l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l进出境货物监管l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产品监管第八章第八章 特殊产品法律责任特殊产品法律责任l食品法律责任l药品法律责任l医疗器械法律责任l专卖品法律责任l化妆品法律责任l危险化学品法律责任l特种设备法律责任l计量器具法律责任第九章第九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产品责任法l国际产
41、品责任包含在国际产品法律责任之中,而且是最主要的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产品责任公约国际产品责任公约l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斯特拉斯堡公约)l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海牙公约)第二节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法l美国l英国l日本l欧盟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国际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l纠纷性质l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产品责任法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产品责任法的挑战的挑战lWTO/TBT、SPSl挑战l对策WTO/TBTl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l贸易技术壁垒种类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WTO/SPSl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lAgreement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挑战挑战l保证出口产品质量l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l产品的广告宣传和警示标志遵守国际惯例l培养跨国产品责任法律专业人才我国产品责任法对策我国产品责任法对策l与国际接轨l体现国际保护和涉外保护l对跨国产品责任案件明确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原则l我国应加入海牙公约谢谢!谢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l季任天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